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九章 烈焰徐父(上)

庭審中上官文心理學角度闡述了死者存在碰瓷的心態,但缺乏碰瓷的膽量。男子橫穿馬路不是一次兩次,同一個路段每天都可以看見男子最少兩次橫穿馬路。同事勸說男子,男子回答,萬一被撞了,那就算司機倒黴。

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官希望本案和解。男子有錯在先,這是肯定的,檢方無法從過程中證明司機失誤,只能從結果證明司機有失誤。法官調解,請司機賠償死者一定的金錢,把案子結了。

上官文詢問白素意思,白素告訴上官文,老李給自己開車三十年,沒有出過一點事。不能被一個混蛋毀了聲譽。於是上官文不僅不接受調解,追訴死者家屬賠償車輛損失。

這個案子最後開了四次庭,最終上官文勝訴,司機不僅無罪,並且死者家屬必須賠償十五萬的車損。更狠的是,超過六十天後,上官文申請強制執行,不接受延期調解,法院依法扣押和拍賣了死者還有二十七年房貸的房產。

可以看出上官文對白素很忠心。能擔任直屬總裁領導的部門負責人,高層管理者,忠心是必須有的品質。那點小錢對白素來說根本不算錢,她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司機,甚至不惜落人口實。畢竟上官文這種咄咄逼人的追殺,不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很有為富不仁的意思。

曹雲通過本案沒有了解上官文,反而對白素有了更多的一些了解。不用了解上官文,宇宙集團法務部總監,實力肯定沒得說。不過其庭辯次數不多,庭審期間能發揮出幾分實力還不好說。可惜資料沒有說明上官文參加徐父案的原因,對這點,曹雲更為好奇。

再看徐父案資料,和警方、檢方掌握的基本一致。不過多了徐父和包租婆的說明。

案發當天是去年入冬第一次寒潮襲來的第二天晚上,王俠死亡時間十點五十到十一點。徐父則稱,那天晚上十點三十分他離開王家魚湯後,去蹲守踩點包租婆,發現包租婆十一點五分從家對面的麻將館回家。如果證據是真的,可以證明徐父不是兇手。

證人名單中,包租婆赫然在列,同時還包括了麻將館的老板,也是包租婆的朋友。

證人中有個曹雲很陌生的人,他叫岡崎,是王家魚湯附近一家魚湯店的老板,不算很近,兩家店鋪直線距離有三百多米。岡崎和徐父一樣是一名二進宮人員,特別注明,他們是獄友,兩人第二次出獄只相隔兩個月。

難道岡崎才是兇手?

……

夥食質量明顯下降,不再是自助餐,也不是點餐。而是盒飯餐。兩葷一素,味道也下降了一個档次。

吃晚飯,休息了一夜,吃過早飯之後,徐父案第一次庭審開始。

聽審的不僅有曹雲,還有六七名年輕律師,都是年紀比曹雲略大,剛剛或者即將獨立辦案的律師。一來也是追個曝光率,二來累積經驗。同時也說明烈焰法庭最少在本次庭審中並沒有把警察放在眼裏。另外也解釋了飯菜質量下降的原因。人太多了,而且多是無關人士。諸如陪審團就是沒有必要存在的十一個人,難道你們同意無罪,真正法庭就會改判無罪?

一號法官:“考慮到警方的立場,本次庭審隨時可能結束。這裏也向警方說明,你們肯定想抓到我們,就算掌握了線索,也請等案子審完再說。不要打斷本次庭審。因為我們在為一位被你們冤枉,並且判處死刑的人喊冤。”

一號法官:“庭審開始。”

司馬落開始念讀控訴書,曹雲看辯護席,郭笑天,上官文都在列,徐娜也在其中。小姑娘,湊什麽熱鬧呢。

司馬落念完,郭笑天先站起來:“我叫郭笑天,是銀河律師所的律師,這裏說明一下,本人並非自願到烈焰法庭。既然來了,我一定會全力以赴。言歸正傳,首先我對控方說的一個細節有疑問。控方說情侶在案發點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在王家魚湯附近見到了徐父。能請他們出席嗎?”

一號法官道:“情侶男可以出席,情侶女已經是別人的妻子,人在國外。”

於是情侶男坐到證人席上,期間服務員一號拿了攝像機問曹雲:“曹律師,你認為郭律師這個舉動的原因是什麽?”

曹雲看攝像機一愣,而後回答:“證實徐父十一點左右還在王家魚湯附近的一共有兩組證人,一組是情侶,一組是對街的店主。辯方必須先打掉這兩組人證詞,才可能繼續辯護。”

“打掉是什麽意思?”

曹雲道:“讓證詞存疑,存在疑點的證詞是不被采納的。”

“謝謝曹律師。”

一號服務員接著訪問另外一位聽審的年輕律師。

曹雲一度懷疑烈焰法庭是不是得到了警方的允許,越來越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