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三基

整整二十天!雖然外包,高山律師所四名律師還是忙碌了二十天終於弄好了合同,其中曹雲在瑞士就住了五天,更要命是,為了住這五天的簽證,更是勞心勞神。

商務合同真的有那麽復雜嗎?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統籌式,一種是獨立式。以比較簡單的租賃合同來說,一條街的商戶他們使用的合同基本是同款合同,除了位置,租金,業主名字選填外,條款細節是完全一樣的。這種合同只要復印,而後選填就可以了。還有一種沒有可借鑒和抄襲的合同,這類合同多是商務合同,由於生意不同,公司規模不同,借鑒成熟合同的空間較小。

如果是跨國合同,還有兩國語言上的用詞,還必須審核是否符合對方國家法律。一旦有一方對用詞提出疑議,就必須進行修改或者說明,同時還要讓另外一方接受修改和說明。

相對的,律師費卻只有一百萬,一百萬在行內來說可以算是天價,但是曹雲發誓,以後這種委托,五百萬也不接。別說是孫雪衣,就是天王老子都不接。

在休息數天後,雲隱接手的涉嫌過失致人重傷案子終於開庭了。

這次雲隱表現的不錯,雲隱對監護人發動了全面攻擊,提出了大量的質問。比如:成年人會如同傷者小孩那麽幹嗎?監護人當時在做什麽?

最終,法庭裁定,工業氧氣瓶立放,並且無人看管,店老板有責任。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負有責任。最終判定店主其為30%的責任,監護人負有70%的責任。按照責任劃分,如果店主要坐牢,那監護人也要坐牢。所以最終法官裁定,店主過失致人重傷罪罪名不成立。

法不容情,在審判結束後,作為臨時監護人也就是孩子奶奶肯定更為自責和傷心,但是法律不會因為你的愧疚、你的損失而否決你的罪名。不過在現實操作中,監護人失職導致悲劇發生,監護人通常不被追責。

這算是雲隱打贏的第一場官司,雲隱請客,吃飯唱歌一條龍。

當準備唱歌的時候,曹雲就約上了葉瀾,節約時間。平時曹雲沒空應付葉瀾,即使有空,曹雲更喜歡做一些自己開心的事。諸如拜訪雲飛揚,諸如唱歌,就是打一個電話的事。再說,孫雪衣已經把五百萬給葉瀾了,葉瀾怎麽一點還錢的意思都沒有。

葉瀾:“我不知道卡號,十天半個月見一次面,你作為男朋友,你好意思?”

曹雲:“兩百萬進律師所賬戶,不是我私人賬戶,否則涉嫌逃稅。明後天看有沒空,我把你家房子過戶給你。”

“不對哦。”

曹雲疑問:“怎麽不對。”

葉瀾:“你房子是兩百萬,對吧?我應該給你四百萬買回來。加上兩百萬的律師費和與孫雪衣委托費,我需要六百萬,不是四百萬。”

曹雲不耐煩道:“你卡裏不是還有三十來萬嗎?三百三十萬拿走。”

葉瀾抓狂:“你一分錢都不留給我?”

曹雲怒:“這還便宜了七十萬,你還想怎樣?”包廂音樂聲太大,兩人被聲音帶節奏,快吼起來了。實際上兩人是很理性的對話……貌似很理性。

好像很有道理。葉瀾想了好一會:“行吧……你們律師所缺人嗎?”

“不缺。”缺也不找你,你倒貼都不找你。

“好吧,明天我給你電話。”

曹雲眼睛一亮:“你完全可以寫借條,三百三十萬把房子買回去之後,再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七十萬還給我。”

葉瀾看了曹雲五秒有余,突然暴起,將曹雲摁在沙發上一頓粉拳。一首歌恰巧結束,大家一起看向角落這對‘情侶’。

葉瀾梳理下頭發,有點氣喘指沙發上曹雲:“忍你很久了你知道嗎?……你們看什麽看,沒聽說過野蠻女友嗎?唱你們歌!”提包走人。

“沒事吧?”魏君距離曹雲最近。

“有點暈。”葉瀾用身體壓住曹雲腦袋,對曹雲胸膛和小腹一陣捶打,也沒有太用力。曹雲的暈純粹是有些缺氧。曹雲盤算,可以告葉瀾嗎?貌似勝算不大,因為自己是葉瀾的‘男朋友’,這種案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而且沒外傷,索賠的依據不足。

……

第二天,曹雲通過魏君催債葉瀾,去辦理了房產交易手續。下午曹雲,參加了太陽公司,也就是孫雪衣新公司的開業典禮。來的人很多,都是商界大亨,大家更願意相信不是銀河成就孫雪衣,是孫雪衣帶領銀河走向現在的巔峰。

孫地正式接手銀河集團董事長職務,雇傭了國際著名CEO為銀河集團總裁,按部就班,銀河集團作為已經上了軌道的企業,孫地要創業有難度,但是有守成還是沒有問題的。

此事對曹雲的影響有兩點,第一點是曹雲上升到了上流社會的邊緣,不僅是孫雪衣,曹雲接受孫海的委托,通過孫雪衣接觸到很多商界名流,加上他本身有能力,未來在東唐的發展潛力是非常大的。第二點當然是再也不接商務合同,不過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有時候必須接。於是曹雲說服高山杏和唐開律師所簽訂了外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