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經驗”(第4/5頁)

攔住我的女人說,年輕的女人是她的弟媳。小兩口吵架了,她弟媳賭氣抱著孩子要回老家,而她追出來了,她倆誰的身上也沒帶錢。她弟媳還是不肯回家,她怕一會兒孩子醒了,渴了……

我明白了她的意思,給了她二十元錢。不論買水還是買奶,二十元綽綽有余。

我踏上天橋後,她又叫住了我,並且也踏上了天橋,小聲央求我再多給她些錢。

“天都這麽晚了,我怕我今晚沒法把我弟媳勸回家了……可我們在哪兒過夜啊!您如果肯多給我點兒,我再要點兒,我們兩個大人一個小孩今晚就能找家小旅店住下……”

我望一眼那年輕的女人,她的臉轉向了別處。我略一猶豫,將錢夾中的二百多元錢全給她了。

隔日在家看電視,電視裏恰好講到各種各樣行乞乃至詐騙的伎倆,而“苦肉計”是慣技之一。

我便不由得暗想,昨天晚上自己被騙了嗎?

我之所以將錢包裏的錢全給了那個女人,另一個女人身上的小孩子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畢竟也不是一個容易輕信的人,我是經過了判斷的——像她們那樣乞討,預先是要有構思的,還要有道具。果而是騙乞,孩子和幼兒車豈不一樣成了道具了嗎?而且,構思甚具創新,情節既接地氣又不一般化。問題是,那麽煞費苦心,一個晚上又能騙到多少錢呢?

也許有人會說,你不是就給了二百多元嗎?一晚上碰到兩個你這樣的人,一個月就會騙乞到一萬五千多,而且只不過是半個夜班三四個“工作”小時的事。被她們騙了,對辛辛苦苦靠誠實的勞動每月才掙幾千元的人是莫大的諷刺!你被騙了其實也等於參與了諷刺。

而我的理性思考是——不見得每天晚上都碰到我這樣的人吧?

為了解別人面對我遇到的那種事究竟會怎麽想,我與幾位朋友曾頗認真地討論過,每一位朋友都以如上那種思想批判我。

也有朋友說,就算她們每三天才碰到一個你這樣的人,一個月那也能討到兩三千元吧?她們是較高級的騙乞者,不同於跪在什麽地方見人就磕頭那一類。對於那一類乞討者,給錢的人往往給的也是零錢,給一元就算不少了,給十元就如同“大善人”了。可你想她們那“故事”編得多新,使想給她們錢的人,少於十元根本給不出手。而且呢,你也不要替她們將事情想得太不容易了。其實呢,在她們跟玩兒似的——預先構思好了“故事”,穿得體體面面的,只當是帶著孩子逛逛街散散步了。鎖定一個目標,能騙多少騙多少。即使到十點多了一個也沒騙成,散散步對身體也是有益的嘛!……

我認為朋友的判斷不是完全不合邏輯。

但我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就算我們所遇到的類似的事十之八九是騙,那麽,總還有一兩次可能不是騙吧?

於是,事情會不會成了這樣——需要一點兒錢鈔幫助的人認為我們是大千世界中那個有可能肯於幫助自己的人,而我們基於先入為主的陰謀論的成見,明明能夠及時給予那點兒幫助,卻冷漠而去。須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所遇非是十之八九的騙而是十之一二的真,我們自己對於那“真”要麽是十之八九的不予理睬者要麽是十之一二的使“真”之希望成真的人。如果人人都認為自己所遇之事百分之百是騙,那麽那十之一二的“真”對於我們這個大千世界還有什麽希望可言呢?

朋友則強調:十之一二構不成經驗,十之八九才是經驗——人要靠經驗而不要靠形而上的推理行事才對。

然而又數日後,我竟在一家超市再次遇見了那兩個女人——年輕的仍用幼兒兜帶著孩子,年長的推著那輛幼兒車。

她們對我自是一再感謝,還給了我二百多元錢。我也沒來虛的,既還,便接了——我覺得她們是真心實意地要還。

原來她們租住在離我們那一小區不遠的平房裏。

與十之八九的騙不同的十之一二的她們,偏巧讓我碰上了。十之一二的我這樣的非陰謀論經驗主義者,也偏巧讓他們碰上了。

所謂極少數碰上了極少數。

在中國,其實沒有誰好心施舍十次卻八九次都被騙了。更多的情況是,一個人只不過發揚好心了一兩次,被騙了。

那又怎樣呢?

不就是幾元錢十幾元錢的事嗎?

值得耿耿於懷一輩子嗎?

難道中國人都想做一輩子沒被騙過的人嗎?

連上帝也受過騙;諸神也受過騙;撒旦也受過騙;不少高級的騙子也受過騙。

身為人類,竟有絕不受騙之想,乃人類大非分之想,可謂之曰“超上帝之想”。此非人類之想,亦非諸神之想。

故,若世上有一個人是終生從未受過一次騙的人,那麽此人不論男女,必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