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咨詢

沒有意外,董事會認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在法官準備說退庭時,聽審席一人站起來,手指曹雲:“我想請這位律師打官司,我弟弟的案子。”

一號法官道:“隨便,不過本案已經結束,本次烈焰內審到此結束,退庭。”

那人道:“請大家多留幾天,懇請董事會和烈焰法庭再開一庭,我願意負責所有費用。”

一號法官似乎在聽取董事會的會議內容,許久後回答:“董事會不會參與你案子的審判。如果你願意,可以委托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會頻繁開庭。”

那人:“我要求董事會當陪審團。”

一號法官:“我不能保證,不過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溝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規則。只不過我們的規則相比世俗法律,我們顯得兒戲和簡單。我不希望商戶之間暴力解決問題,希望一切糾紛都放到烈焰法庭中來解決。”

規章幾乎是超過三人團體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產物。公司,店鋪,超市等,他們的獎懲受限,同時容易受客觀或者主觀影響,沒有嚴格執行。比如老板看你左腳先進公司,告訴你被解雇了。這顯然不符合規章,但是老板就是規章。老板要求員工們嚴格執行規章的同時,他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權。

“謝謝。”

一號法官:“不過烈焰法庭的費用與細節需要你自己和他們談。”

“謝謝。”那人雙手合什。

曹雲道:“喂,就沒人問我願意不願意?”

那人伸出兩根手指:“兩百萬。”

曹雲笑,竹低聲道:“這裏談論的錢都是以美元為單位。”

曹雲立刻伸出手,做OK手勢,小聲問道:“他誰?”

那人胸前有聽審23銘牌,竹道:“不清楚,除了董事會外,沒有人知道23號是誰。”

一號法官:“退庭。”

……

苦主23號在曹雲住處見面,將案情說明。

苦主和弟弟一起經營菌火生意,他們是大聯盟商戶,商戶名:最後一把槍(最槍)。出事前剛剛通過六級審核。他們的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點手槍,客戶多是無聊的有錢人。

四級商戶雷雲是活躍在中東的人數四到六人左右的賞金獵人,也可以稱呼為賞金殺手。他們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抓捕懸紅通緝犯。暗地中也接跨地區,跨國的刺殺任務。

事情發生在最槍所在的吉隆坡,雷雲聯系苦主,需要一把手槍。苦主推脫手頭沒貨,雷雲加了四倍價格,苦主雖然有些心動,但還是沒有答應。18個小時後,警方發現了苦主弟弟在郊外的屍體。

苦主自己調查,發現在自己拒絕雷雲之後,有人私下聯系了自己的弟弟。弟弟前往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後再也沒有消息。當天,還發生一起命案,一位中東富豪乘車回酒店,在等紅綠燈時,街邊有人向他所坐的汽車後座連開八槍,富豪命喪當場。屍檢結果,苦主的弟弟和富豪死於同一把槍。

所以苦主懷疑雷雲從自己弟弟手中購買手槍,殺死了自己的弟弟,又殺死了富豪。這種行為是大聯盟規定中絕對禁止的。苦主就此事向投訴部反應,投訴部認為苦主的指控缺乏依據和理由,他們不能憑借苦主所說就介入對雷雲的調查。

投訴部也不是沒做什麽,相反還很重視,派人去了吉隆坡。苦主弟弟接到過陌生電話,電話號碼和雷雲沒關系,是一位圖書管理員的手機,圖書管理員不知道自己手機曾經被使用過,或者是有人通過技術改變了通話號碼,通訊記錄無法成為證據。

投訴部查證,雷雲商戶沒有接到刺殺富豪的委托,證據上雷雲和富豪之死沒有任何關系。加上苦主弟弟沒有留下任何信息與線索,警方也沒有破案,最終投訴部沒有接受苦主的投訴。

曹雲問:“你說你弟從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伯萊塔有沒有留下過彈道記錄?”

苦主搖頭:“沒有,不知道,可能有。這是當鋪收的。正常來說,當鋪是不收被記錄的手槍。”

曹雲問:“什麽當鋪?”

苦主道:“五級商戶,天下當鋪。我和我弟就是做點小生意,加入大聯盟也就是為了能安全拿到貨。”

曹雲問:“你的目的是什麽?是要讓雷雲認罪,還是要讓投訴部介入調查此案?”

苦主問:“可以讓雷雲認罪嗎?”

曹雲苦笑:“我是律師而已。後者倒還是有可能的,從這次庭審氛圍來看,投訴部舉著牌坊。如果投訴部介入調查,會有結果嗎?”

苦主道:“投訴部的能量非常大,死者富豪肯定是雷雲私下接的單,投訴部應該可以查到蜘絲馬跡。”

曹雲沉默片刻:“兄弟,我這麽說吧。假設雷雲承認你弟是他殺你,你也奈何不了雷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