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抉擇(下)(第3/3頁)

九尾回答:“兩者皆有,我們認為被告有殺害李墨的打算,到了李墨臥室,看見水果刀,惡從膽邊生。”

曹雲:“我不接受這樣說法,我要求檢方確定被告是蓄謀還是激情殺人。按照檢方所說,被告應該屬於蓄謀殺人。”

令狐恬兒和九尾低聲商議,令狐恬兒道:“打不成蓄謀,那個時間段不是殺人好時機。別墅附近道路停著保安的車輛。犯壹是接到短信才去李墨家。”

九尾回答:“激情殺人。”

曹雲道:“激情殺人都有激點,或者被言語刺激,或者睹物思仇,或者有其他的原因。檢方找到原因了嗎?”

九尾道:“檢方認為被告在有利的殺人條件下,激發了他除掉李墨的決心。”

曹雲問:“怎麽有利?”

九尾道:“兇器,身邊就有一把兇器。李墨在洗手間,可以進行偷襲。”

曹雲拍掌:“說的好,兇器……按照案發情況,也就是保安描述的情況。李墨家大門是開的,客廳有燈,但是臥室沒燈。保安看見被告進入李墨家許久沒動靜,於是保安進入李墨家,看見了手持兇器的被告。請問被告怎麽在漆黑的臥室裏看見水果刀,從而激發他的殺人之心呢?”

聯排別墅面積比較小,李墨的主臥在一樓,客廳燈是亮的,客廳邊的臥室門開著,沒有燈。根據節目組提供的現場圖和照片可以看出,客廳的燈光沒有直射臥室,臥室內最多有一些墻壁反射的微光。

九尾道:“洗手間有燈,洗手間的燈光可以照射到放置有兇器的桌子上。”

曹雲道:“請問李墨在洗手間做什麽?”

九尾:“沖澡。”

曹雲:“關門了嗎?”

九尾一愣,回答:“應該關了。”

曹雲道:“這是現場照片,洗手間使用的是不透光的毛玻璃,這種玻璃能讓黑暗的臥室的人看見洗手間內的燈光和人影,但是只有少量光線透射出來,更別說距離洗手間有五米遠的桌子。”

令狐恬兒發問:“辯護律師怎麽解釋被告手中的兇器呢?”

曹雲道:“在被告進入臥室時,李墨已經死亡,李墨上半身在洗手間內,洗手間的門是打開的,洗手間的光線照射到桌子上,被告才看見水果刀,拿起水果刀。”

令狐恬兒反問:“被告拿水果刀的理由是什麽?”

曹雲回答:“大家看大電視上的臥室照片,這是節目組提供的現場照片,並非104現場。被告摸索走到桌子位置,看見洗手間門開著,但是因為沙發的遮擋,沒有看見地上的李墨。被告喊了李墨的名字幾聲,沒有回應情況下,被告感覺有問題。被告當時沒想那麽多,拿起水果刀的目的只是簡單的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