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換將

犯貳案在當晚八點開庭。

目前大名城還有法官一名,辯護律師一名,主控官兩名,警察五名,陪審員十名。

桑尼宣布:“庭審開始,先由檢方說明案情。”一回生,二回熟。

曹雲舉手,站起來:“作為一位律師,我不會無條件的接任何案件。真人秀逼著我接所有的案件,所以我幹不了。”

制片助理是一名混血兒,他是投資方派駐到節目組的監督員。制片助理在遠處拿對講機指揮,管家詢問:“曹律師的意思是?”

曹雲道:“我有個準則,在接刑案之前,我會與準委托人進行一番對話。如果我認為準委托人有可能是罪犯,有可能不是罪犯,那麽我會努力為委托人贏下官司。如果我認為委托人十有七八是罪犯,那麽我不會接受這項委托。最主要原因是我在主觀上已經將其認定為罪犯,就不可能為他盡職的辯護,這違反了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

曹雲道:“在本案中,我和嫌疑人犯貳進行了一次對話,我主觀認為犯貳是罪犯,所以我無法為犯貳辯護。”

管家問:“曹律師為什麽判斷犯貳是罪犯?”

曹雲回答:“這是我個人的主觀看法,沒有任何證據,你可以理解為第六感。我也不會說出來影響庭審公正性。就本案來說,辯護工作是相對比較輕松的,我有把握打贏官司。但是由於我主觀認為犯貳是罪犯,為維護法律公正,我不能成為犯貳的律師。”

管家:“按照你所說,你應該很輕松賺勝訴五十萬刀。”

曹雲道:“錢雖重要,但是我認為一個人的品德和節操更為重要。作為一名律師必須以法律為準繩,時刻的鞭策自己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堅持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的從業態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一分鐘後,曹雲總結:“所以我不能成為犯貳的律師。”

桑尼鼓掌,可以,這很律師。大家一起鼓掌。絕大多數人表達出了敬佩的掌聲,特別是了解曹雲的人。自然不是敬佩曹雲的高尚情操,而是對一位訴棍由衷的佩服。春眠不覺曉,節操哪裏找。

曹雲雙手舉起,示意掌聲停止,臉不紅心不跳,滿臉是微笑。

管家看向控方:“請問控方有人願意成為辯護律師嗎?”

九尾和令狐恬兒互相看了看,一起搖頭:“沒有。”她們不差錢。

管家看最後一位正牌律師歐陽逸,歐陽逸回答:“兩百萬刀我就接。”

曹雲立刻道:“一百九我接。”

歐陽逸:“一百八。”

曹雲:“一百七,草。”

歐陽逸:“一百五,反草。”

“兩位,兩位,兩位,暫停。”管家道:“大家休息十分鐘,因為涉及到遊戲規則,必須詢問一下投資方的意見。”

曹雲對自己攝像師道:“我和歐陽逸競價主要原因是歐陽逸是我的夙敵。業內有句話這麽說,有曹雲無歐陽,所以誰接都可以,他不能接。”畢竟可能上電視,還是要維護下自己的形象嘛。寧可有敵,也要死守節操。

桑尼湊到曹雲身邊:“你幹嘛不接?”

曹雲道:“我說的是實話。”

桑尼看了看攝像師,湊到曹雲耳邊:“你怎麽肯定犯貳是罪犯?”

曹雲對桑尼耳邊道:“你傻啊,這麽大的案子,警方必然持續關注很久,甚至數年。市面上沒有出現失竊品中的珠寶,你說犯貳是不是罪犯呢?”

曹雲做了兩個假設,第一個假設犯貳不是罪犯,犯貳被判處有罪之後,真正的罪犯必然會進行銷贓。因為這批貨量很大,除了黃金之外,還有各種寶石。特別是鉆石,還有鐳射標志。警方在犯貳入獄兩年期間,一直在注意東唐及亞洲市場,未發現任何被盜珠寶流入市場。這違反常理。真正的罪犯不可能一直隱忍不出手,只為犯貳為自己頂罪。

還有一個可能是慢慢銷贓,先處理可以熔鑄的黃金,而後再處理珠寶和鉆石。現在已經過去十五年,李龍還盯著犯貳,說明市場上還沒有出現被盜珠寶。沒有一個罪犯會隱藏賊贓這麽久,除非他死了或者在坐牢。

第二個假設,犯貳是罪犯,他在坐牢期間不可能起珠寶,所以市面上不可能出現被盜的珠寶。十五年時間,警方沒有任何失竊珠寶的報告,已經表明了犯貳是罪犯。

當然曹雲只有七八成的把握。不排除警方情報系統無力,不排除已經被秘密銷贓。但沒有珠寶被查獲,自然就沒有對比性。

曹雲完全可以不理會,為什麽拒絕辯護?因為這是個真人秀,很可能在網絡或者電視上播出。犯貳並不算非常聰明的罪犯。李龍是條老狐狸,就算他因為此事離職下崗,他肯定會安排後手。在犯罪資源上,犯貳過於薄弱,被抓只是遲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