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賠償

曹雲拿起電話,撥打電話:“真田女士,你好。律師所的律師擅自做主更改了我們之間的合作關系……是,她很能幹,幹的不錯……不用謝……”曹雲掛電話,將手機扔在桌子上,回到自己的工作位,上網查資料。

“怎麽了?”剛進門就聽見曹雲怒吼的雲隱湊到了魏君身邊。

魏君低頭:“不知道。”

雲隱好奇心起,走到一號工作位:“曹律師,發生什麽事?”

“沒事。”曹雲回答,他已經停止打字,靠在電腦椅上看著電腦發呆。

雲隱丈二和尚摸不到腦袋,辦公室門開了,高山杏穿的高跟鞋發出明快的節奏吸引雲隱他們的目光,高山杏沒理會他們,走到曹雲面前,手拿手機:“把你帳號告訴我。”

曹雲輕搖頭,無力的指茶幾上的沙發,高山杏想了想,坐到了沙發上。曹雲沒從辦公桌內出來,還是坐在自己的辦公椅上,雙手枕頭,看天花板:“是令狐蘭本人建議我不出席協商會議的?”

高山杏:“是的,她說,擔心日川會和你在協商會上出現沖突。”

曹雲:“是她勸說更改委托合同?”

“好像不是勸說。”高山杏回憶,談判後半段,令狐蘭帶有一些嘲諷語氣對高山杏進行攻擊,認為高山律師已經墮落到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地步。高山杏則回答,這只是一個辯護策略。令狐蘭說起高山大律師生前的故事,多是金錢類的事。高山杏本身覺得曹雲手段不好,又羞又惱的說自己接這個案子的時候,只收基本手續費,是因為真田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值得同情。

接下去不知道怎麽著,高山杏同意了令狐蘭挑釁的提議,以律師所老板身份更改了委托合同,律師所只收五千元代理費。

協商結果如下,真田獲得五百萬賠償金。高山律師所獲得五千元代理費。曹雲一聽就炸了,踏馬的,那是老子的一百萬。

作為一名律師,曹雲不可能對法律條例面面俱到。上網查詢條例,按照規定,雖然實際意義上律師和律師所是合作關系,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律師和律師所是雇傭關系。律師所要為律師所做的一切負責。

第一份委托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的,第二份合約是曹雲私下和真田簽訂的補充合約,合約中說明,曹雲將獲得賠償金的20%。第三份合約是高山杏和真田簽訂補充合約。按照法律關系,第一份始終生效,第二份雖然缺乏法人代表的簽字,但是曹雲屬於律師所個體,有權利代表簽約,所以也是合法的。但是第三份合約是最終合約,並且由高山杏這位法人代表簽署,前面兩份合約如果有違反第三份合約的條款,全部以最終合約為準。

曹雲是可以將高山杏告上法庭,因為高山杏的行為導致自己損失了傭金。比如業務員已經完成了一筆業務,按照公司明文規定可以抽成10%,但是老板在簽署協議的時候,因為各種原因,比如和對方認識,比如對方胸大,於是將原本一千萬的價格,變成了五百萬的價格,導致業務員損失了五十萬。這時候業務員就可以將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曹雲問:“按照正常情況,我不僅會發火,而且還會告你。”

“那現在?”

“現在我只能發火。”曹雲明白是怎麽回事了,令狐蘭玩了一手黑的,很直接的挑撥了自己和高山杏的關系。為什麽高山杏會答應?高山杏根本就不是令狐蘭的對手,在其激將計外加‘山洞’同情心的作用下,加之本身同情真田女士,一時間沒有考慮到曹雲這邊的抽成。

就算高山杏事後主動補償曹雲的損失,曹雲也會認為高山杏是個二百五,跟這樣的老板幹,鬼知道什麽時候又會出幺蛾子。這才是令狐蘭的最終目的,好消息是,對於令狐蘭這樣的行為,曹雲還是深感榮幸的,也不排除日川要給自己好看的可能。

曹雲伸出自己手機:“麻煩你掃下碼,一百萬的傭金,律師所抽成20%,八十萬扣稅後隨便給個六十萬吧。”

“……”高山杏口中鼓氣看著曹雲,站起來道:“不對,不是這樣,首先要確定你的身份。由於你還未和本律師所簽訂工作合同,所以你是一位獨立的律師,正常來說,你可以不給律師所任何回扣。”

曹雲在腦海裏搜索這部分法律法規。不行,上網查。雲隱三人則湊到附近擦桌子看熱鬧。

曹雲這邊拖拽鼠標看合同法,勞動法等。高山杏站起來,邊踱步邊道:“律師兩種收費,第一種為一般代理,無論勝敗,收取一定費用。現在大多數律師采用的是第二種風險代理,按照官司的結果抽取傭金。既然你偏向抽成,那你屬於風險代理。作為獨立律師,按照業內規矩,必須給律師所30%的案源費,同時,因為有律師所其他律師幫助,還要抽取15%的談案費,並且本案由其他律師最終協商定案,10%的協助費。所以你可以得到45萬,並非60萬,扣稅之後,你大約可以拿到三十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