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判官之章(七)(第3/4頁)

雷蒙德就忘了,若不是蘭斯讓他想起,他可能永遠都不會再去回想這個案子。

但當他真的回想起來,以他此時此刻的心境,不禁又產生了種種當初沒有的情緒和念頭。

假如自己當年沒有妥協,力爭到底,又會是什麽結果呢?

最好的狀況是,他不但能讓格林無罪釋放,還可以反告對方霸淩、順帶把不作為的校方一塊兒告了,用社會輿論壓垮那些惡人,最後讓格林母女帶著一筆巨額的賠償金離開。

而最壞的狀況……他沒有想下去,因為他也不知道十年的牢獄生活會把格林變成怎樣的人。

……

5月12日,傍晚六點。

在涉及反抗組織的事情上,FCPS和警方的調查效率還是比較高的;不到24小時,他們已查到了格林的下落,並順著這條線索,又一次成功找到了一名半年前從網戒中心失蹤的少女。

數小時後,一份書面報告就被傳真到了尼德蘭郡,並擺在了雷蒙德的桌上。報告的內容很詳細,但這種“詳細”……絕不是此刻的雷蒙德想要的。

根據FCPS的調查,十四年前,結束了緩刑期的格林跟著母親去了龍郡。

作為單親媽媽,格林的母親本就過得十分辛勞,在經歷了一場官司,和一整年生怕別人報復的提心吊膽的生活後,再加上搬家和舟車勞頓,這位母親終究是病倒了。

家裏的那點積蓄很快就被花完,格林想出去工作賺錢,但她連高中都沒有讀完,且留有犯罪記錄,找底層工作都沒人要她。

幸運的,同時也是不幸的……她長得還算漂亮(這也是她遭到霸淩的主要原因);於是,現實就像很多狗血小說裏的情節那樣,為了救母親,格林去當了一名地方官員的情人。

說是“情人”,其實也不確切,應該叫“借腹生子的工具”更為恰當;包養格林的那個官員是個靠著自己老婆家的關系上位的小白臉,婚後過了幾年,他老婆被檢查出不能生養,離婚是不可能的,但家業總得有人繼承,所以他們兩家人一合計,就想出了這個主意。

第二年,格林的母親去世了;考慮到這個宇宙、這個時代的醫療技術,毫無疑問,她生前並沒有得到妥善的照顧。

同年,格林生下了一對龍鳳胎,那名官員把男孩留下,丟給她一筆錢,讓她帶著女孩有多遠滾多遠,不要再出現在他面前。

格林卻把錢還了回去,懇求對方把女孩也留下,因為她知道靠她自己不可能撫養這孩子長大,她也不願看到兩個孩子自幼便被迫分開;在她苦苦哀求之下,那名官員終於是答應了。

就這樣,十幾年過去。

格林的兒子在那個家裏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而她的女兒則是中學還沒畢業就被親爹和後媽送進了網戒中心;即使是在其失蹤後,他們都沒怎麽過問。

5月12日這天,當警方順著蘭斯給的暗號找到格林時,發現那個失蹤的女孩兒就在格林的家裏,看起來她們母女已經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盡管日子過得清貧,但對格林的女兒來說,至少比在原來的那個家庭、比在網戒中心……要好得多。

可悲的是,在被FCPS找到後,女孩兒必須被送回原來的家裏去,因為格林並不擁有這個未成年人的監護權;而孩子的父親,也就是當年的那名官員,如今已到了一個更高的位置上,即使他本來也不想要這個女兒的監護權,但既然人都找到了,他還是得把女兒領回去,否則可能會揭出性醜聞、影響他的仕途。

當然了……以上這些,都是FCPS層面的情報,這些內容,對外、甚至對警方,都是不完全公開的;就算是雷蒙德這個“首席檢察官”,也得在卡門的點頭允許後才得以查看。

而卡門這樣做,也是揣著私心的。

卡門知道蘭斯是想用這些信息去刺激雷蒙德,以此來推進某種布局,也就是說……這是“遊戲”的一部分。

對卡門來說,這個宇宙中第二重要的事是什麽,是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是難以定奪或隨時可能更改的。

但第一重要的事,卻是很明確的,那就是——和蘭斯之間的遊戲輸贏。

你要玩,我就奉陪。

既要玩兒得起,更要玩兒得贏。

什麽聯邦、什麽反抗組織、什麽戰爭、能力者、外星人、死亡、地球爆炸、銀河毀滅……在“和蘭斯的勝負”這件事的面前,優先級都要往後放。

你要是給卡門一個類似“輸給蘭斯就能保聯邦再坐百年江山”這樣的抉擇,那她絕對會毫不猶豫地讓聯邦趕緊去死,選擇自己贏。

卡門看似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好人,是代表正義的執法者,但其實……在她內心深處,也並不全是人們看到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