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法援案

沈適是沈氏影業總裁沈冰的獨生兒子,沈氏影業是東唐可稱呼為龍頭的娛樂公司,諸如白素的孫女,第一女明星白茹就是沈氏影業旗下經紀人公司簽約的明星。

沈冰是一位有東黑背景的人物,少年從龍套出道,其開設影視公司時,用綁架威脅等手段脅迫了當時的一二線明星為其拍戲。曾經遭受司法調查,但是由於被害人擔心沈冰的背景,又沒有實際證據,只能持消極態度配合警方。沈冰在一些經典電影中客串過龍套,在民眾心目中算是一位家喻戶曉的明星。這二十年來基本洗白了,成為脫離了東黑背景的一名成功的上流人氏。

沈適今年二十五歲,沈適的第一部電影就是投資數億大作的男主角,這是一部純粹為了捧沈適的一線和國際明星甘當配角和龍套的大作。從這點也能看出,沈冰在娛樂界的地位堪稱教父。

這些和案件無關,但是和曹雲有興趣有關,必須說明。

案發當天,是白茹的生日,這是陽歷生日,由公司組織給當家花旦慶祝,陰歷生日屬於私人,公司就不管了。

生日會在富豪大酒店三樓宴會廳舉行,來的都是大牌明星,導演,制片等圈內人士。時間到了晚上八點三十分,沈適前往洗手間。八點四十分,一位來賓去洗手間尿尿,看見一號坑位有鮮血流淌出來,在叫來保安打開門後,發現沈適遇害。

高档大酒店的洗手間多有專人負責,清潔,遞毛巾之類的工作,小費也能收上一些。不過因為宴會情況下賓客太多,所以洗手間內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清潔工作。

被告阿強就是當時負責宴會廳男洗手間的一位工作人員,按照阿強的口供,他那天很不舒服,認為是中暑了,於是在宴會舉行時,大概八點十分左右他就悄悄脫崗到員工更衣室,喝了一瓶正氣水後,又抽了一根煙,傻乎乎的坐了也不知道多久。身體舒服一些後,他回到了工作崗位時,發現保安封鎖了廁所的門,聽服務員說,有人在廁所內遇害。

警方在阿強的更衣櫃中找到了死者沈適的手表和幾萬元的現金,警方認為阿強是殺人搶劫之後,通過安全樓梯到達一樓的員工更衣室,存放好搶劫物品,再回到三樓。警方推測阿強本打算藏住屍體,等九點下班,他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帶走搶劫得到的東西。並且警方在更衣室找到證人,證實阿強八點三十五分才到達更衣室。

阿強很快承認了手表和錢是自己拿的,他告訴警察,洗手間的洗手液用完,他去倉庫十來外的倉庫補充洗手液。回來後發現洗手台上有手表,還有一個男士手提包。阿強知道宴會廳沒有監控,於是就拿走了手表和手提包內的現金前往員工休息室,將東西放到自己的更衣櫃內。

……

雲隱拿著記錄本道:“本案警方主要掌握以下幾點致命證據。一是更衣室的證人,證人證明阿強在說謊。二是死亡現場,也就是一號坑位內,有很多阿強的指紋。”

曹雲等待著。

雲隱看曹雲等待著。

“沒了?”

“沒了。”

曹雲道:“雲總,麻煩你滾蛋到一邊自己玩女人去好嗎……一航!”

陸一航道:“警方有幾個證據。第一個證據是嫌疑犯阿強的背景,阿強今年三十三歲,十年前前往南非務工兩年,兩年勞務簽證期限到後,他離開了工廠,成為一名非法移民。按照警方調查的記錄,警方猜測阿強一直在打黑工,在案發前兩個月,南非一家醫院記錄阿強生病住院,醫療費大概五萬左右,阿強賴賬跑回國。回國後,他並沒有很風光,臨時住在大阿姨家中,在案發前一個月左右,才找到了這份工作,在賓館當PA。這個背景就表明阿強不是一個很老實的人,在外打工十年沒有積蓄,側面說明阿強可能存在一些陋習。”

曹雲點頭:“沒錯,人品雖然不是證據,但是也會被參考。”

陸一航道:“第二個證據,阿強撒謊,在發生命案後,他沒有主動和警方說明錢和手表的事。在被警方扣押審問中,他又撒謊自己八點十分脫崗到了一樓員工更衣室,證人證明阿強是八點三十五分到達更衣室。按照線路計算,三樓通過防火樓梯到一樓更衣室,快步的話大約是一分鐘左右。也證明了阿強有作案的時間,阿強在作案時間上撒謊,就顯得非常可疑。”

陸一航繼續道:“第三點,根據阿強的第二次修改的口供,他補充洗手液回洗手間,看見洗手池上的錢和手表。我們假設阿強立刻做出決定,等同阿強三十四分拿走錢和手表。我們再看死者沈適,死者沈適是三十分前往洗手間,按照現場,沈適將手包放在洗手池,然後脫下手表,這表示他是尿完洗手,應該是三十二分左右。在一分鐘時間內,兇手將沈適殺死,拖進洗手間,這有點離譜,要知道沈適常年健身,最少有一些反抗力量。間接表明了阿強又在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