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三章 庭戰(下)

繼續開庭,諸葛明先來一個超長深呼吸:“經過庭審我們回顧一下被告的證詞。被告稱是葉瀾邀約其到別墅群,存疑。被告稱自己先到達5號別墅,昏迷之後被移動到29號別墅,南郊巡警證人證實,移動被告存在巨大風險,被告無有利證據證明這點。”

曹雲:“控方也無法排除這個可能。”

諸葛明:“所以,我們應該把焦點聚集在案發現場。”

曹雲:“同意。”

諸葛明心中一咯噔,曹雲放棄外()圍的胡攪蠻纏,願意直接進入控方的核心,這讓諸葛明多少有些驚訝。

諸葛明沉住氣,再次召喚技術證人,法醫和物證組。這兩人屬於常規第三方證人,和普通刑事案負責探員一樣,需要全程在庭,隨時進行作證。

諸葛明:“證人說的很清楚。29號別墅未發現有第三者的跡象,現場血跡等都說明是被告槍殺了蔣寒月。我可以給被告一個機會,被告如實說明殺死蔣寒月的原因,或許能讓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給予充分的考慮。”

“脫了。”聽審席有人道。

脫什麽?諸葛明看辯席,歐陽逸脫下了西裝放在椅背上。這有什麽意義嗎?當然有意義,當刑辨之王脫西裝時,就代表他要絕殺控方。

歐陽逸:“針對控方的問題,請辯方7號證人搜查一課李墨出庭,請8號辯方證人檢察官司馬落出庭。”

又來這一套?不過前面這一套是曹雲搞的,歐陽逸是什麽意思?

兩位證人出庭後,歐陽逸道:“請兩位作證是為了直觀的還原現場,現在司馬落是蔣寒月,李墨是我當事人越三尺。請問證人,他們距離多遠?”

物證組回答:“按照地面硝煙覆蓋,精準距離為2.1米。”

歐陽逸用尺子丈量出2.1米,李墨和司馬落就位。歐陽逸道:“李墨拔槍對準司馬落。”

李墨拿出配槍,司馬落忙道:“別開保險,草了。”

諸葛明:東唐都什麽人?連檢察官都張口就說粗話。但法律沒規定檢察官不能說粗口。

歐陽逸道:“證人,硝煙噴射距離開槍者多遠?”

證人回答:“63公分。”

李墨伸直持槍手臂,歐陽逸丈量:“這個位置開槍,硝煙倒噴落地,出現了開槍者腳印。”

證人糾正:“不是這樣的,請放上硝煙分布圖。”

圖片出現在電視上,證人開始解釋:“熒光點就是硝煙分部,越亮代表硝煙越濃。假設被告是單手持槍,左右兩邊硝煙覆蓋是相同的。這張現場圖說明兩邊是不一樣的,所以兇手當時是雙手持槍,使用的是韋佛式射擊姿勢。”

李墨變化成韋佛式射擊姿勢,證人道:“被告是左撇子,右手是穩定手,右手因為握姿的原因,遮擋了一部分噴濺的硝煙,導致左右兩邊硝煙分部出現一些差別。”

歐陽逸走到李墨身邊,指李墨握槍的手:“請問證人,找到兇器上應該有的所有左手指紋了嗎?”

證人:“是的。”

歐陽逸再問:“兇器上有右手指紋嗎?”

證人:“有……不過,不在應該在位置上。”他有些糾結。

歐陽逸問:“什麽意思?”

證人走出證人席,看李墨握槍的手:“這裏應該有指紋,這裏應該也有,但是在兇器上並沒有檢測出這兩個點有指紋。被告左手指紋是全部對上的,比如右手大拇指應該握在扳機上方的左側,但這位置沒有指紋。”

歐陽逸取出一個手套戴在右手上,抓了李墨左手持槍,右手配合完成韋佛式握槍穩住槍身。歐陽逸在李墨身後,用雙臂夾住李墨的腰部,左手食指壓在李墨的左手食指上。啪的一聲,撞針觸發。司馬落嚇的跳起來:“草泥馬!”

證人仔細來回看了很久,看向法官道:“法官大人,硝煙分布和兇器指紋存在矛盾和沖突。”

法官:“什麽是正確的?”

證人搖頭:“我不知道。我很肯定兇手使用韋佛式握槍或者極為接近韋佛式握槍才能制造出現場的硝煙分布。但是兇器應該出現的右手指紋,卻沒有發現。這是我們的工作過失。對不起。”長鞠躬。

諸葛明:“除非兇手戴了一只手套,或者清理了右手的指紋?她故意留下這個破綻,目的是為自己脫罪。”

證人道:“不,兇手左手掏槍,關閉保險,用右手朝回一拉槍栓,子彈上膛。兩枚右手拉槍栓的指紋是很清晰的。兇器屬於閉膛式,如果沒有上膛,即使關閉保險,也是無法擊發子彈的。根據法醫報告,死者沒有太大反應,說明掏槍到擊發時間很短。不可能脫手套又戴上手套。”

諸葛明問:“假設被告事先關閉保險,先把子彈上膛,將手槍放在槍套中。接著戴上右手手套,拔槍,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