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九章 午飯

“這就是檢控官水平差距。”看守所曹雲說明了小石案的庭審情況,對陸一航道:“如果是司馬落,我能贏但贏的不會這麽漂亮。如果是九尾,九尾一開始就會提出故意殺人罪,我的工作量會倍增不說,萬一九尾知道我的切入點,我有可能會輸掉官司。”

陸一航問:“小山到底是為什麽攻擊小石?”

曹雲:“沒問。如果我問了,小山說,是因為道德和正義還好,他最多比較中二。小山如果說因為暗戀小花,情急之下動手,最少還符合庭辯我所說的。我最擔心小山回答是,因被小石推搡侮辱,加之正義之心綁架和拯救暗戀對象,於是惡從膽邊生……那我會很糾結的。我不喜歡接死人的刑案,就是因為有時候自己接受能力不夠的原因。”

陸一航:“我覺得判決輕了一些,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比較合適。”

曹雲點頭:“確實如此。不過案子已經結束,我也不想去回憶。你這邊準備好了嗎?”

陸一航道:“我很清楚自己沒有任何教唆李寶的言語和證詞,我一直認為趙曉之死是意外。李寶在遺書承認自己抓了趙曉的小腿導致其摔下台階,顯然我存在有不察的過失。我很難理解的是,為什麽李寶在遺書中透露出對我的厭惡和憎恨呢?”

曹雲道:“我不清楚你和李寶會面的情況。”

陸一航苦笑:“問題是中間間隔了兩個案子,我也記不清當時我和李寶會面的細節。我雖然對會面進行了錄音,但是在案件審理結束後,已經被後面案子的錄音覆蓋。”

曹雲立刻提醒:“法庭上不能這麽說。”法庭上陸一航說我記不清楚我和李寶說了什麽,那麻煩就更大了。說‘更’是因為曹雲並不看好陸一航的自辯。

陸一航點頭,上法庭有時候不能坦蕩和完全的誠實。陸一航自認為自己沒有犯罪,但是他不能說出自己記不清細節這條證詞。

曹雲:“有一個壞消息,檢察長認為司馬落和你私人有較好的關系,特搜部也查到你們在案發前保持社交軟件的互動,為保證客觀和實事求是,九尾將成為你自辯的對手。”

陸一航一愣:“我怎麽不知道?”

曹雲:“你是自辯,你在看守所。不會電話通知你,肯定是通過郵寄通知的方式來告訴你這件事。一航,說實話,我不是很看好你的情況,你考慮一下是不是放棄自辯?”

陸一航搖頭:“我內心非常清楚我是清白的。這是我的一個實驗,不可能每個人都能聘請曹律師你。和我水準相當的律師很多,如果我通過自辯可以贏得清白,那代表大多數人能受益於律師的幫助。”

曹雲問:“有具體的辯護策略和切入點嗎?”

陸一航點頭:“有點想法。我只是不理解為什麽李寶在遺書中要這麽描述我。我沒有教唆他做偽證,沒有逼死他喜歡的姑娘,還貼錢幫助他打贏了官司。為什麽他會憎恨我呢?我想不明白這點,很可能是檢方最有利的突破口。”

曹雲點頭:“確實,這個環節很難繞過去,你必須面對這個問題。如果是我自辯,我會對張寶的精神問題提出質疑。畢竟他自殺的行為並不符合大多數人的選擇。”被甩了自殺,相同的例子很多。被甩了之後,前女友死了,他自殺,這個行為存在質疑的空間。第二步,收集證詞,又是前文提到更換概念法。諸如向李寶三十位熟人收集證人,其中有兩人認為李寶精神有問題,留下這兩份證詞,將其余二十八分證詞扔到碎紙機中。

曹雲:“魏君就做你的場外助手,有需要就聯系她。一會我去見九尾,你既然想試,必須要有試的空間。她同意你才可能被保釋,不保釋的話在看守所內你受到很大約束,你的試驗也不存在公平的環境。”

陸一航:“司法人員涉嫌犯罪通常不被保釋。”部分發達國家奉行人之初性本惡之說,他們認為人性是壞的,有原罪,必須通過一些手段進行約束。司法人員、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比之常人犯罪受到的懲罰更為苛刻。至於寺長、首相、總統,嚴格來說他們不是公職人員,屬於國家或者地區雇傭人員。

曹雲:“所以需要九尾同意。”否則直接向法官申請就可以了。

……

曹雲約九尾吃飯,由於工作等原因,九尾表示自己請客才能一起吃飯。曹雲無所謂誰買單,到了曹億這階段,搶買單屬於中二行為。實際上在同等情況下,中產收入階層甚至部分低收入階層很少人願意為了一餐飯錢欠別人人情,搶買單有時不會讓對方感受到你的好客熱情。同事之間要麽今天你掏錢,明天我掏錢,要麽AA也不錯。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死皮賴臉蹭吃蹭喝的人。如果是經理和下屬,經理買單屬正常行為。如果是領導和下屬,下屬買單屬於正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