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原告之勢

曹雲轉身道:“我原本只是猜測,青青是醫學院的學生,怎麽可能沒有注意到這點呢?我問了青青,她告訴我,太郎幾年前就已經知道她不是自己的女兒,並且太郎還私下做了一份DNA檢測報告。這份報告一直保管在太郎法律顧問處,需要不需要我請法律顧問作證,證明三青你看過那份檢測報告呢?”

有人要問,曹雲接單之前,並不知道這些事,為什麽能從這點突破呢?

作為一名原告律師,如果沒有事後調查出存在這些隱情的話,曹雲是不會從族譜入手,而會從實際存在養父女關系入手。對方無法證明太郎是否知道青青非親生女兒,只需要青青上庭,咬死也許有,也許沒有的太郎知道青青非親生的結論,對方就很難扳倒這條理論。

如果是這樣,是否承認撫養關系成立,就要看法官最後的決定了,對於結果曹雲是沒有把握的。反過來說,現在曹雲也沒把握,但是曹雲的邊角料計劃的目的就是不需要法官去決定。

原告的優勢就在這裏,原告開出一個話題,這個話題是原告已經精心準備的話題,被告屬於被動的接受這個話題。原告能開出這個話題就代表原告認為這個話題對己方有利,如果原告傻X的去討論被告有利的話題,那這律師肯定是不合格的律師。

三青的態度非常符合曹雲的立場,如果三青彬彬有禮,知道進退,會讓法官對她產生一定的好感和信任感。在這種需要法官主觀進行最終判斷的案件中,法官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同時也是因為一些領域存在法律問題。比如婚姻法規定,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但是又承認有實際婚姻事實,非重婚者的夫妻關系。這是因為很多農村五十多歲之上的人沒有結婚證。律師就要撕開類似的漏洞鉆進去。

族譜能不能成為證據,這需要辯論,不過因為族譜的嚴肅性,法官很有可能會承認族譜可以做為證據。對方律師顯然也明白這點,所以就沒有在族譜問題上糾纏。更沒有問,為什麽曹雲會有族譜的照片和復印件。民事官司就是這樣,曹雲舉證了,對方律師質疑,既然質疑了就要自己去找證據,曹雲不需要證明自己的證據是從合法渠道獲得的。

刑事官司相反,曹雲必須證明自己證據是合法取得的,才能被法庭接受。

三青遲遲沒有回答,在法官兩次催促後仍舊沒有回答曹雲的問題,張律師察言觀色,心中有數,站起來道:“即使太郎早就知道青青非自己親生女兒,也不代表他承認雙方存在撫養關系。太郎在生前本立有一份遺囑,其中指定青青為繼承人之一,但是太郎又取消了這份遺囑,會不會是和青青有關系呢?我們不知道,但是目前的事實是,青青並非太郎親生女兒,同時在法律上來說,太郎即使有撫養青青的事實,但青青有贍養太郎的事實嗎?如果養子女沒有贍養老人,是沒有老人的遺產繼承權的。”

曹雲道:“當然有贍養有事實,太郎先生在十年前就患有嚴重的膝蓋關節病,青青作為醫學院護理專業的學生,她一直在學習護理關節炎的知識,並且在周末,暑假,寒假,都陪伴在太郎先生的身邊,對其進行無微不至的照顧。”

張律師道:“法官大人,我們沒有采集這方面的信息,希望可以暫時休庭。”

三青道:“不用休庭,我知道……”立刻想起了秩序,閉嘴。

法官道:“證人可以發言,但如果再做偽證,本席將嚴懲不貸。”

“謝謝法官。”三青氣焰被滅了大半,終於有點禮貌,道:“如這個律師說的,青青在節假日,暑假,寒假經常陪在我爸身邊,我不否認。但是這是勤工儉學,我爸是給了工資的,我爸對我說,他是以陌生人身份接受青青的護理,以此來增加青青在畢業後從事這一行業的閱歷。這件事我爸公司他身邊的人都知道,我爸還特別交代大家,勤工儉學期間不要把她當成他的女兒看待。實際上,青青護理沒有任何效果,我爸每次膝蓋痛起來,都會瞞著她打電話給醫院的技師,所以青青根本就沒有照顧我爸。”

曹雲一邊微笑聽著,張律師則是廬山瀑布汗,再次道:“法官大人,我申請暫時休庭。”馬列隔壁,你以為你在證明青青是壞人,你卻不知道間接的證明他們父女之間存在深厚的親情。人家律師一聲不吭,你倒是一個勁給人家送子彈。

法官道:“同意被告律師申請,退庭。”所有人起立。除了退庭時候起立外,在法官即將上庭的時候,所有人也是要起立的。這代表對仲裁者法官的尊重。如果仲裁者沒有威嚴,那麽仲裁的事難以讓人信服,這也是英美法系的一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