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第3/3頁)

故事肯定不是到這裏就結束了,甲發現自己的洗手間垃圾桶多了一個塑料袋,塑料袋內有一些黃金。甲拿到黃金店查驗,黃金都是真的,價值大約在兩萬元左右。

大約一周後,警察找上門。原來乙是一名入室盜竊的慣犯,他偷盜了幾戶人家,獲得了一些黃金首飾。乙進入甲家盜竊,發現甲是個窮鬼,不甘心的他到處翻找,最後忿忿不平的走了,把自己盜竊的黃金首飾落在了甲家的洗手間洗手台上。

甲已經將黃金首飾賣給了黃金店,獲利兩萬元。

現在檢方指控甲侵占罪。

曹雲道:“侵占罪有一個硬條件,拒不歸還。”

陸一航道:“對,甲就是不還,甲認為這錢就是自己的。我自己家的東西就是屬於我自己的。”

“這案子有點意思。”曹雲道:“按照法律來說,甲似乎是有罪的。”

“似乎?”

曹雲點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有的行為,涉嫌侵占罪。檢方肯定認為黃金是遺忘物。第一點,乙並非黃金的物主。第二點,黃金不知道是因為什麽原因進入垃圾桶,進入垃圾桶的東西稱為遺棄物。遺棄物是可以合法占有的。這案子只是取證的問題。乙說黃金放在洗手台,甲說黃金在洗手台邊的垃圾桶內,肯定沒有證據,需要檢方和乙舉證黃金沒有放入垃圾桶。庭辯時候,你提醒不能排除乙不小心,或者窗戶沒關,風太大的原因導致黃金滑入垃圾桶。”

曹雲:“這個案子有兩個辯點,我認為你不應該會輸。”

葉嬌好奇問:“曹律師,假設我在路上撿到一萬塊錢,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我拿走了錢。警察找到我,我說我是從路邊垃圾桶內拿到的。那是不是就不是侵占罪?”

曹雲道:“大陸系法律法官會主觀判斷你是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的錢,基本沒得打,不會信你的。”

葉嬌道:“如果事實上是某人為了誣陷我,在我前面走,把一萬塊錢當著我的面放進垃圾桶呢?”

“那也沒辦法。”曹雲:“這就是兩大法系不同之處,海洋系無法證明你不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那你就是從垃圾桶內撿到錢。大陸系由法官判斷誰在撒謊,對法官公正性和能力有極高的要求。”

諸如最經典的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扶?你無法保證所有法官具備強大的邏輯思考與清醒的頭腦。更要命的是,你也不能保證‘人脈’這東西會不會影響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