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 婚前協議(第2/3頁)

曹雲嘆氣:“雲隱啊,思維不要局限你眼睛所看見的,耳朵所聽見的。我同意你所說三位法官肯定不是一般人,但是誰告訴你他們出現在烈焰法庭?”

“我特?”雲隱不明白。

曹雲道:“三名法官每次只以黑影出現,我早就發現一點蹊蹺。我基本肯定,三名法官都不是真身,是真人,真人替身,他們之間使用現代技術溝通。法官的真身有可能在地球任何一個角落,通過實時通訊,得知庭審的情況,將自己想說的話傳達給替身。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烈焰法庭的兩或者三名服務員,她們很可能是烈焰法庭的現場總管。嚴格來說,烈焰法庭內只有她們算是烈焰法庭的骨幹。至於警衛,替身,這些都是木偶,就算他們被捕並且配合警方,他們也無法摧毀烈焰法庭的核心。警察要聰明,重點調查的應該是服務員。”

曹雲道:“服務員年紀不大,肯定不到三十歲,她們需要拿一些現場主意。這樣的女孩光有能力到不了這個位置,我認為女孩是法官很貼身,很親近,很信任的人。問題在於,女孩工作時間不長,每個月就那麽幾天,很難鎖定她們的身份。”

曹雲道:“另外,我認為日常警衛是生活在烈焰法庭中的。只要有人將食材物資送到烈焰法庭,他們就可以在烈焰法庭生活。畢竟幹這個工作就是為了錢,考慮到人性需求,應該會輪班休假,休假規模不會引發別人的懷疑和注意。”

雲隱:“聽你這麽分析感覺好有道理,我又不太想接受作為律師你的分析。”作為一名律師,最不相信就是律師的嘴。

曹雲一笑了之:“第二個問題呢?”

雲隱:“烈焰法庭之所以會被警方突襲,最主要原因是烈焰法庭故意暴露。我不理解烈焰法庭這種舉動是為什麽。”

曹雲回答:“這問題不好回答,各種可能都存在。烈焰法庭原本以隱秘安全為主,又花費很大功夫建設烈焰法庭硬件。現在突然拋棄烈焰法庭,拋棄就拋棄吧,非要把烈焰法庭所在地點暴露給警察……就我目前自己的分析來看,我覺得東方是不是察覺到什麽了。如果只是察覺到什麽,悄悄拋棄就可以。這種暴露有栽贓陷害東方的嫌疑,最少會折騰東方讓他不得安寧。其中應該有什麽故事。”

雲隱道:“警方如果也這麽想,重點調查方向就會放在東方內院中。”

曹雲一揮手:“我就隨便想想,私下隨便聊聊。做好自己本職工作就好。怎麽了,你很關心烈焰法庭?”

雲隱道:“你不關心?”不關心才是不正常的吧。

曹雲想了一會:“我確實不太關心,最多是有一些好奇罷了……我接個電話……喂,一航……有案子?發過來我看看……沒事,我很閑……”

……

一樁離婚案,丈夫陪同客戶,逢場作戲,被妻子雇傭的私家偵探拍攝,並且報警稱某賓館某房間聽見尖叫和救命的女子聲音,警方到達,核對兩人身份,做了簡單筆錄。

一個月前,妻子提出離婚,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前文說過,婚外遊戲不影響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除非有合法的婚前協議書。

妻子出具了婚前協議書,上面寫明,如果丈夫不忠誠,必須凈身出戶。丈夫表示自己從沒有簽署過婚前協議書。根據司法鑒定,協議書確實為丈夫所簽,但是未有第三方機構或者個人證明婚前協議書的存在。

根據法律規定,婚前協議書只要不存在違法條款,不需要通過第三方證明,更不需要公正。男的見事態嚴重,轉而向收費高的律師求助,找到了高山律師所,陸一航接了本案。由於對方比較急,陸一航轉而向曹雲請教,尋求突破口。

曹雲:“如果委托人說的是實話,那肯定是被坑了。只要再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簽名的日期就可以了。”

陸一航道:“曹律師,他們結婚才三個月。”

“我特?”這就難搞了,很顯然女方是有備而來。日期鑒定是有相當大區間的,能證明書寫日期是在數月之間就算很厲害了。

“男方說,他經常要應酬,經常喝醉,記得結婚後不久的一天,自己喝醉回家後,好像在紙上簽過名。”

“醉酒簽字也是有效的。比較正統的做法,報警,上訴,要求變更婚前協議書或者是撤銷婚前協議書,這樣一來,案件能拖延數個月,甚至半年以上。男方繼續正常生活,通過一定手段轉移資產,比如做生意,簽訂一些虧本合約給朋友。女方是可以要求凍結男方賬戶以保全財產,但是有個前提,男方做出損害的行為。法院批準女方凍結申請之前,必須確定男方有故意損害財產的可能,具體的操作空間很大。”曹雲道:“敗肯定是敗,能為男方挽回一些經濟損失。記住,不能轉移資產,無故給別人打款,不僅會因此被凍結賬戶,而且還會被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