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案件宣判

得益豐田之前廣告門事件引發的春風,抄襲門案件得以加快進度。

今天是鈴木訴華夏汽車抄襲侵權案件的一審宣判之日,首都中院門前來了許多國內外記者朋友,大家都高度關注這件被譽為中國加入WTO後知識產權第一案如何宣判。

“起立!”

伴隨審判長的到位,案件開始進入一審收尾階段。

在之前的法院庭審中,雙方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並且相互指責對方的專利無效,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案件主要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是鈴木起訴華夏之光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隨後華夏汽車以自己先在國內注冊了外形專利為由提出了反訴,控告鈴木侵犯了華夏之光的外形專利。

第二是華夏汽車起訴鈴木不正當競爭,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向媒體發出公開信,嚴重影響了華夏之光的產品形象,涉嫌惡意打壓破壞華夏之光的市場競爭優勢。

“經過合議庭審議,本院認為涉案產品華夏之光,和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鈴木WagonR(國內版本鈴木昌河北鬥星)經過主要技術特征相比對,在整體觀察及細部比較上存在明顯差異,兩者不構成近似,涉案產品未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鈴木主張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構成近似的理由,法庭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審判長字正腔圓宣布了判決書第一部分內容,明確了華夏之光沒有構成侵權,華夏汽車全身而退。

對比華夏汽車方面律師的面露喜色,鈴木方面律師耷拉著臉,這可真是對比強烈。

“與此同時,華夏汽車主張鈴木昌河北鬥星與華夏之光涉案專利近似的訴訟請求,本院一並駁回。”

這是顯而易見的結果,既然雙方都不構成近似,自然沒有抄襲侵權一說。

本以為法院應該是各打五十大板,駁回訴訟,各回各家。沒想到在第二部分,審判長讀出的判決結果讓大家深感意外。

“鈴木對華夏汽車發出侵權警告,屬於正常的維權行為。但是鈴木在並無進一步證據證明存在侵權事實這樣的情況下,通過公共媒體等渠道擴大發送內容不明確的警告信,已經不再是單純地為了維護專利權,該行為的確存在打擊競爭對手、爭取交易對象和交易機會的效果。

而權利人如果為了謀求市場競爭優勢或者破壞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以不正當方式濫用侵權警告,損害競爭對手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本院認為,鈴木汽車侵犯了華夏汽車的合法經營權,判處賠償對方經濟損失2000萬元(含合理維權費用)。”

什麽!法院竟然認可了鈴木汽車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判處其賠償給華夏汽車2000萬補償。

就連雙方律師都認為第二部分侵權案件應該是走流程被駁回,沒想到鈴木不但侵權被確認,還被罰了2000萬人民幣。

為何是2000萬呢?

“法院考慮了起訴期間,根據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鈴木向媒體公開發送侵權警告信的行為,正值華夏之光的市場熱銷期,參照相類似車型的產品周期,涉案汽車上市後銷量的減少與鈴木的上述行為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可以推定鈴木發送警告信的不當行為對華夏汽車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按照市場銷量和單車利潤統計,法院酌情判決鈴木賠償2000萬元。”

審判長的陳訴,讓金額統計得以確認。

最後,一審案件受理費98萬元,由鈴木汽車承擔65萬,華夏汽車承擔33萬。

大獲全勝!

鈴木汽車先挖的坑,反而把自己給埋了,還讓華夏汽車憑空得到一筆不菲的橫財。

代理鈴木出庭的律師當即表示上訴,這樣的判決真是無法接受。

以他多年的打官司經驗,在判決前推斷最多就是不支持雙方請求,但現在鈴木還被處罰了一大筆錢真是自己律師生涯的恥辱。

當然,之前鈴木掌門人鈴木修已經表示,輸掉官司的話一定要上訴,把官司打到最高院都在所不惜。

“這真是太戲劇性了吧!”

第一時間得知結果後,守在法院大門的記者如此感嘆道。

法院可能不支持鈴木請求的結果大家都想得到,但是判決鈴木賠償一筆巨款可是任何人都無法知曉。

走出法院的鈴木方面代表被守候記者們圍得結結實實,不甘心放出狠話道。

“我們堅決提出上訴,由更高一級法院審理,給我們公正公平的判決。”

原本以為穩操勝券的官司,鈴木輸得一塌糊塗。

至於華夏汽車方面律師團則是滿臉春風,他們完成了在中國法律史上留名的大官司,足夠受益一生了。

“我們很感謝一審法院的公正判決,給了我方委托人一個清白。對於上訴問題,我們將繼續應訴,把該案打成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