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犯伍

曹雲本人對此事怎麽看?怎麽看?隨便看了,還能怎麽看?

你說犯肆道德犯罪,請問兩個孩子的監護人是否存在道德犯罪?負責監護的學校是否存在道德犯罪呢?還有社會的責任呢?萬一哪個腦殘的問:不是你推下去的,你為什麽要救他?有沒這樣的人,大家都知道是有的。

普通人憤怒,業內人想的比普通人更多。比如兩個小孩死亡,是哪個小孩的責任?諸多案例中,類似事情肯定是一主一從。進而,負責東湖的園林部門有沒有責任?嚴格來說,在這件事中很多人涉嫌有法律責任,多是民事責任。唯獨不救人的犯肆,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這是法律病了,為什麽法律要生病?因為沒辦法,因為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去救人,否則沒有人敢去河邊。反過來說,法律實際上沒有生病,法律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從道德角度來說,有錯的不是只有犯肆一人。在法律角度來說很多人有錯,唯獨犯肆沒錯。但是這些話是不能說的,沒有人有興趣聽這些,也沒有人願意聽這些。理智的聲音總是很容易淹沒在狂熱之中。

無所謂,因為沒能力也沒資格去改變。不想是非,順應民意,賺錢養家糊口才是正道。

庭審到這裏基本已經結束,作為辯護方死不承認侮辱罪,打掉誹謗罪。控方指控的誹謗罪被卡死,一些帖子雖然是捏造,但拿不出手。比如稱犯肆是牲畜,這是誹謗還是謾罵呢?因為大家都知道犯肆不是實質上的牲畜,所以構不成誹謗。

加上兩名控方臨時接手,帖子數量以百萬為單位,根本看不過來。控方在幾次嘗試後終於放棄誹謗罪,開始結案陳詞。控方說明法律的準則,辯方則說明陪審團的重要。

……

在十分鐘的休庭後再開庭,桑尼問:“陪審團有結果了嗎?”

陪審長宣布:“陪審團裁定:被告網絡暴民誹謗罪名不成立,被告網絡暴民侮辱罪不成立。”

桑尼:“退庭。”

“稍等。”管家上前,看手機一會:“畢竟是真人秀,請陪審團說下情況。”

陪審長回答:“情況很明顯,我們沒有侮辱他,我們是憎恨他。對此我們沒有任何不同意見。”

管家問:“犯肆沒有違法,是法律有問題嗎?”

陪審長回答:“當然,見死不救本就應該入刑。”

管家問:“請問,你會遊泳嗎?”

陪審長回答:“不會。”

管家問:“假設你在河邊看見小孩溺水,你會下水救助嗎?”

陪審長:“我不會遊泳,但是我會幫忙報警。”

管家問:“犯肆也報警了,你的行為難道不是見死不救嗎?”

陪審長回答:“不一樣,我沒有能力,他是潛水教練,他有能力。”

管家:“麻煩控方打開紅色信封。”

九尾打開紅色信封,念道:“潛水俱樂部兩名教練為犯肆證明,犯肆有恐水症。”

犯肆之所以不再擔任潛水教練,是因為同事潛水時出意外死亡,導致犯肆不敢下水。在俱樂部心理醫生治療無用情況下,犯肆離開了俱樂部。

管家道:“陪審長,你是XX板塊的管理員,這份材料你應該有吧?犯肆是你們板塊的老會員,希望你能幫助他,最終你的板塊並沒有公布這份證明。”

陪審長回答:“確實有,一來我無法證明這份證明真假,二來我不能當人民的敵人。這種事一旦放上去,大家肯定會攻擊我們。我當管理員很多年,知道一個定律,攻擊永遠比辯解更有力。原因是很多人根本不關心前因後果,只是為了攻擊而攻擊。”

陪審長:“事情平息後,我去了這家俱樂部。兩名教練已經被解雇了。為什麽?因為犯肆的事鬧大了,俱樂部怕事。其實所有人都一樣,誰也沒資格站立在道德高度譴責誰。”

管家:“也就是說,你懷疑恐水症可能是真的?”

陪審長:“即使我肯定恐水症是真的,我也不會說出來,因為他們不想聽。”陪審長看身邊的陪審員。沒有人想聽他說這些,這邊十一位陪審員是各板塊的領軍人物,他們順應民意攻擊犯肆,他們太了解網絡暴民。如陪審長說的,很多人是為了攻擊而攻擊。

管家面向鏡頭:“這就是陪審制,根本不理會法律條文,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給嫌疑人定罪。謝謝大家,今天就到了這裏,大家回去休息吧。”

……

第一階段只剩下因受賄被判處七年監禁的犯伍。

犯伍有和其他犯X不一樣的地方,每個案子庭審犯伍都聽的很仔細,很認真。如同他是督辦檢察官一樣。

要說起犯伍,很多東唐人知道他,他是李龍這一代的人,在當年被稱為東唐的脊梁。檢察官十二年生涯中,他查處了全唐最大的賄選案,並且因此案以恐嚇證人罪名抓捕警察局長、副寺長。八年前,其開始調查銀河集團對寺長行賄案件,不到一個月,他反被調查,最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