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疑問

第二天上午開庭,曹雲以聽審的身份進入法庭。經過一夜好好休息的他很精神,反觀熬夜一宿高山杏不時露出疲憊之色。

庭審開始,首先是公訴人吧啦吧啦,接著開始傳喚證人出席,公訴人方證人多是警察,他們技術說明證據,高山杏一動不動,表示沒有問題問警方。被告松本很快也出現在詢問席上。公訴人按照口供進行詢問,走完流程。

這時候高山杏開始發炮,在高山杏的追問下,松本說明了和井上真正鬧矛盾的原因,是因為井上誹謗他的妻子,說看見松本妻子和一位男子進入酒店。這一說明,現場一片嘩然。

曹雲卻有些驚愕,他感覺有些不對,如果這時候他是辯護律師,他會馬上要求休庭。但是他不是。

接下去傳喚證人松本的妻子,松本妻子否認自己有‘內遇’,但是高山杏出示了證據:一組照片。昨天晚上,松本妻子和一位帥哥前後進入一家酒店。今天早上他們前後相隔不到五分鐘離開酒店。

面對大家訝異,曹雲卻有異樣的感覺。聽高山杏所說,她昨天自己或者雇傭了私家偵探去跟蹤松本妻子,松本妻子就恰巧昨晚沒忍住。這簡直是想睡覺有人送來被褥和枕頭。當然,正常來說,松本妻子和情人慶祝,或者是商議事情是有可能的。但是曹雲一開始就認為兇手不是普通人。(東京私人偵探是合法的,國內私人偵探是非法的。)

兇手心思慎密,酒瓶,戒指,開車離開現場……做了很多事沒有留下痕跡,這表明兇手心理素質不一般。作為心理素質不一般的兇手為什麽就會這麽快忍不住呢?

庭審繼續,法官要求松本妻子正面回答高山杏的詢問,松本妻子繼續否認。這時候高山杏要求臨時增加的證人出席。公訴方似乎也感覺到其中有問題,並沒有反對臨時增加證人出庭作證。

作證者是一名司機,井上的司機。井上司機是和井上一起目擊到松本妻子和一名男子一起進入快捷酒店的人,並且證明兩人關系非常親密。

法官對松本妻子說,如果你不願意承認,法庭將會向酒店索取監控錄像和登記記錄作為證據。

高山杏再出一件武器,她表示知道男子的身份和住址。在各種壓力下,松本妻子終於還是承認了自己一年前內遇的事,內遇的對象是某公司的一位中層行政人員。同時強調,他們和井上的死沒有關系。

高山杏緊逼一步,詢問松本妻子,是不是她勸說松本和井上和解。松本妻子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兩人是老朋友,第一次合作做生意,作為一位賢惠的妻子,她知道不應該去說自己丈夫朋友的壞話。同時表示,自己也沒有表達出很強烈的意願。

高山杏問松本,松本回答,他沒有告訴自己妻子,自己和井上鬧矛盾的真正原因,松本也動搖過,但是他堅信自己的妻子是清白的,即使到了現在,他仍舊不相信剛才妻子所說的一切。

太極拳打完之後,高山杏提出了自己的假設,她認為松本是被誣陷的,殺死井上的另有其人,同時建議警方將松本妻子和其情人列入嫌疑人名單,重新開始調查本案。

……

(本書縮短開庭時間間隔,否則會導致多案件多事件糾纏在一起的情況。)

接下去的數天,高山杏一直很忙,偶爾想起曹雲,本打算抽時間領曹雲去住所,但曹雲說自己要暫時先回高巖市處理一些事。高山杏也樂得沒人打擾。

案件調查後,一發不可收拾。松本妻子和情人在案發當天,也就是當天晚上,在知道松本去拜訪井上後,松本妻子和情人在家中幽會,唯一的證人是運載了情人的出租車司機。松本收入不差,住的是郊區白領別墅。也就是沿公路邊建設的一排整齊漂亮的獨棟別墅。監控有拍攝到出租車,還不少,但是沒有拍攝到松本情人出現在別墅群的照片。同時警方認為,就算拍攝到情人,也無法證明什麽。因為兩人幽會的時間是晚上十點到淩晨五點,井上死亡的時間是淩晨一點,出租車司機和本案完全沒有關系。

警方對兩人住所進行搜查找到了關鍵性的證據,首先是情人一件褲子的褲腳有血跡,褲子雖然被洗過,但是沒有用漂白水破壞,警方提取DNA證明血跡屬於井上,符合用棒球棍打擊井上時候噴濺血跡的形狀。對此,情人除了目瞪口呆和堅決否認外,根本說不清楚。

第二個證據,由東郊橋監控提供,案發當天淩晨將近一點,松本妻子的汽車經過東郊橋,淩晨一點三十分,松本妻子的汽車通過東郊橋返回別墅群。松本的別墅在東南郊區,松本和井上會面的地點是東郊橋外,兩個地點沒有直接的道路相連,必須通過東郊橋才行,兩者距離大約是十四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