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就當為國做“慈善”(第2/3頁)

國家居然有這種政策?只許賠本不許賺錢?賺了錢就算犯法?

那還開放這個代理制度幹嘛?直接讓中間商去死不就好了?誰會來做必賠錢的買賣呢?

徐淩怕大夥兒理解還不透徹,就又拿他半年前引進的《追捕》,作為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買《追捕》的時候,該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約是200萬,在日本國內的票房大約是500多萬美元,刨除分成後(制片方/發行方/院線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賺。因為日本國內成績就不好,所以海外買斷價也比較低,當時日方開價10萬美元,最後廠裏一邊砍價,一邊找了個願意賠本做好事的日本中間商,實際只花了5萬美元引進……”

(注:按照最後國內3000萬人民幣的票房而言,這是很賺的,制片廠可以分到120萬美元,相當於25倍的利潤。

但當時國家缺外匯,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萬美元,卻只在鍋裏賺中國人自己的錢’,因此經濟上的創收並沒有被表彰,覺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時候只有賺洋人的錢才光榮。)

聽到這兒,膽子頗大的馬風鼓起勇氣,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徐老師,按您的說法,當時引進《追捕》,是有一家日本中間商主動出來承擔了虧損?才促成了這筆交易?”

徐淩肯定道:“沒錯,是一家三井財閥下面的非營利性機構,文化宣傳性質的,以8萬美元從大映映畫手中買下了該片在大陸的買斷版權,然後虧了3萬美元、以5萬美元賣給我們廠的。”

馬風不解:“那那家日本機構是國際注意戰士不成?千裏迢迢跑到中國來只為了虧錢?”

“他們是為了文化輸出,好促進我們的開放和對日交流,為整個經濟合作大環境造勢。”顧驁打斷了馬風的問題,親自回答了他。

徐淩聽了之後,贊許地看了顧驁一眼,顯然是覺得這小子眼光不錯。

“文化輸出?”馬風有些沒明白,顯然他的腦回路還沒跟上,只停留在純粹算經濟賬面的程度上。

顧驁嘆道:“我覺得,他們的輸出很成功。虧掉3萬美元,卻讓3億中國人去看了一部日本的電影,知道日本已經有了新幹線、私人飛機、東京到處都是摩天大樓,還會改變一代人對日本的看法。曾經我們的父輩眼裏,日本人只是殘暴的鬼子,現在我們卻看到了生活中的日本人——從這個角度來看,你還覺得這3萬美元虧麽?”

馬風和其他幾個小夥伴都撓了撓頭:原來小鬼子已經進化到這樣算賬了……

而徐主任聽了,則輕輕咳嗽了一聲:“嗯……那個,小顧同志,注意措辭啊,國家目前的政策是對日友好,很多日商也確實在贖罪,大量對華投資、提供低息無息美元貸款。咱說話不能違反國家導向呐……”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您的意思。”顧驁也不算什麽仇日分子,他知道如何區分對待各類日本人。

民族仇恨,總是在經濟增長乏力的時候,才會比較突出。大家都想著發展經濟的時候,往往沒什麽空。

顧驁道歉之後,立刻話鋒一轉:“不過徐主任,我不覺得‘不許中間商倒騰版權賺差價’,我就不能做這個生意了——我願意為國家做這個賠本買賣,當這個中間商。”

徐淩完全想不明白:“你打算怎麽做?”

顧驁拿起白瓷的茅台酒瓶,給各自又斟了滿滿一杯:“徐主任,國家禁止中間商往譯制片首尾插廣告麽?”

“廣告?”徐淩一愣,“電影哪來的廣告?那是電視上才有的吧。”

1979年的國內電視台,是確實已經有商業廣告了。不過因為沒有有線電視,大部分人只能收到一個CCXV、一個省台。

有些偏遠貧困的地方連省台都還沒建立起來。至於第一波地級市電視台,大約要84年前後才普及。(金陵台80年1月建台,這是特例,國內最早的省會電視台)

顧驁不理會徐淩的模棱兩可,堅持追問:“您就說,如果中間商幫你們低價拿回來版權,但是要在片頭片尾剪輯一些廣告上去,政策允不允許。”

徐淩下意識問:“你想拉日本廠商的廣告來攤掉引進片的費用?”

顧驁立刻笑道:“怎麽可能,當然是拉國內牌子的廣告了——現在外匯管制這麽嚴,日本貨只許按計劃進口這麽多,還要憑票供應,打不打廣告都能瞬間賣光,誰還打廣告啊。”

徐淩:“我想也是,不過你接國內廠子廣告的話,就存在一個問題了——你虧的是美元,賺回來的卻是人民幣,你有辦法重新換回美元麽?不然你這門生意長久不了,手頭外匯很快就枯了。”

“這個我自有辦法了,船到橋頭自然直。”顧驁也不想說太多。

徐淩想了想:“那倒是個辦法……不過這廣告值多少錢,不好界定啊。說不定咱直接跟原始制片方談、允許他們也插播廣告的話,版權價能比中間商那兒拿更低呢?所以還是不能排除中間商投機倒把的嫌疑,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