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章 小案(第2/3頁)

竹和狐狸說是曹烈?呵呵,江湖江湖!

三名董事法官到達,一號法官宣布:“開庭。”

司馬落伸手,示意曹雲先。他在高山律師所學會了反客為主,加之其原本的不動如山,舉手投足頗為自信。

曹雲舉下手,站起來:“檢控官,就你的法律知識來看,什麽叫行為犯,什麽叫結果犯?”

司馬落撫額頭:“果然是你。”雖然曹雲變聲,但是曹雲四兩撥千斤之術,司馬落是太了解了。自信八十直接被砸到二十,忍不住的心虛。

曹雲:“懂還是不懂?”

司馬落:“懂。”

學會奸詐了!

曹雲嘆氣,他原本希望檢控官長篇累牘的來介紹兩種犯罪,司馬落顯然不想這麽做。曹雲也不好逼人家說,於是繼續道:“請問,綁架屬於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司馬落回答:“行為犯,進行綁架行為,就屬於綁架。結果如何是其量刑的標準。”

曹雲道:“綁匪進行了綁架行為,他可以被認定為綁架犯。”

司馬落:“對。”

曹雲:“肉票沒有進行綁架行為,為什麽會被認定為綁架同夥?”

司馬落道:“肉票協助了綁匪進行了多項犯罪活動,攻擊,搶劫,銷贓等活動,資料上有。”鎮定,鎮定,他也是人,沒什麽好怕的。

學生就是學生,你以為我要你復述案情?

曹雲道:“肉票到底是被認定為綁架同夥,還是被認定為犯罪同夥?”

法官和聽審基本是懵圈了,有區別嗎?什麽鬼?

司馬落脫掉西裝,拉起袖子,雙手撐在桌子上:“這裏有一個時間界限,在肉票恢復目田後,綁匪和她一起犯罪,所涉及的犯罪他們屬於同夥。肉票並非綁匪同夥,而是犯罪同夥。”

曹雲反問:“不知道控方有沒有看資料,肉票為什麽會恢復目田?這個時間界限是綁匪團夥遭受了攻擊,一人被捕,一人死亡。綁匪和肉票攻擊了路人,搶走了現金,手機等物品,最終聯系上超蝦快運。”

“怎麽?”

曹雲道:“怎麽你妹!聽不懂?在綁匪團夥遭受攻擊之後,綁匪和肉票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都出來了?你要臉嗎?”如果不是看在你是曹雲份上,老子現在就過去揍你。

曹雲不理會,面向聽審席:“大家都是道上的,我問大家一個問題,你被全城警察和菌隊追殺,為了活命,綁匪進行搶劫合理嗎?”

“合理。”三名聽審舉手。

“合理。”又有兩名聽審舉手。

“聽審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發言,視為擾亂法庭秩序。”司馬落怒:一群土豹子。

聽審席不買賬,一片混亂,去你X的,合理,搶劫算個屁……

法官敲錘子,沒人理會,然後保安槍響了,鳴槍後,法庭安靜下來。

曹雲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綁匪當時進行的犯罪,是沒有辦法的無奈之舉。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過搶劫得來的現金,他們渡過了一天。通過搶劫來的手機,他們聯系上了超蝦快運。也就是說,肉票本人即使是願意的,主動,同意的,但是肉票本身沒有被殺死的風險,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呼為偷渡。也就是大聯盟明令禁止的人口交易中第五條,禁止商戶為平民提供偷渡服務。”但可以為逃犯,或者被追殺的目標提供偷渡服務,解釋的還很詳細,還說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脅,有偷渡需求情況下,才允許偷渡。

綁匪就屬於這個類型,因為同夥熬不住酷刑招供,綁匪被全城搜殺,不離開菲律賓南部,必死無疑。

曹雲道:“在超蝦快運懷疑情況下,仍舊違反了大聯盟規定將一位沒有受到任何威脅的平民運輸到了某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此可以肯定超蝦快運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大聯盟規定。”

十分鐘,案子就被翻了?司馬落惱火又無助,感覺曹雲在扯淡說歪理,偏偏自己又難以反駁。嚴格來說,肉票確實屬於平民,就算搶劫傷人,以她父親的勢力完全沒有危險。

尷尬的安靜一分鐘後,楊律師開口:“辯方律師稱,超蝦快運對運輸的人身份存有質疑。這個結論是由投訴部做出的。看視頻,投訴部的人在面目全非情況下才承認自己懷疑自己運輸的人身份有問題。這個證詞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超蝦快運因為綁匪的影響,誤認為肉票是同夥,就不存在主觀違反規定的事實。”

楊律師:“某人搶劫後用贓款去商店買手機,商家知道是贓款,涉嫌犯罪,並且錢機兩空。如果商家不知道是贓款,不用退回贓款。”

曹雲:“控方律師請注意,這個例子是律師入門的例子,忽悠在座還是可以的。我承認證詞可信度並不高。但是,投訴部是將證詞、調查報告和裁定結果一起交給董事會。董事會認可之後才執行懲罰。按照控方所說。存在有兩個可能,第一個可能:董事會都是傻子。第二個可能,董事會要為超蝦老板之死負責。請控方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