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章 烈焰徐父

便利店老板坐在證人席上,上官文請老板再次說明證詞。後,上官文詢問老板怎麽來的,老板回答自己是被打暈拉來了。上官文問,沒有人威脅他或者審問他嗎?老板回答沒有,只告訴他,一切說實話。

2號法官問:“曹律師,就你的專業來判斷,證人是否有被逼迫的跡象?”

臥槽,老子就是多了一句話而已。沒錯,多話就是錯。曹雲拿起麥克風:“我相信烈焰法庭不會逼迫證人。”

2號法官:“謝謝,這裏再解釋一下。烈焰法庭是大聯盟商戶,如果存在惡意制造偽證,篡改庭審的情況,有可能會被大聯盟制裁。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們是不愁錢財的無聊人士。事實確實如此,我們追求的是真相,也許我們會選擇案件,但是我們不會為了攻擊司法而故意歪曲事實。”

司馬落補充:“意思是,烈焰法庭承認司法法庭裁決的案件絕大部分沒有問題。”

2號法官道:“絕大部分這個詞很模糊,我認為用一定比例比較合適。烈焰法庭並沒有對抗司法法庭的意思,我們希望成為司法法庭的補充法庭。我們審核了這兩年的死刑重案,發現徐父案存疑,所以才會選擇徐父案。其他案件我們未發現問題,但是不代表沒有問題。”

司馬落道:“你在混淆概念。”

2號法官道:“確實有這樣的可能,我這麽說可以嗎?未發現這兩年其他死刑判決有問題。”

司馬落:“謝謝。”

2號法官:“庭審繼續。”

……

上官文問:“證人,你說你當時看見被告從王家魚湯出來,出來的意思是什麽?是你看見被告走出王家魚湯的店門,還是其他?”

老板證人回答:“魚湯店,路肩,街道,路肩,我的店鋪。我看見被告是在路肩邊,距離很近。”

上官文:“你沒有看見被告從王家魚湯走出來。”

證人:“沒有。”

司馬落:“反對,沒有意義。”

“反對有效,辯護律師不要浪費時間。”

上官文道:“不是浪費時間,我這裏要問證人一個重要問題。證人,你看見被告的時候,王家魚湯的卷簾門是關閉的,還是開啟的?”

“啊……”老板愣了一會:“我不記得了。”

上官文:“警方做筆錄沒有問這個問題嗎?”

老板想了一會:“好像有問,我現在真不記得是開還是關。”

上官文道:“按照筆錄,警方問了同樣問題,你的回答是應該是關的,對面一條街店鋪都沒有燈光。也就是說,你最少沒看見王家魚湯的燈光,對嗎?”

老板回答:“沒有看見燈光,他的店在路肩兩米裏面……”

“我問什麽你答什麽,謝謝。”上官文道:“如果店鋪的門是開的,又沒有燈光,難道不會吸引你注意嗎?”

老板想了一會:“我不知道,這麽久的事情了。我只和徐父打個招呼,見他沒理我,我就忙自己的事了。不過我很肯定,對面暗摸摸的。只有路肩有路燈,而且燈光不亮,還隔得遠,我沒有注意到王家魚湯是關門還是開門。反正肯定沒燈光透出來。”

上官文道:“根據警方報告,開門發現屍體的店員筆錄為,卷簾門半開,被拉起大約六十到七十公分,人彎腰可以鉆出去的高度。室內燈光是開啟的。店員證明魚湯店打烊後,卷簾門拉到那個高度。進出依靠彎腰鉆進出。警方推測,兇徒在行兇後,沒有觸碰卷簾門,彎腰鉆了出去離開。不管怎麽說,現場和便利店老板看見的情況不符。”

司馬落早有準備:“反對,證人只注意到被告,甚至不知道被告是朝東走,還是朝西走。說明證人短暫的注意了被告,沒有注意到魚湯店很正常。證人便利店關門後,走的是後門。上官律師你在詢問證人時候,一直采用暗示的手法,要知道,這件事已經發生快一年,證人不可能還記得當時的背景情況。剛才大家也聽見了,證人一直在腦補上官律師灌輸的畫面。”

3號法官道:“反對理由不太充分。”

司馬落道:“證人,請問你知道被告送魚到王家魚湯嗎?”

老板回答:“知道。前幾個禮拜,有一次王俠有急事關門,讓被告把魚先放在我店鋪裏。我也是那次才認識的被告。”

司馬落問:“你經常看見被告進出王家魚湯嗎?”

老板搖頭:“沒注意那麽多,不過看見過三輪車停在路邊,街道很窄,有輛車過不去,司機下車叫罵幾句,我看見被告跑出來,把三輪車挪邊路肩。”

司馬落:“你討厭被告嗎?”

老板:“怎麽可能,又不怎麽認識,聊都沒聊幾句。”

司馬落:“你不可能誣陷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