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明主昏君 十 除弊革新

北魏的軍事行動在壽陽挫敗之後,並沒有善罷甘休。太和四年和五年(公元480年至481年),他們又改換進攻路線,連續發動了兩次攻城戰。在朐山(今江蘇連雲港錦屏山)攻防戰中,拓跋嘉試圖通過攻下這一海上的據點,從東面包抄建康。然而朐山的守軍十分頑強,大破魏軍。南齊水軍又經由淮水從海路增援,魏軍無奈,只得退兵。

在淮陽爭奪戰中,魏軍同樣沒能在淮水流域的戰場上撈到任何便宜,傷亡士兵有上萬之多。垣崇祖率軍渡過淮水,突擊魏軍,又殺了幾千士兵。魏軍在退兵途中攻滅了徐州一帶擁兵起義的桓標之等人,擄掠了淮北的三萬多百姓回到平城,才算勉強交差。(從這一事件中,我們其實也可以看出作為南北朝之間的緩沖區,淮北幾乎成了三不管地帶。北魏在行政上對淮北四州進行管轄,但由於這一地區傳統上與南方更加密切的聯系與紐帶,以及多年戰亂使這一地區基本成為荒蕪之地,北魏的統治是十分松散,缺乏實際效果的。擄掠百姓以補充統治中心人口的不足,是北魏前期取得新的土地後所常用的一種手段,現在卻用來對付淮北四州的軍民,如此“打一槍就跑”的心態,正好印證了他們在心目中還沒有實實在在把這些地區當作自己的國土;而淮北地區在同一時期發生的多次叛亂與起義,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了淮北人民對於北魏這個新主人毫無認同可言。這樣一種嚴重的隔閡,才是導致南北朝繼續分裂對抗的根本原因,需要克服這個問題,也就要求北魏在某些方面做出根本性的變化,最關鍵的一點,就是遷都,我們放到後面再說。)

客觀現實使北魏統治者不得不做出改變自我的決策。對於北魏政權而言,他們是幸運的,因為他們有一位漢人太後來指引他們改變的步伐;對於鮮卑人而言,他們又是不幸的,改變自我,同時也意味著喪失自我。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第一道擺上台面的改革令就是“俸祿制”。從前的小恩小惠,小賞小罰,都只是短期性的,沒能革除北魏官員貪汙受賄的風氣。馮太後出面主持,頒布詔令,將班俸祿徹底制度化。具體舉措是:“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

新制度說到底,就是增加百姓的賦稅,用這部分收入來作為官員的俸祿。有了俸祿保底,你官員要是再被發現用各種名目收受贓款,就要嚴懲不殆。換句話說,以往官員利用職權對百姓三番兩次征收的錢財,由政府一次性征收的賦稅所取代。對於普通百姓來說,至少可以避免被各級官員無端盤剝搜刮,他們自然是以接受為主。然而對於官員情況就不同了,俸祿制一頒布,一個月中,贓款受到查處的一下就倒了一大片,包括孝文帝的舅舅、擔任秦、益兩州刺史的李洪之在內的四十多名官員,由於貪汙數目超過了限額,被下令自裁或處死。

這下子那些貪婪成性的鮮卑官員可就坐不住了,皇上簡直是用“白色恐怖”政策斷了大夥的財路啊,怎麽受得了?宗室之一的淮南王拓跋佗代表大家上奏,說還是恢復舊體制為好。馮太後明白拓跋佗背後的這股力量來勢洶洶,專門召集群臣討論。

中書監高閭上表駁道:“發放俸祿對於官員是最佳的保護措施,廉潔的官員會更加清白,而貪汙的官員也有機會改過為善。如此措施要是被廢止,那麽貪官汙吏會更加肆無忌憚地貪,清官廉吏卻連自身維持生計都做不到。請太後想一下,淮南王這樣的建議,豈不荒謬?”

高閭是一名政治上很有見地的漢族官員,北魏軍隊討伐南齊時,他就提出了不同意見,預言戰爭必然徒勞無功,馮太後沒有接受他的意見,事後也很後悔。關於俸祿制的這番言論又是頗具遠見,馮太後對之表示贊許,下詔新制不變,繼續大力推行。

隨著俸祿制步入正軌,馮太後的下一項改革措施也很快跟進。第二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在給事中李安世的建議下,馮太後又頒布了“均田制”。

均田制又是怎麽一回事呢?簡單的說,就是北魏政府將境內的無主荒田重新分配,授予農民的措施。北魏初年由於戰亂的影響,眾多流民紛紛依附豪強大族,成為佃戶。這些佃戶雖然不用交納賦稅,但豪強對他們的強征暴斂絲毫都不比國家的賦稅要少。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很多地無人去種,同時又有很多人失去土地的不合理局面。

均田制大致分為五條:第一條是關於土地分配的數量:十五歲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畝農田,女子則可獲得二十畝,奴婢與普通人待遇相同;每擁有一頭耕牛,可以另外得到三十畝農田,但是有上限,超過四頭後就不再補給。各地配給的田地會有差別,有的土地肥沃,有的則貧瘠,怎麽辦呢?詔令規定,如果是兩年才能耕種一次的田地,那麽要多給一倍;如果是三年才能耕種一次的,則要多給兩倍。以保證理論上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