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叁 第五章 先來簡單地聊一聊江戶時代吧

就在明石道友和沈有容商討是否能展開兩國貿易的那一年(1618年),在中國的東北部發生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件。

當年4月13日,已經基本統一了大部分女真部落的後金大汗愛新覺羅·努爾哈赤,於盛京(遼寧省沈陽市)宣讀了討明檄文,即著名的“七大恨”,這標志著從今往後,後金將與大明刀兵相見了。

10年後(1628年),一名因丟失文件而遭裁員處罰的驛卒先殺債主,後殺老婆,走投無路之下去當了大頭兵,並於第二年因欠餉問題殺死了自己所部的參將和當地知縣,同時率眾嘩變,與朝廷抗爭,他的名字叫李自成。

次年,一個被革職的陜西籍捕快在米脂豎起了反旗,他叫張獻忠。

與此同時,剛剛迎來元和偃武不久的日本,也迎來了一個小小的動蕩期。

首先是在寬永九年(1632年)正月二十四日的時候,德川幕府第二代征夷大將軍德川秀忠因病醫治無效,於當日亥時在江戶城西之丸離開了人世,享年53歲。

然後,由其嫡長子,時年28歲的德川家光繼承了家業。

再然後,就發生了一件讓全日本都為之一震的大事件。

在說大事之前,讓我們先來簡單介紹一下江戶時代的基本政治格局和社會情況。

為了避免重蹈豐臣家政權兩代而亡的覆轍,在豐臣家滅亡之後,德川家康便立刻開始將工作重心轉移到了加強幕府權威以及統治力度這兩個方面去了。

所謂強化統治力度,其實簡單說來就是把一切不利於統治的因素給消滅或者是無限削弱。

而說起當時幕府的統治障礙,那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宗教、朝廷和武士。

而這三種人之所以會成為幕府的心腹大患,那是因為他們同時和同一種東西扯上了關系,那就是土地。

之前我們曾經說過,戰國亂世引發的根本是因為地主階級關於土地所有權的爭端,現如今戰亂歲月雖說是被終結了,可要想讓它不重演,那就必須從根本上掌控土地。

當然,一夜之間把全國大名的土地全都收歸幕府所有那肯定是不現實的,也是不靠譜的,所以德川家康選擇了另一種方式:控制土地的所有者——和尚、公卿和大名。

控制的手段簡單說來有三種:法,人,錢。

法,就是制定法律來約束你。

元和二年(1616年)七月,幕府將軍德川秀忠在江戶頒布了《武家諸法度》,也稱元和令。

這部共有13條的法律對全日本的大名通用,並且從12個方面制約著他們。

這12個方面可以用12個字來概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娶喪嫁。

這絕非危言聳聽的噱頭,事實上,每一位生活在江戶時代的大名,他的一生,都將被這部《武家諸法度》給牢牢地束縛著。只要違反,一律照章辦事,該削減領地的削減領地;該剝奪領地的剝奪領地;該拉出去砍了的拉出去砍了,絕不含糊手軟,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真言。

法說完了再來說人,所謂“人”,就是人身自由以及人質的意思。

為了保證大名們的造反成為一種投鼠忌器的行為,德川幕府開創了即便是世界範圍都相當罕見的參勤交代制度,具體說來就是讓全國所有的大名每年來江戶幫助將軍工作,這叫參勤,讓將軍看到活蹦亂跳身體健康的你,這叫交代,不僅如此,還有更缺德的規矩,那就是讓各大名的老婆孩子都留在江戶做人質,基本上隔個幾年才能回自己的領國一次,基本上就是讓人家守活寡,至於那些個世子,那就更慘了,不到親爹死了的那天,你是回不去的。

因為參勤交代是被寫進《武家諸法度》內的重要條款,所以大名若是不去或是去晚了再或者是該走的時候沒走走晚了,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當然,光靠法律,光有人質,還是不夠的,畢竟要有人真的鐵了心造反,把你的法律當草紙是肯定的,老婆孩子自然也能拋在腦後——老婆死了能再討,兒子沒了能再生,所以,為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幕府的統治,必須讓所有的大名都處於一個“有心造反,無力翻天”的境界,所以,這就需要第三招——錢。

自然,不是幕府出錢跟大名搞好關系,而是讓大名花錢花到自己窮得沒能力造反。

該項政策基本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叫作天下普請,也就是支援幕府建設,幕府要造城了,你給錢;幕府要修理河道了,你給錢;幕府要賑災了,你給錢;將軍要出去打獵泡妞覺得手頭緊了,還是你給錢,給得少了,給得慢了,給的時候臉色不好看態度不端正了,一律依法嚴懲。 

第二部分其實就是大名們在江戶參勤交代時候所消費的生活費,千萬不要小看這筆錢,這錢的數目其實比為幕府修路造橋更厲害,要知道,大名並不是來江戶看一看將軍,批幾個文件就能拍拍屁股回家的,一年裏他們有幾乎一半的時間是留在江戶的,而且,大名畢竟是大名,是有身份的人,所以不可能孤身一人來出差,手下保鏢的、打雜的、輔佐的,搞不好還有幾個小老婆,這些人都得吃飯都得花錢,事實上,大名在江戶逗留時候所花費的金錢,基本上是自己領國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