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上訴和抗訴

小案沒有陪審團,最終裁定者還是法官。如果不服裁決,檢方和辯方都可以上訴。曹雲並不怕檢方上訴,因為在三少態度已經很明確了。趙少認栽,不拉林少和馬玉下水。林少肯定要借東風。只要三人抱團,二審中檢方是無法拿出有實質性的新的證據。

二審和一審在規則上有很多不同,比如A打了B,一審法官裁定A有傷害罪,判處一年監禁。A不服傷害罪,上訴,二審中如果A沒有新的證據,等同換個法官來裁定相同的案子,二審法官必然會認定A有罪。假如A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即使沒有新的證據,二審法官也有可能會降低刑罰。

看過自媒體發的一個新聞,老師墻尖學生,獲罪三年,不服上訴後被判十年。這就是典型的忽悠新聞,寫一篇故事,利用人們的心態騙取點擊。小編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二審不加刑是原則。但如果是檢方上訴或者抗訴,被告是有可能加刑的。

另外還要區分上訴和抗訴的區別,檢控官王磊一審是不可能翻案了,如果王磊有經驗,他不會當庭表示上訴,而會當庭或者時候提出檢方抗訴。

上訴就是上面所說的,抗訴則不一樣。抗訴是檢方認為審案法官裁定錯誤,代表檢方認為法官在目前證據前,判斷錯誤,業務失誤。程序相對較為復雜。王磊回去後,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檢方人員對案件進行分析,如果認為庭審存在問題,就會出抗訴書,交一審法院。抗訴對二審是沒有影響的。抗訴的目的是,檢方讓一審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一審法院是否接受抗訴,也需要對抗訴書和案件進行分析和理解。假設一審法院最終接受抗訴,一審法院會換法官對同一個案件進行重新審理。

法官最終裁定,馬玉偽證罪不成立。

法官和大家都看王磊,現在就是檢方的選擇了,王磊可以不當庭提出抗訴或者上訴,但是要表示自己不放棄抗訴和上訴。在十天之內完成所需的手續就可以了。

曹雲不擔心王磊上訴,只擔心王磊抗訴。前文說明了,抗訴成功,案件重新審理,有可能會造成判決結果不同。由於王磊難以拿出新的有力的證據,上訴是沒有意義的。

檢方抗訴是比較嚴重的情況,不是說王磊一人不同意,而是檢方不同意。檢方必然會動用大量資源來調查本案,事態會怎麽發展,曹雲是猜不到的。不過如果檢察官對沒有社會影響力,罪行輕微的案子進行抗訴的話,他十有八九要失去作為檢控官的身份。

有必要死磕嗎?這是王磊考慮的問題。王磊不傻,他知道自己絕對不能抗訴,否則整個檢方會被拉進案子。他抗訴後按照程序,檢方必須成立專案組,對本案進行分析和判斷。上訴呢?上訴相比抗訴就無力的多,上訴就代表馬玉在墻尖案庭審時候的認罪無效,因為一審法官已經確定了這點。一旦有這個前提,檢方二審就沒法打。

最終王磊道:“檢方保留上訴的權利。”算是一個台階。

法官說明十日內上訴的規則,而後宣布退庭。

不是司法系統的,馬原對檢方保留上訴權利這句話理解,和曹雲他們的理解是不一樣的。在馬原看來本案還沒有結束,十天之後才知道是否結束。馬原打來電話,對曹雲表示了感謝,並沒有說這個案子就到這裏的意思。曹雲理解馬原的擔心,表示自己會持續跟進案子,不會疏忽大意。

按照高巖和東唐的庭審案例來看,檢方沒有當庭表示上訴,其十日內上訴的機率極小。除非和被告有恩怨的朝陽群眾提供給檢方新的證據,否則一般是不會上訴。

由於檢方沒有表示不上訴,馬玉還不能離開看守所。這些是小事,畢竟馬玉實際上是做了偽證,吃了苦頭也是應該的。

今天算是馬玉案一審結束,因為庭審時間過長,沒有再就林少和趙少進行宣判。不過事態發展基本是跑不掉了,下次開庭,馬玉會作為證人出席,林少肯定要翻盤,趙少好人做到底,送兩位兄弟上岸,同時法官還會宣布趙少的刑期。

假設下次開庭,趙少反水,那對馬玉會有影響嗎?

當然有影響,檢方就等同掌握了新的逆轉性的證據,必須提出抗訴。在這種新證據出現的情況下,一審法院也必然會接受抗訴,重新審理馬玉案。

變數始終還是存在的。曹雲心思細膩,第二天就再次拜訪了看守所的馬玉,就目前情況進行一些證詞上的完善。曹雲習慣把事情想到最壞,最壞自己處理不了。就想到次壞。將各種壞局面擺出來,自己能處理其中的幾種,必須提前開始安排。事無巨細,多花費點時間和精力是一個好習慣。臨陣磨槍,只能應付考試,實戰中會死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