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島中(第3/3頁)

就井下案來看,過失致人死亡罪曹雲覺得是可以接受的。這罪名是三年到七年,情節較輕的話是三年以下。以客觀情況來看,井下即使被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也肯定會從輕處罰,因為那是他的家。再考慮到井下年紀情況,最終緩刑的可能極大。民訴來說,責任三七或者四六,按照賠償標準,也就十來萬。

相對來說要無責就非常困難,畢竟有客觀的證據在。在井下被砸玻璃後第二天,井下購買電貓。嚴格來說這已經涉嫌故意殺人。

井下妻子對錢敏感,更對罪名敏感。她敏銳感覺到曹雲是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基礎去爭取無責,這點讓她非常不滿意。借口要和孩子再商議,和曹雲告辭離開了海邊。

雖然兩家都找了曹雲,但是兩家人都沒有聘請曹雲。

對此葉瀾很惋惜:“他們不知道你是東唐最好的律師……幹嘛這麽看我?”

曹雲看葉瀾:“第一次有人這麽誇我。我都不好意思承認。”

“承認什麽?”

“東唐最好的律師。”

葉瀾道:“我覺得你是呀。”

一個美女如此肯定的要求你接受你是最好的,這種感覺實在太膨脹了。不過可以結婚,但是不能談戀愛。所以曹雲轉移了話題:“我覺得井下情況不妙。”

葉瀾:“為什麽?”

曹雲道:“礦石家屬不著急是對的。井下相反,井下家屬還在磨蹭尋找更好的律師。檢控官都來了,已經說明了司法部門懷疑井下故意殺人。更有意思是九尾良子並沒有提出指控,只開出刑拘通知書。大宇島又沒什麽好玩的,她竟然願意留這麽久。耐人尋味。”

葉瀾:“為什麽?”她喜歡配合曹雲,更多是她確實好奇,這是為什麽呢?

曹雲道:“一旦檢方提出指控。一要移交嫌疑犯到看守所,要送到鎮裏或者是城裏。二,警方會提醒家屬要找律師,如果家屬沒錢找律師,警方會幫助他們將會向法援求助。一旦提出指控,基本就定案了。”

指控通知書在高巖稱為逮捕通知書。作為嫌疑人,有可能收到警方有權開出的最輕拘傳到最重的刑拘通知書。刑拘是案件還在偵查期間,警察對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一種控制人身目田的手段。逮捕就是指控,逮捕通知書就會寫出指控的罪名。一旦出逮捕通知書基本上是要上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