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終極燒腦(第2/3頁)

這個事情外行人可能有點難理解,大致可以這樣用人話翻譯一下:威爾遜作為管家去菜場買菜,跟菜販子談好了10塊錢一斤,回來跟國會說:掏錢。

國會說:太貴,9塊才買,10塊免談!

然後蘭辛作為管家的助手,偷偷跑去跟菜販子說:我家老爺跟管家說了,9塊才買10塊免談,要不你們再出點血9塊算了。

結果英法菜販子被蘭辛說得都認栽,同意9塊了。管家威爾遜聽說後,拍案大怒:老子不是談成了10塊麽,你又去砍價砍成9塊,這不是傷老子面子。顯得你一個管家助手、以及家裏的老爺,都比我這個正牌管家牛逼!老子不簽!老子必須對菜販子言而有信,不允許其他人二次砍價!

說到底,這是一個菜販子都願意降價、但經手人為了自己面子非不接受降價才崩的過程。

可是,在這事兒當中,管家助手蘭辛的二次斡旋,嚴格來說不能算傷害英法利益——他要是不斡旋,美國直接就不簽了,秘密斡旋一下,雖然英法降了價,但至少把生意做成了。

只是蘭辛沒想到不但要對外保密、還要對主子保密、照顧主子的面子。

“可是,基辛格這樣強調這個案例,明顯不是想讓我們論述‘如何下次秘密外交的時候把保密工作做得最好’這種執行層的問題。那太瑣碎了,不屬於制度層面的建設。他說的這個悲劇,有點兒像是柏拉圖在《蘇格拉底之死》裏對制度的惋惜論述……也就是,如何確保秘密外交部分曝光後的後續處理彈性,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隊,如何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二次調整修補,而非直接表決。”

顧驁博覽群書、冥思苦想後,得出這樣一個心得。

威爾遜造的孽,有點像蘇格拉底,都屬於不切實際理想主義者的一頭撞死。

基辛格想考慮的,是如何防止這種人一頭撞死,給他一個打暈後和稀泥的機會。

歷史上,蘇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決死刑之前,其實是有無數次機會不死的,最後是他硬生生作死的——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門生柏拉圖親筆寫的。

柏拉圖在《蘇格拉底之死》中這樣描述:一開始,蘇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敗壞雅典青年和異端邪說”。

是否真的敗壞不談,單說審判過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審判制只兩輪辯論投票式的,即第一輪控辯雙方先對有沒有罪辯論、然後501人團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勝。

如果第一輪結論是“無罪”,那就沒有第二輪了。如果第一輪“有罪”,才有第二輪的“量刑辯論”。

也就是控辯雙方再各自說出一個刑罰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辯方的尺度輕,然後雙方再辯、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個量刑成立。

但這個制度也有一個很僵硬的地方,那就是不許501人團提出一個折衷的量刑,必須只能在控辯雙方給出的兩個選項裏二選一。而任何介於兩者之間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許的。

有點思維能力的人就不難發現:哪怕辯方第一輪輸了,但只要第二輪量刑時,提出的受刑尺度比較誠懇,那麽贏回一場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因為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嘛。哪怕第一輪輸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輪服軟後,博取了501人團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見擁護,都是很常見的。

而蘇格拉底死的時候是怎樣的呢?第一輪他是221票對280票輸的,判定他確實“敗壞青年”,這個差距並不算懸殊。

說明有220個人本來就覺得他不該受罰,要是他第二輪再拉30個人過來就贏了。甚至柏拉圖記載,那280人裏,當場就有超過30人表示:蘇格拉底你服個軟,交100德拉克馬罰款,這事兒就算過了,如果你沒錢,這裏有個大土豪願意幫你出100德拉克馬。

但蘇格拉底選擇陳述的量刑是“我不但不該被罰,因為我說的不是邪說,相反還開化了你們雅典人的智慧,所以你們應該賞賜我100德拉克馬”。

而控方的量刑要求,是“死刑”。

也就是說,讓501人團在“罰款100”和“死刑”之間只能二選一,大多數人肯定會選“罰款”,他們並不想殺蘇格拉底,只要他服軟,承認自己是邪說,消弭他的哲學影響,這些人目的就達到了。

但是在“賞賜100”和“死刑”之間二選一,結果就立刻崩盤了,有400人都選了“死刑”,因為他們覺得這個蘇格拉底太囂張了,也就是“量刑辯論”的結果比“有罪辯論”還要懸殊,堪稱雅典歷史僅見。

然後蘇格拉底就喝了杯毒芹汁自盡了。

這裏面,就可以看出“只許投票,不許修改”的強迫二選一僵硬做法,有多大的危害。

如果雅典501人團有權自己做出一個折衷裁定,不是非要在“賞賜100”和“死刑”裏選,相信他們是可以得出“罰款”、“流放”等中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