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大宇島中

曹雲說明:“不僅是你小郭你,連醫生都有事。觸電死亡是可搶救的,而你們到達現場後,沒有經過搶救就宣布礦石已經死亡。這是瀆職或者無知瀆職。”觸電者在雙停情況下,有搶救半小時救回觸電者的病例。雙停指的是患者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觸電與其他很多意外有一些區別的。比如缺氧,溺水等,搶救時間一般為黃金十分鐘,十分鐘後腦細胞開始死亡。觸電傷者有可能處於假死狀態,這種假死有心跳但摸不出來,有呼吸感覺不出來。

判斷觸電者是否假死需要一定的專業水準,所以按照行業標準,觸電者的急救必須持續一定時間。昨天小郭和醫生到場後,他們做錯了一件事,沒有搶救。醫生在檢查後宣布其已經死亡。這也許符合溺水等死亡標準,但不符合觸電搶救原則。

“啊?”貌似有聽說過。

“呵呵。”曹雲幹笑。

小郭苦笑站起來:“我必須回去自首。”

曹雲道:“別急啊,如果你雇我,你就沒錯了。我要求不高,飯菜好一些,不要每天魚魚魚,我要吃肉。”釣魚愛好者不愛吃魚雖然不是絕對的定律,但是釣魚者有相當大比例不喜歡吃魚。

小郭:“可是……”

曹雲道:“法官說你有罪你才有罪,多大的事,反正十有八九救不活的……那是找你的?”

一名年輕女子向三人走來。小郭低聲道:“礦石的妹妹,她離島超過五年,不算本島人。下個月她要結婚,回娘家住一段時間。礦石的後事都是她一個人在操辦。”

每個國家法律不同,有些國家和地區有21年的說法,包括HK也有。你在某個島嶼上孤獨生活21年,這島就是你的。如果你在一個沒有人居住的房子內居住了21年,這房子就是你的。同樣,如礦石妹妹離開島五年,那礦石妹妹就不算本地居民。

沒想到礦妹是來找曹雲的:“曹律師你好。”

如果不是小郭說明曹雲一定會很驚訝,你怎麽認識我?礦妹在東唐念大學,在東唐就業,甚至準備在東唐結婚。東唐城裏有人認識自己,曹雲不會奇怪。人帥容易出名,這是個看臉的世界。

“你好。”曹雲把魚竿放地下和礦妹握手。

“曹律師,我想聘請你做我們全家的委托人。”礦妹直接說明了來意。

雖然礦石之死還沒有查明,但是這時候家屬是可以聘請律師收集證據,準備民訴。同時,這時候雇傭律師,律師有調查權,律師甚至可以幫助警方調查。最重要是諸如曹雲是礦妹的律師,如果找到不利礦石家屬索賠的證據,他不會交給警方。如果找到有利礦石家屬的索賠證據,他才會交給警方。

一般人沒有這樣的想法,通常是法院刑事判決之後,他們才會找律師,以法院判決為基準提出民訴賠償。

小聊之後曹雲得知礦妹原來是國際著名化妝品公司,東唐代理商公司的一名管理層人員。這家公司叫火星公司。火星很出名,不僅做化妝品,還做各種國際奢侈品的代理。能在這樣公司內擔任中層管理者,說明礦妹本身是很有能力的。

礦妹知道曹雲此人,不太清楚曹雲的情況。通過電話找人了解後確定曹雲是一名能力很強的年輕律師,同時也知道曹雲的收費標準。網友們因曹雲收費標準呢稱曹雲為曹百萬,曹雲自稱曹百萬完全是自嘲。

礦妹道:“我知道曹律師只接風險委托,按照案子的難度來收費。不知道這個案子曹律師的看法是?”

曹雲道:“我實話和你說,你請我可能不符合你的利益。我分析一下,首先井下必須有責,最少也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故意殺人罪。以後者來說,賠償肯定是最高的,你哥是壯年,賠償金額也在最高峰處。但也不高。按照(高巖)法律規定,如果是城裏人,按照上一年度本地城鎮人均年收入的20倍賠償,東唐去年是六萬,20倍是120萬。你哥在大宇島,這收入不高,20倍也就幾十萬吧。如果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有責任區分,你哥肯定要負一部分責任,能拿到的錢更少。”

曹雲道:“這種案子我不接,我不能打贏了官司還要雇主貼錢給我。我可以給你的建議是,目前案情不明朗,甚至上了法庭也存在變數。你們應該等案件刑事判決生效之後再做索賠決定。”

礦妹慢慢點頭,問:“曹律師,你的經驗非常豐富,以你客觀的態度來看,這案子到底是什麽性質?”

曹雲搖頭:“我對案件細節知道的不多。小郭所長雖然是我朋友,但是他們有嚴格規定,不能和外人透露正在偵破的案件。再者,小郭所長現在知道的也不多。”

礦妹有些無奈道:“好吧,謝謝曹律師,打擾你們,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