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牙 第一章 人命關天(第2/7頁)
何況,他們下午才在“大會堂”跟顧影和巴閉交過手。
——聽說,他們那幾個人還號稱是“六人幫”呢!中國大陸“文革”的“四人幫”鬧得天怒人怨,這“六人幫”敢情也不是什麽好東西!
·流言四·
這一項在外傳得最少——但在私下傳得最廣。
這應合了一個道理;越是不想給人知道的秘密,人們越是想要知道。
他們就愛聽這個。
盡管種種“人證”、“物證”似乎都證實了上述三種流言是事實,但當地人們心裏恐怕最相信的,還是這個:
顧家、張家和巴家的人,都得罪了“第九流”毛家的人,自然不會有什麽好下場了!
大家對此都有默契。誰也不敢張揚。
因為連可以對抗毛氏四父子的蔡四幸、顧氏父子和巴閉都先後死了,誰還有膽子說毛家的不是。
不過大家卻也心裏有數:
有許多事,他們眼裏看得清楚,心裏雪亮,誰殺人誰救人誰充好人,肚裏分明,只明著說的時機未至,只好私底下破口大罵。暗裏期待報應,表現上唯唯諾諾,忍辱負重,裝聾扮啞,俟有朝一日翻身變天時再說。
人們就是這樣子,混亂了那麽多年,對時局時勢,總有一套應對法子。
不管有多冤,陳劍誰、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的處境都可謂惡劣極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據“線報”,把陳劍誰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的重案組調查科。
偏是這幾宗案子又聳人聽聞,令人側目,警方當然要嚴辦也速辦這三起血案,陳劍誰、史流芳、牛麗生、駱鈴等人“罪證確鑿”,而且又是“外國人”,即給扣押起來,就難免陷於“關起門來打狗”之境了。
——為了使罪犯招夥犯罪行為,只好讓他們吃點“苦頭”。
這“苦頭”可決不止一“點”:雖然這種“苦頭”普通人只要吃一點,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這幾人中,最吃不消的,還是溫文。
因為了他是“本地人。”
——只要不是“外國人”,就可無虞抵觸國際人權法則,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壓力。警方的意思是:只要一個招認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無從,便可檢控;有了供詞,哪怕罪犯所屬的國家提出抗議,在這國度裏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辦理。”
所以,得要先要一個“犯罪”認罪,轉為“汙點證人”。
這個對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溫文”。
他是這個國家的公民。
——誰教他犯了法(假設)?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結果)。——是以假設就成了結果。
警方負責調查這件案子的官員,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先把那幾個嫌疑犯逮起來,然後用霹靂手段使這五人中唯一的本國人認罪,轉為人證之後就正式提出起訴。此案便算“偵破”,一方面顯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眾傳播媒介對此事關注與壓力。
所以他們集中偵訊的目標:溫文。
這正是陳劍誰未給逮捕之前所最憂慮的一個環節。
2、打狗還需看主人
陳劍誰擔心的正是這個。
他怕溫文抵受不了這種“偵訊”。
事實上,再有骨頭的人,只怕也抵受不了肉體上和精神上的可怕折磨。
何況這是大案子。
何況溫文是當地人。
——警方自然會先找一個好吃的先行啃掉。
經過這等折騰,就算溫文矢口不認。只怕也體無完膚,所剩無幾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駱鈴迫供。
她畢竟是個女孩子,而且一向有大小姐脾氣,這樣會很吃虧的。
他亦不希望史流芳吃苦頭。
因為他知道:看來文質彬彬的史流芳。患有羊癲症和哮喘病,一旦給迫得太慘太累。發作起來,不可收拾。
他更不希望是牛麗生受苦。
因為牛麗生已在“文章”後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牛麗生的個性太硬,萬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給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昨晚的事一發生,他跟史流芳、溫文、牛麗生、駱鈴聚合後,發現張小愁仍在半癡半瘋的狀態,那時,張家已不成“家”。他就立即趕到市區,放了幾通電話,還沒來報警,警方已找到了他們,馬上逮回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