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零五章 希望(上)

“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來,這應該是蘇州通譯局出品,便細細看下去。

原來所謂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這部法典是由古羅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國的先秦時代,由市民階層主張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當時羅馬共和體制確立以後,公民的境遇並沒有比從前好多少……他們大都是小農和商人,戰時必須沖鋒陷陣冒死作戰,平時又被排斥在官職之外,而且還可能因為債務被賣身為奴。那時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釋權在元老院的手裏,自然會被貴族利用,成為迫害和剝削平民的工具。

後來發生了長時間的平民聚眾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選舉保民官保護自己的權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頒布於世,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公民在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上的權力。雖然十二塊銅片中,有十塊是用來保證貴族的權利,但畢竟還有兩塊,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貴族們的囂張跋扈,向來被古羅馬人奉為圭臬。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為羅馬法。仍然明白無誤地認可了私有財產的買賣、合作與契約原則,尤其體現正義和公正的神聖性。法律淩駕於君主之上,已經成為全國公民的共識,任何反對這一原則的統治者將自行變成暴君!為千夫所指。

沈默所看的這篇文章,上來先簡單介紹了《十二表法》,然後便將筆墨集中在其中某一點上。它說:“(十二表)法有定規,公民之住宅地,及其周圍二尺半,乃屬個人私產。公民對此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其效力可謂天地之間無與倫比。至今仍為歐羅巴人奉為圭臬,西諺有雲‘風能進、雨能進、唯有國王不能進’,便是此古法之延伸。”

“想我華夏先賢,亦有如此之意氣張揚,楊朱曰:‘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孟子摘取此句,曰:‘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按記載,彼羅馬共和國與我先秦同處一時,可見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

據說,楊朱和墨子的學生禽滑厘有過一場真實而直接的辯論。禽滑厘問他說:‘如果拔你身上一根汗毛,能使天下人得到好處,你幹不幹?’

‘天下人的問題,決不是拔一根汗毛所能解決得了的!’楊朱回答道。

禽滑厘又問,說:‘假使能的話,你願意嗎?’

楊朱不理睬他……因為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謂‘拔一毛以利天下’,其實是統治者的謊言,今天可以拔你一根毛,明天就能撕你一片皮,後天可以挖你一塊肉,大後天就能剁你一條腿!今天可以傷害你的身體,明天就能殺了你。千裏之堤,潰於蟻穴;口子一開,不可收拾。所以要想保住自己的性命,就必須從最細微的源頭上堵起——一根毛、一毛錢,也不能被非法的剝奪。

可見楊朱反對的,是以大義的名義,肆意剝奪平民財產,他認為這樣只是飲鴆止渴,解決不了問題。此文作者能想到這些,已經很了不起了。

沈默接著看道:“後世則不然,世人竟恥於言利,縱有人人為己之心,亦難以啟齒。而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是以君為主,以民為奴,以天下之利盡歸於上,以天下之害盡歸於民!何也?皆因天下人不敢言己利,不敢自私矣!”

‘故而暴君獨夫,可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小民無言以受,則最終失其產,亡其所,走投無路、揭竿而起,天下大亂矣!是以,吾乃言——小民之利不保,為上者肆意侵占其財,實為天下之大害者!向使人人敢於自私,則人人各全自利也!則彼焉能苛捐雜稅,強取豪奪?繼而上下相安無事,天下稱治也!’

“嗚呼,孟子不喜楊朱,曰:‘處士橫恣,無君之言’!然今日觀之,向使楊朱之言盈天下,則吾華夏無百姓離亂、王朝更替之苦,天下早大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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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短短的五六百字,沈默的後背竟被汗水打濕了,他又反復看了兩遍,才想起去看看那作者的署名,曰‘清都散客’,顯然對方也知道這篇文章離經叛道,想要避免麻煩,便用了個別號。

“我真是小瞧了古人啊!”沈默不禁連連嘆氣道,胸中卻心潮澎湃、激動難耐。這飯是吃不下去了,他一摘掛在唇上的半截幹絲,走到鄰著湖的窗前,看外面有水鳥戲荷。他雙手抓著窗欞,使勁深吸口氣,使勁壓低聲音道:“我的路,沒有錯!”一直以來,壓在心口的萬鈞巨石,終於有些松動,能讓他稍稍透一口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