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發 第四章 豬的傳人(第4/6頁)

“等法律來制裁他們?那還不知要害死多少人、要讓他們得逞多少時候!”駱鈴不屑的笑了起來,“有時候,我真懷疑,你們所謂要守法的只是一種欺善怕惡的飾詞而已!可不是嗎?越是集權國家,要打擊政敵時,也只是什麽遵守憲法、國法、法制來壓制,當作生招牌。這玩意兒一亮出來,好像不遵守的全都成了罪犯、叛亂,一如有人拿民主當招牌,也只不過在骨子裏行的是你民我主的把戲罷了!”

“你可不能這麽說,”哈森這時才掙紮起來,勉強挺著胸膛,說,“我畢竟是警務人員,剛才是被迫自衛,可以原諒,但要我知法犯法,不循法律途徑辦事,我是絕對不允可的。要知道,許多幫會、堂口、私會黨徒,就利用私行執法的名義壯大作惡,要是人人都執行的一套家法、幫規,那國家的法律還要來做什麽?社會不是亂作一團?我承認在法律執行制裁罪犯時,有諸多漏洞,欠缺難免,但我在沒有更好的法規對,就一定得依循它、遵照它。”

別看他平時“息事寧人”。一副“多作一事少作一事”、“多做多惜,不如不做不錯”

的樣子,而今爭持起來,可是十分執拗不屈、堅定不移的。

駱鈴斜瞥著他,一副另眼相看的樣子。

3、燒夜

“啊哈!”駱鈴斜乜著眼打量他。

“什麽?”

哈森給駱鈴看得渾身不自在。

“什麽什麽?”

“你別這樣看我。”

“哦?警察不能給市民看個清楚的麽?”駝鈴笑得十分杏靨桃腮的說,“我以為你位居高官,得過且過,沒想到你好像還是個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別小看我,”哈森的臉紅了一紅,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沒給人瞧出來,否則,駝鈴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時候,好勇鬥很,也賺警力不足以維持治安、濟世助思,所以才老愛出頭打不平,也犯過事。年長後得到長輩啟導,說我既有心懲惡鋤奸,何不索性獻身於警隊。我這一加了進去,混了些對日,才知道要徹底肅清罪惡。無疑異想天開;若要以惡制惡,只怕永無寧日。我辦了幾宗大案,火氣也磨平了,知道雖有志在做些大事到頭來也成不了幾件事,所以就只求盡心盡力就好了。我會盡力維護法紀,盡可能不貪汙,用盡方法手段來打擊罪惡,已是最大心願了。”

溫文在這時候卻老氣橫秋的插口說。“所以說,人的年紀愈大,志氣愈小——要是這樣了,我真得要拒絕變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絕者就不會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遠不死了。

拒絕長大。其實多跟保持幼稚同義。

溫文伸了伸舌頭:“我可不願當老不死。”他喜歡跟人找碴說笑,但卻沒意思要與他辯個露筋粗脖的。

哈森遊目看了看地上的死傷,“我現在只想早些押這些人回警署,再設法請檢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這班人繩之以法。”

“他們有錢、有律師,法律制裁他們,罰多少?十萬?百萬?他們有。緩刑?多久?一年?五年?他們早已遠走高飛,給他們害死的人屍骨早寒。”駱鈴決然的說,“你當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駱鈴。別忘了。我是六人幫的一員。六人幫的人,誰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這時候,哈森和駱鈴、溫文,雖一面對話,但另一方面卻並不閑著。

溫文先去貨車那兒“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槍,和一捆尼龍繩索(大概史斯和辜劍是用它來綁人的吧)。

這就很管用了。

原來,在張小愁手裏,正抓著一支燙過但沒被燒壞了的手槍。剛才就是她一槍在手,鎮住了大局。

不過,一俟哈森解決了史斯,喘定過後,就把張小愁子上的槍,接了過來。

溫文把那支在車上尋著的手槍,卻交給了駱鈴。

也就是說,哈森和駱鈴,手上都有一把槍。

溫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給灼得重傷匪徒和辜劍,一共四人,捆綁起來,還各去試了試,是否綁緊捆實,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燒著。只不過,這一頭已燒凈燒盡了,就燒到那一頭了。

公路上,已開始有汽車停了下來,往這兒張望,並逐漸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膽子就壯了,已經有人試圖往蔗田這兒走來。探個究竟。

火,仍燒著。

夜,也給燒亮。

人呢?——至少,駱鈴的鬥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對火光中更顯飛揚嬌麗的華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種奇特的感覺:

那就像看慣晚霞燒紅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場大人烘紅了半天。感受非但強烈得多了,而且還有一種真真實實的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