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一庭

在此不利的局面下,九尾起立:“法官大人,因為我的工作疏忽,有很多證據還沒有整理,請法官大人允許休庭三天。”

曹雲:“反對,昨天預審我方已經說明我方的辯護目標。控方如果真的有很多證據沒有整理,那就不是工作疏忽,是瀆職。三位有豐富經驗的檢察官組成了控席,被告被捕到現在已經二十天,這不是瀆職是什麽?”

法官看九尾:“辯方律師助理說的很有道理,檢方有充足和足夠的時間,也有充足和足夠的人手。如果控方堅持休庭,那必須拿出能說服本席的理由。反過來說,控方準備這麽久在庭審處於劣勢,為什麽有信心三天後能處於優勢嗎?”

曹雲善意提醒:“魏君,你最近要注意下自己的人身安全,九尾可是富二代,為了自己的工作殺幾個人不知道可以還是不可以。”

九尾大怒:“曹雲,你不要誹謗。我什麽時候殺過人?”

曹雲道:“我剛才說:可以還是不可以?是問句,不肯定。提醒注意安全是應該的。再說我也不是空口無憑。為了一個案子,九尾你大公無私動用自己家的直升機去辦案,反過來想想,九尾你為了能打贏這個官司會不會動用自己家的……呵呵,牙疼,哎呦!”我就不說,說了就有小尾巴,我不說就沒事。

法官敲錘子:“控方,你們有休庭的足夠理由嗎?”

九尾很無奈:“沒有。”

曹雲用手肘撞了下魏君,魏君站起來:“因為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比較多,所以請法官進行階段性裁定,也就是六月是否主觀存在協助烈焰團夥的想法。”

階段性裁定是庭審一個特點,比如甲被指控殺了乙,辯護律師認為兇器是錘子,控方認為兇器是刀,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兇器進行庭辯,在雙方都存在一定理由和證據的情況下,由法官進行階段性裁定。兇器為錘子,接下去的庭審基礎就是兇器為錘子。

但並非不可翻轉,最後敗訴後控方可以提出上訴,有十天收集證據。收集到刀重要證據後,可以以此理由進行上訴。二審法官會讓控辯再次進行庭辯。假設二審法官裁定刀為兇器,那案子就會發回重審。有意思的是,一審法官可以再次裁定為錘子,控方又可以上訴,二審法官再次裁定為刀,再發回重審。

原則上只發回一次重審(高巖),但是規定符合一些情況的話,重審是不受次數限制的。在高巖,上級法院發回下級法院,下級知道應該怎麽做。東唐一審法官和二審法官各有權限,一審法官認為自己沒錯就可以反著和二審幹。按照東唐規定,如果發生類似情況,高法會介入監督庭審,甚至召開合議庭給出最終裁定。

九尾想到這裏,感覺這就是一場馬拉松庭審,關鍵是六月又沒有什麽價值,她實在不想在六月身上浪費那麽多時間與精力。這案子打成這樣讓九尾很煩躁,如果曹雲一錘定音贏了就算了,關鍵自己還有掙紮的余地。掙紮不僅很累,還未必會贏,贏了對打擊烈焰團夥沒有什麽益處。

另外麻煩點是王傳,王傳今天出庭之後就要被證人保護小組接走。王傳再出庭需要很多程序。程序沒問題,六月有這個價值讓自己走程序嗎?但是不掙紮對不起自己控方的身份。

曹雲不一樣,他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他超級無敵閑。本案對魏君來說意義重大,辯方是不怕馬拉松的。同時打贏官司對他們來說非常有價值。

另外一個問題,就算九尾有十天時間收集材料,能不能收集到對六月不利的材料呢?就算收集到了,曹雲他們這十天不會什麽都不幹。下次開庭再碰撞,估計又是火星慢慢撞地球,你不死我沒亡的一個尷尬局面。

曹雲敏銳發現九尾有些走神。作為一名專業人士,不能因為庭審的進展影響自己的心情。因為心情會影響你的工作。

曹雲讓魏君稍停,突然開口:“既然控方對被告協助烈焰團夥的危害沒有反對的看法,我認為法官可以下結論了。”

“等等?”九尾醒轉:“什麽時候到這個辯題了?”這是控方核心內容,怎麽必須反對。

九尾忙道:“不好意思,剛才有些走神,麻煩辯方律師再說一遍。”

曹雲道:“檢方把這麽重要的案件交給一個迷糊小姑娘,是不是有些不妥當。如果檢方需要更換主控官,為了司法公平,我同意休庭。”

“對不起,對不起。”九尾深深鞠躬。

法官:“辯護律師請再說一次。”

魏君道:“……綜合庭審情況,請法官大人進行階段性裁定。”魏君將剛才主辯的情況總結後,讓法官階段性裁定。根本就沒有進入控方需要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