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庭審

庭審開始!

控方檢察官擁有完美的證據,但是辯護律師卻反常規辯護,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假設,松本夥同某人一起殺死井上,並且布置了一個栽贓案件。

辯護律師首先提出幾個矛盾點。

第一,松本妻子堅持,是松本說起井上曾經救過他的海灘,並且詢問自己和井上去那邊喝酒是不是能重拾友誼。

第二;松本和井上和解?怎麽和解?井上並沒有和其他人說松本妻子的事,一個可能,松本相信井上的話,對之前自己的言語進行道歉。一個可能,松本不相信井上的話,要求井上向自己妻子道歉。怎麽會變成兩人把酒言歡的局面呢?

第三點,也是最可疑的地方,高山律師所去年壟斷了東唐所有的死刑。辯護律師說到這裏,曹雲很抱歉的對聽審席上的高山杏微笑一下。松本自稱,是妻子給自己找的辯護律師。而松本妻子稱,是松本要求她去高山律師所尋求幫助。這點也是引爆曹雲懷疑的最大原因。

辯護律師認為,松本布局之後,不能說,只能引導,所以進行了各種細節上的設計,目的就是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律師能對案件產生懷疑,以追求可信度。

從目前證據來看,雙方的假設都說得通。有可能是松本布局案,也有可能是松本妻子栽贓案。不過證據和控方檢察官都偏向松本妻子和情人是兇手。

這時候辯護律師開始說明,無論是松本布局案,還是松本妻子的栽贓案,都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對這點,檢察官表示同意,同時希望辯護律師拿出證據,不要空口白牙的進行推測和推斷。

辯護律師先從邏輯上說明,假設是栽贓案,以松本妻子情人犯案的手段,怎麽會讓汽車被拍攝到,最少會遮擋下號牌。他們為什麽又會在犯案當天幽會呢?甚至沒有打算制造一些時間證人。

檢察官認為邏輯證據不是證據,他本人不會接受這樣的邏輯推理。他再次提醒辯護律師,這是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地方,而不是憑空推測。

法官對此表示認同,同時提醒,辯護律師堅持認為松本是和某人一起作案,某人是一位很專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辯護律師能證實其的存在,法庭將會把案件發回警視廳重新調查。

辯護律師看向辯護席坐的曹雲,曹雲輕點頭,辯護律師終於出示了第一份證據,案發前十天,松本找過和自己公司有合作的律師評估離婚後財產的分割,並且說明是妻子有內遇的情況。律師給的答案並不樂觀。首先內遇需要證據,比如書面的保證書,比如警方筆錄,比如現場拍攝的證據。其次即使有證據,也不會影響夫妻財產的分割,松本可以要求妻子精神損失賠償,但是就這幾年庭審離婚案來看,除非是家暴和重婚,否則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賠償。即使支持,數額也不大,最多幾萬元。

這條顛覆了松本一直有的想法,他本以為法律會保護自己無過錯方,法律怎麽會支持過錯方和無過錯方同比例分割共同財產呢?

對於松本來說有個好消息,法院在判決時候會照顧無過錯方。但是這是照顧,而不是改變財產的分配。比如現金一百萬,每人五十萬,這是沒法照顧。能照顧比如說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必須考慮到過錯方的道德環境。

松本當時急了,按照他的觀念,過錯方應該凈身出戶。律師解釋,道德上是這樣的,但在法律上不是這樣,凈身出戶者更多是因為愧疚或者其他原因。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五五分割,沒有導致婚姻失敗的過錯方必須少拿財產的法律。

辯護律師問松本:“承認不承認這份證據真實性?”

松本思考很久後,無奈道:“承認。”他只有一個疑問,為什麽自己的律師會出賣自己,但是這時候問這個問題顯然沒有意義。

辯護律師轉身對陪審團和法官道:“也就是說松本早就知道井上是對的,那問題就很多了。松本和井上在海邊喝酒的原因是什麽?松本先生你可以回答我這個問題嗎?”

松本回答:“我們在商議怎麽處理這件事。”

辯護律師再問:“為什麽在警方調查案件,在法庭審理期間,你沒有沒有說明這個情況?”

松本回答:“因為我認為這種事非常丟人,我的朋友可以證明我是一個很要面子的人,所以沒有對法庭說明。對此他向法庭道歉。”松本朝法官和陪審團鞠躬。

“不急。”辯護律師讓松本先不著急道歉,問松本:“松本先生,井上先生是否有因為這件事笑話你?並且是不是因為井上的玩笑,才導致兩人出現沖突和矛盾呢?”

面對這個問題,松本有些慌張,下意識的掃視了聽審席一眼,這才回答:“不知道,我頭很疼,記不清楚,我是證人,不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