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經驗”(第2/5頁)

首先,要理順某些可能使自己麻煩不斷的個人證件關系——現在我身份證的名字終於與戶口上的名字統一起來了。

其次,寧肯將麻煩留給自己,也比心存僥幸的結果好。比如我所遇到的退票之事,無非便是請老同學提前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寄來,有了他們的身份證,也就不必白跑一次列車站了,更不會與不好說話的人吵了一番,白生一肚子氣了。

雖然認死理的人全世界哪一個國家都有,但中國更多些。

所以,將希望寄托於面對一個比較好說話的人的事,以根本不那麽去做為明智。

二、有些話盡量不說

還以我退票之事為例。

我要達到目的,自然據理力爭——退票又不是上車,在職權內行個方便,會有什麽嚴重後果呢?無非怕我是個騙子,票是撿的甚或是偷的搶的。但我出示的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在內的證件,明明可以證明我不會是騙子啊。

我懇求道:“你看一眼這些證件嘛。”

她說:“沒必要看,戶口本和身份證也有假的。”

我怔了片刻又說:“那你看我這老頭會是騙子嗎?”

她說:“騙子不分年齡。”

我又怔了片刻,憤然道:“你怎麽這種態度呢?那你坐在這裏還有什麽意義呢?”

她說:“你的事關系到人命嗎?既然並不,鐵道部長來了我也這種態度。”

我頓時火冒三丈。

盡管鐵道部已改成鐵路總公司了,她仍習慣於叫“鐵道部長”。

而我之所以發火,是因為她那麽理直氣壯所說的話分明是二百五都不信的假話。別說鐵道部長了,也別說我持有那麽多證件了——即使她的一個小上級領著一個人來指示她:“給退票窗口打個電話,把這個人的票給退了。”說完轉身就走,她不必會立刻照辦嗎?肯定連問都不敢多問一句。或者,她的親戚朋友在我那種情況下想要退票,也必然根本就不是個事。

這是常識,中國人都明白的。

當時我聯想到了另一件事——有次我到派出所去,要開一份證明我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同一個人的證明,說了半天,就是不給我開,答曰:“派出所不是管你們這些事的地方。”

這也是一句假話。

因為我知道,派出所不但正該管這類事,而且專為此類事印有證明信紙,就在她辦公桌的抽屜裏。有了那樣的證明,我才能在機場派出所補頁允許登機的臨時身份證明,第二天才能順利登機。

但她似乎認為她的抽屜裏即使明明有那種印好的證明信低,我也不應該麻煩於她——而應將票退了,再重買一張與身份證上的名字相符合的機票。

那日我罵了“渾蛋”。

結果就更不給我開了。

無奈之下,猛想起導演尹力與派出所有密切關系,當即用手機求助。

尹力說:“老哥,別急,別發火,多大點事兒啊,等那兒別走。”

幾分鐘後,一位副所長親自替我開了證明。

口吐粗話是語言不文明的表現,過後我總是很懊悔。並且,我已改過自新了。以後再逢類似情況,寧可花冤枉錢,搭賠上時間和精力將某些麻煩事不嫌麻煩地解決了,也不再心存也許偏就碰上了一個好說話的人那種違背常理的僥幸了——那概率實在太低,結果每每自取其辱,也侮辱了別人。

我要對青年朋友們說的是,你們中有些人,或者正是從事“為人民服務”之性質的工作的人,或者將要成為那樣的人。恰恰是“為人民服務”性質的工作,大抵也是與職權聯系在一起的工作。而職權又往往與“死理”緊密聯系在一起。參加工作初期,唯恐出差錯,挨批評,擔責任;所以,即使原本是通情達理、助人為樂的人,也完全可能在工作崗位上改變成一個“認死理”的人。

若果而變成了這樣一個人,又碰上了像我那麽不懂事,心懷僥幸企圖突破“死理”達到願望的討厭者,該怎麽辦呢?

我的建議是——首先向老同志請教。有少數老同志,工作久了,明白行方便於人其實也不等於犯什麽錯誤的道理;或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自己年輕權力實在有限無法做主為托詞,反博同情。此等哀兵策略,每能收到良好效果。

但,盡量別說:“××部長來了我也是這種態度”之類的話。

在中國,這種根本違背中國人常識的話,其實和罵人話一樣撮火,有時甚至比罵人話還撮火。

君不見,某些由一般性矛盾被激化為事件的過程,往往導火線便是由於有職權一方說了那種比罵人話還撮火的話。

三、某類人,要盡量包容

我的一名研究生畢業後在南方某省工作,某日與我通手機“匯報”她的一段住院經歷——她因腸道疾病住院,同病房的女人五十二三歲,是一名有二十余年工齡的環衛工,卻仍屬合同工;因為家在農村,沒本市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