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正奇之道(中)(第2/3頁)

令狐恬兒:“我問完了,謝謝。”

稍微沉默之後,曹雲問:“礦石死亡之後,也就是檢控官你到達大宇島之後,你並沒有讓本地的派出所所長參與案件調查,這出於什麽樣的考慮?”

九尾一愣,這什麽問題,回答:“大宇島幾乎沒有刑案,我想派出所應該沒有什麽經驗。”

曹雲問:“你可知道派出所所長曾經是搜查一課的主力探員嗎?”

九尾:“知道又怎樣?”

曹雲再問:“為什麽不讓搜查一課的主力探員協助辦案呢?是因為他反對你的審訊手段嗎?”

九尾回答:“當然不是,不用他是因為他是被搜查一課流放的探員,是出了問題的探員。”

曹雲問:“你知道出什麽問題嗎?”

九尾搖頭:“不清楚,我也不想知道。”

曹雲道:“對,就是這個態度。你知道一個結果就可以了,過程對你來並不重要。所長是我朋友,我也是因為他才去大宇島。業內都知道他被流放絕對不是因為負面事情。”曹雲看李龍。

李龍首肯的點頭。

曹雲道:“就井下案也一樣,你要一個殺人的結果。當口供不符合殺人結果,你就繼續審問。我大膽假設,如果第三天井下還是不承認自己布置電貓想過會死人,那麽你打算再審幾天呢?”

九尾回答:“這要看情況,我不會冤枉任何人。”

曹雲:“情況?根據鎮警察說明,你已經批準了延長羈押的決定,並且對前兩天審訊不滿,要求鎮警察加大審訊力度。鎮警察問,什麽是審訊力度。你反問,你難道沒有分寸嗎?鎮警察認為你想要的結果是井下殺人。不接受井下沒有殺人的結果。”

九尾皺眉:“我沒看見有這份口供資料。”

曹雲道:“這是司馬落動用檢察官身份問出來的一段話。三審時候本打算用,但是他們覺得對你太殘忍,再者也擔心這位警員因此會遇到一些麻煩,所以並沒有拿出這份證據。”

九尾道:“我確實這麽說過,但是我不是這意思。我從口供上判斷,我認為井下含糊其辭,幾份證詞前後不一。特別是主觀上想法不一致。我的要求是警方審問確立一份可信的證詞。這應該是我的錯,我沒有說清楚。”

桑尼突然開口:“控辯不要在一些問題上糾纏不清,本案重點在於井下有沒有殺人的主觀想法。”作為法官,桑尼第一次感受到神聖感和責任感。

曹雲道:“我們無法證明井下的想法,我們只能用自己調查所得的線索和證據去說服陪審團接受我們的看法。這裏我要強調一點,法律精神,疑罪從無。”

這是一張基本牌,也是曹雲的王牌。井下有沒有殺死礦石的想法,是主觀想法,很難證明有或者沒有。曹雲先混淆了十份口供的作用,對第十份結論口供提出質疑。在得到一定質疑基礎後,就可以扔出疑罪從無這張底牌。

對這張基本牌九尾很頭疼。曹雲能將基本牌變成王牌的原因是,警方審訊次數很多,審訊所得的口供不一致。不一致不是同問題答案不一樣,而是一些關聯問題不一致。比如問:你為什麽不把安裝電貓的事告訴島民。回答:忘記了。第二次審問問:你知道電貓會傷人嗎?回答:知道,我想他們也知道。這兩個答案就出現矛盾。井下知道電貓對人有害卻忘記提醒島民。到底是忘記了,還是故意不說?

九尾需要確切的答案。第三次審問,就直接問這個問題。井下竟然給了第三個答案:我在自己家幹什麽,為什麽要告訴他們?

在口供證據被兩名辯護律師慢慢松動後,九尾必須拿出鐵證,否則疑罪從無。

九尾舉手:“我要再詢問證人幾個問題。”

桑尼:“可以。”

九尾走到證人席邊:“證人,電貓是你安裝的,還是你丈夫井下安裝的?”

證人回答:“我丈夫。”

九尾:“你說你丈夫對電貓不了解,安裝過程復雜嗎?”

證人回答:“有說明書,產品附帶了說明書。”

九尾:“你丈夫閱讀了說明書?”

證人點頭:“沒錯。”

九尾拿出自己手機舉在手中,面向陪審團:“在三審結束後,我一度對結果有懷疑。於是我在警方幫助下,聯系了制造電貓的小作坊。在法律角度來說,生產和銷售電貓是違法行為。但是這家小作坊還是比較良心,他們產品都附贈了一份說明書,非常詳細的說明書。開篇第一頁就說明,本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有可能導致人畜死亡,請嚴格按照說明書進行安裝使用。”

九尾將自己手機插入接口,打開圖片,是九尾拍攝的說明書圖片。這可能是偽證嗎?也許未必是本產品說明書。肯定不會,檢控官絕對不會犯這麽大的錯誤,錯誤不是指明知故犯,而是因為這個錯誤很容易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