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文學

我對文學的理解,以及我的寫作,當然和許多別人一樣,曾受古今中外不少作品和作家的影響,影響確乎發生在我少年、青年和中年各個階段。或持久,或短暫。卻沒有古今中外任何一位作家的文學理念和他們的作品一直影響著我。而我自己的文學觀也在不斷變化……

下面,我按自己的年齡階段梳理那一種影響:

童年時期主要是母親以講故事的方式,向我灌輸了某些戲劇化的大眾文學內容,如《釣金龜》《鍘美案》《烏盆記》《竇娥冤》《柳毅傳書》《趙氏孤兒》《一捧雪》……

那些故事的主題,無非體現著民間的善惡觀點和“孝”“義”之詮釋而已。母親當年講那些故事,目的絕然不是培養我們的文學愛好。她只不過是怕我們將來不孝,使她傷心;並怕我們將來被民間輿論斥為不義小人,使她蒙恥。民間輿論的方式亦即現今所謂之口碑。東北人家,十之八九為外省流民落戶紮根。哪裏有流民生態,哪裏便有“義”的崇尚。流民靠“義”字相互凝聚,也靠“義”字提升自己的品格地位。倘某某男人一旦被民間輿論斥為不義小人,那麽他在品格上幾乎就萬古不復了。我童年時期,深感民間輿論對人的品格,尤其是男人們的品格所進行的審判,是那麽地權威,其公正性又似乎那麽的不容置疑。故我小時候對“義”也是特別崇尚的。但流民文化所崇尚的“義”,其實只不過是“義氣”,是水泊梁山和瓦崗寨兄弟幫那一種“義”。與正義往往有著質的區別,更非仁義,然而母親所講的那些故事,畢竟述自傳統戲劇,內容都是經過一代代戲劇家錘煉的,所傳達的精神影響,也就多多少少地高於民間原則,比較具有著文學美學的意義了。對於我,等於是母乳以外的另一種營養。

這就是我早期小說中的男人,尤其那些男知青人物,大抵都是孝子,又大抵都特別義氣的原因。我承認,在以上兩點,我有按照我的標準美化我筆下人物的創作傾向。

在日常生活中,“義”字常使我臨尷尬事,成尷尬人。比如我一中學同學,是哈市幾乎家喻戶曉的房地產老板。因涉嫌走私,忽一日遭通緝——夜裏一點多,用手機在童影廠門外往我家裏打電話。白天我已受到種種忠告,電話一響,便知是他打來的。雖無利益關系,但真有同學之誼。不見,則不“義”;即往見之,則日後必有牽連。猶豫片刻,決定還是見。於是成了他逃亡國外前見到的最後一人。還要替他保存一些將來翻案的材料,還承諾三日內絕不舉報。於是數次受公安司法部門鄭重而嚴肅的面訊。說是審問也差不多。錄口供,按手印,記錄歸档。

我至今困惑迷惘,不知一個頭腦比我清醒的人,遇此事該取怎樣的態度才是正確的態度?倘中學時代的親密同學於落難之境急求一見而不見,結果虛驚一場,日後案情推翻(這種情況是常有的),我將有何面目復見斯人,復見斯人老母,復見斯人之兄弟姐妹?那中學時代深厚友情的質量,不是一下子就顯出了它的脆薄性嗎?這難道不是日後注定會使我們雙方沮喪之事嗎?

但,如果執行緝捕公務的對方不由分說,先關押我三個月五個月,甚或一年半載,甚至更長時間(我是為一個“義”字充分做好了這種心理準備的),我自身又會落入何境?

有了諸如此類的經歷後,我對文學、戲劇、電影有了新的認識。那就是:凡在虛構中張揚的,便是在現實中缺失的,起碼是使現實人尷尬的。此點古今中外皆然。因在現實中缺失而在虛構中張揚的,只不過是借文學、戲劇、電影等方式安慰人心的寫法。這一功能是傳統的功能,也是一般的功能。嚴格地講,是非現實主義的,歸為理想主義的寫法或更正確。而且是那種照顧大眾接受意向的淺顯境界的理想主義寫法。揭示那種種使現實人面臨尷尬的社會制度的、文化背景的,以及人性困惑的真相的寫法,才更是現實主義的寫法。回顧我早期的寫作,雖自詡一直奉行現實主義,其實是在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之間左顧右盼,每顧此失彼,像徘徊於兩岸兩片草地之間的那一頭寓言中的驢。就中國文學史上呈現的狀態而言,我認為,近代的現實主義文學,其曖昧性大於古代;現代大於近代;當代大於現代。原因不唯在當代主流文學理念的禁束,也由於我及我以上幾代寫作者根本就是在相當不真實的文化背景的影響之下成長起來的。它最良好開明時的狀態也不過就是曖昧。故我們先天的寫作基因是潛伏著曖昧的成分。即使我們產生了叛逆主流文學理念禁束的沖動,我們也難以有改變我們先天基因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