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稅務改革(第2/5頁)

於是兩稅法的概念逐漸被偷換為地稅的一年兩征,成為單純的土地稅。

然後就到了宋朝。看到這裏,趙禎小臉兒有些紅起來。他偷偷地看了一下,其他的大臣。

宋太祖留下三條遺訓,就是不殺柴氏子孫,不殺士大夫,還有一條就是永不增農田之賦。想想連石堅在大理修一條道路,幾個書樞大臣都緊張萬分,況且這三條祖訓。田賦是沒有增加。但人頭稅重開了,還有一些其他的名目,這都是石堅從下邊搜集上來的,有憑有據,比如“農器錢”、“牛皮牛筋稅”、“頭子錢”(運輸損耗費用)等等。

其實趙禎對這些都知道,連這些大臣都知道,可現在百姓收入增加,國家開支增加,不得不用這些名目代替。還有兩稅法消滅了力役制度,但宋朝又巧立了職役與差役。也就是農村和城市居民都按照家庭資財情況編制為九等,上四等承擔職役,比如為政府管理倉庫和物資轉運的“衙前”,為政府征收賦稅清查戶口的“裏正”、“書手”,維持治安的“弓手”;下五等負責差役,為政府提供種種勤雜服務。不過職官戶、坊郭戶、女戶、單丁等可以免役。也就是這一部份人導致了王安石的雇役法流產,這項法律的本意是政府向人戶征收一筆專門的免役錢。這樣一來,那些免役的人不樂意了,特別是前一種人,可是最有權勢的一個群體。司馬光的品價是免役斂錢,養浮浪子弟。

除了王安石的變法外,石堅全寫了出來。所以趙禎小臉兒紅紅的。這是臊的,或者叫婊子立牌坊。

但他們看到下邊還有呢。

後面石堅還寫了兩條稅制,第一條就是一條鞭法。原來繳納實物的田賦一律改征銀兩,原來的職役中的裏甲等等以及差役中的種種“銀差”也折合為銀兩,攤派到本地的耕地總數上作為田賦的附加稅一起征收。由於實現了貨幣化,沒有裏甲催繳、征集、運輸的問題,全部由納稅人自行到縣衙門“投銀”直接繳納。

看到這個稅法,所有人眼裏一亮。這樣省得遮遮掩掩得變項收各種稅務。而且也解決了人口流動收稅的難度。

石堅也下邊寫了小字,農民將獲得更多自由,為了獲得貨幣交稅,必然將產品投入市場,加速商業經濟的發展。但他也注明了不利的地方。還是官員!

一旦施行,有可能會出現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藉一條鞭法實行加賦。

事實上也是如此,明朝後期不斷加鞭,朝廷加一分,地方加十分,於是大家一起開城門迎闖王。

其實這是一條很先進的稅法,特別是一些征收稅務的裏正欺負百姓的無知,加重百姓負擔。這一條稅法,將這一漏洞彌補。連著名清官海瑞也對這種稅法不遺余力推廣,並且涉及到的利益並不是很大。最少不象王安石那樣搞得天怨人怒。而且也可能因為貨幣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將交子走進舞台。只是如何杜絕官員從中伸出手來。

因此幾個人看了良久,才往下看去。

好東西,總要品味一下,不過都用好奇地眼光看著下邊,也許下邊的東西更好。

下邊確實更好一點。可對清朝的統治更好,但不利於宋朝現在的發展。這就是攤丁入畝。將丁銀攤入田賦征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所以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千百年來的丁役負擔;地主的賦稅負擔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並;而少地農民的負擔則相對減輕。

同時,政府也放松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進步。

石堅在這下面寫的東西更多。首先就是人口,一旦將人頭稅免去,那麽人口將大量繁衍,利於現在大宋。到處缺人,而且占領的地方也需要宋朝百姓遷去,不然不能老用奴隸吧。況且宋朝周邊就那麽多國家,能架住石堅幾年整?

二就是有利於貧困百姓,減少社會壓力和矛盾激化,利於社會穩定。

但石堅也注明了,一不利於土地吞並,因為稅務以田地數量來征稅的,加重了田地的成本。不利於宋朝現在這種需要百姓的大遷移。下邊一句石堅還沒有注出來,更不利於大工業時代的到來。

第二條就是各州府丁地不一,如在大洋島,因為丁少自然無所謂,但在田地緊張的州府,田地擁有者壓力就會增加。

第三條,看似將百姓解決出來,但也就在自己州府裏晃悠,其他州府不歡迎。怎麽說,因為外來人口的增加,必然會使自己這一州府的田地稅收增加。這也是清朝實施這一制度後,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來”,“稽察盜賊、逃人、奸究、竊發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