曾文正公年譜卷八

「壬戌」同治元年,公五十二歲

正月,公在安慶。

初一日,內閣奉上諭:“曾國藩著以兩江總督協辦大學士。欽此。”又奉上諭:“曾國藩節制四省,昨又簡授協力大學士,其敷乃腹心,弼予郅治,朕實有厚望焉。欽此。”

初十日,奏遵旨保皖撫大員一折。又奏再陳下情,力辭節制浙江軍務一折。奏稱:圖浙之道。必以廣信為運糧之路,以嚴州為近兵之路。現在惟左宗棠一軍,不能遽達於嚴州,必俟蔣益灃之軍到衢州後,兩路並進,取勢漸緊。所以規復浙江者在此,所以保全江西、皖南者亦在此。至臣所以再三瀆陳不願節制四省者,非因浙事既已決裂,有諉過之意。實因權位太重,恐開斯世爭權競勢之風,兼防他日外重內輕之漸。機括甚微,關系甚大。又奏:遵旨保舉李朝斌、喻俊明、任星元、丁泗濱等四員堪勝水師總兵之任。附片奏:前浙江巡撫羅遵殿殉難杭州,已奉旨賜恤,旋經禦史高廷祜奏請撤銷恤典。苛刻之論,殊欠公允。仍請從優賜恤,並將隨同殉難之家屬等一並旌恤,以彰忠節。王有齡以糧盡援絕,見危授命。其在任時,叠被參劾,難保無身後之訾議,請並從優議恤,以為以死勤事者勸!又片奏參安徽巡撫翁同書釀成苗逆之禍,兩次失守,不能殉節。請旨革職議罪,不敢因其門第鼎盛,稍為遷就。又片奏報徽郡解圍及各路軍情大概。

是日,奉到諭旨,李續宜調安微巡撫,嚴樹森調湖北巡撫。欽頒令箭、令旗、王命旗牌到營。

十一日,批飭江西藩司停止州縣官吏攤捐之案。公謂地方親民之官,必須令其曠然無累,然後可責之以民事,不至苛取民財也。

十七日,公奉到協辦大學士之旨。公弟國荃授浙江臬司,蔣益灃授浙江藩司,陳士傑授江蘇臬司。鮑超補浙江提督,並賞穿黃馬褂。從公奏也。

二十日,左公宗棠擊賊於開化縣,破之。

二十一日,新購外洋火輪船一號到安慶。公出閱視,派委員弁管帶,配以兵勇,於江面試行之。

二十二日,拜折恭謝天恩。附片奏稱:自去秋以來,臣一門之內叠荷殊恩,感激之余,繼以悚懼!墾求於金陵未克以前,不再加恩於臣家,庶可以保全功名,永承聖眷。前此叠奉保薦督撫大員之旨。封疆將帥,乃朝廷舉措之大權,豈敢幹預?疆臣既有征伐之權,不當更分黜陟之柄,不特臣一人為然。凡為督撫者,辨之不可不早,所以預防外重內輕之漸,兼杜植私樹黨之端。庶幾紀綱彌肅,朝廷愈尊矣。

賊竄吳淞口,上海告急。鎮江府城屢被賊攻撲。又分股渡江,撲江浦、浦口官軍營盤。趙公景賢堅守湖州府城一年民余,糧援俱斷,文報亦梗阻不得達。大學士翁公心存奏蘇中士民結團抗賊,望曾國藩如慈父母,請飭該大臣派一素能辦賊之員,馳往援剿。侍郎宋公晉條陳恢復江南大略。是時公屢奉籌畫全局,派援江浙之旨。於是日具奏浙江之事,必俟左宗棠進攻嚴州,蔣益灃進駐衢州,鮑超進抵寧國,乃有下手之處。江蘇之事,必先清江北,次及江南。現催李鴻章募練淮勇,酌撥湘軍數營,駛赴下遊,察看情形,再行馳奏。江浙賊勢浩大,盡占富庶之區,財力與人數皆數倍於官軍,不敢過求速效,以至僨事。又奏徽州官軍勝仗郡城解圍一折,隨折奏保張運桂、朱品隆、唐義訓、劉松山等十三員,陣亡參將黃和鳴等四十六員名,開單請恤。附片奏:鮑超一軍在青陽大獲勝仗,陣亡弁勇唐泗和第十一名請恤。又片奏:江蘇紳士議借洋兵剿賊之事,上海本通商之地,借洋兵以保守人財則可,若令攻剿蘇州、金陵,代復中國之疆土則不可。蓋以現在攻城,而無助剿之師,將來克城,又無防守之師,專恃洋兵,洋人或見德而生怨望,不可不慮。維時上海已設立公局,會同洋人防守。公咨商巡撫薛煥,言蘇州、金陵非可以幸襲而得,目前權宜之計,只可借兵防守滬城,尤當坦然以至誠相與,不可稍涉猜疑,致礙大局。其函致蘇州紳士,言之尤詳。

二十四日,奉到上諭:“賊氛日熾,而該大臣等章奏寥寥,南服惓懷,殊深廑念。其如何通籌全局,緩急兼權,著將一切機宜,隨時馳奏,以紓懸系。欽此。”

李公鴻章募淮勇到安慶,公為定營伍之法。器械之用、薪糧之數,悉仿湘勇章程,亦用楚軍營規以訓練之,撥湘勇數營以助之。兩省將卒,若出於一家,然公所教也。

二十六日,咨瀕江各省督撫商定長江通商章程。飭善後局查辦保甲,公自核定門牌團冊之式。

是月,李世忠收復江浦、浦口二城。賊糾撚匪圍攻潁州府,勝保公督師援之。彭公玉麟補授兵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