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祭者之章(四)(第2/4頁)

被捕那天,我在熟睡中忽然被人叫醒,醒來時我便發現自己的房間裏已站滿了人,有些人穿著制服、有些沒有,甚至有幾張我看著挺眼熟的面孔。

我還沒怎麽反應過來,就已被銬上帶走。

走出酒店的大門的時候,外面冰天雪地,而我穿著秋衣秋褲,頭上罩著件外套,手上戴著手銬,被人一路摁著脖子上了警車。

直到進了局子,我才知道自己是因為“藏毒”被捕的;我沒有問他們從哪裏得到的消息,因為問了他們也不會回答,就算回答了,用一句“群眾舉報”就能讓我閉嘴。

在被人詢問時,我才得知自己已經“人贓並獲”,說是從我的行李裏“搜”到了冰毒若幹。

接著,就有一個穿著便衣、從始至終不願表露身份的男人開始給我做思想工作;他跟我說,找到的東西量不大,推測我是自己吸的、並不是販毒,看我也不像是成癮者的樣子,只要我願意簽字認罪,拘個幾天、罰點款就沒事了。

聽著他苦口婆心的“勸說”,那一句句的“為我好”,我很想笑,但這不是笑的時候,我需要思考……

我高估自己了嗎?對那些官面上的人物動手,還太早了嗎?

這五個月來,周圍人對我的態度,和我取得的勝利,讓我產生錯覺了嗎?

和我手腕上那副冰冷的銬子相比,我過去幾個月裏所做的那些事,真的有那麽大的殺傷力嗎?

無論如何,最終,我並沒有簽字,畢竟我也不是傻瓜,我知道簽字意味著什麽。盡管對方軟硬兼施,態度從軟化到強硬再到惱羞成怒和赤裸裸的恐嚇,我也不為所動。

當然,這並不影響我最終被拘的結果,因為“證據充分”,我的“不配合”舉動只是讓我待足了15天而已;我這個年,基本就算是在牢裏過了。

進拘留所之前的手續是比較繁瑣的,驗血驗尿、檢查身體等等,不過並沒有任何一份化驗單經過我本人的手。

因為我之前也采訪過一些經常出入這種地方的人,所裏的情況我姑且是略知一二。

大多拘留所都是十幾個人一起睡一個大房間,全體打地鋪,如果你的家人沒給你送鋪蓋來,看守會給你發公用的鋪蓋;那種鋪蓋看著很臟,也不怎麽保暖,但就這,你還未必蓋得上,因為很可能會被“獄老大”給搶去。

拘留所裏的廁所就是角落裏的一個蹲便器,用一堵小矮墻擋著,基本沒什麽隱私可言。按照規矩,新來的雛兒得去廁所邊上蹲好,等有比你更菜的來了你才有資格去蹲墻邊。

那些常來常往、孔武有力的“獄老大”呢,每天就帶著一幫小弟在裏面作威作福,吹牛逼、抽煙、打人……一般來說,小打小鬧、抽個耳光什麽的,看守是不會管的。

總之,拘留所這地方,對那些慣犯來說其實威懾力一般,真正會覺得度日如年的,是那些一時失足的守法公民。

我本來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這十五天裏估計要掉層皮,但沒想到……最後一點事兒都沒有。

沒有人來欺壓我,甚至沒人來跟我說話,即使我主動去找別人搭話,換來的也只有沉默和驅趕;很顯然,“有人”事先跟每一個與我同住的犯人打過招呼了,讓他們不要動我。

按照一般的思路,這應該是有人在“罩著我”的表現,但我很快意識到——不對。

如果我在拘留所裏吃了很多苦頭,我反而會安心一些,因為那說明這次搞我的人就只是想這樣而已了,出去以後我就可以像個受害者一樣拍幾張自己被人打傷的自拍照,繼續扮演我的“正義鬥士”。

然而,現在這種發展,卻是很可怕的;這種發展說明,把我弄進來的那個人、或者說那些人,他們並不只是想“教訓”我一下,而是要把我推向萬劫不復的境地。

……

十五天後,我恢復了自由,我的擔心,也變成了現實……

當我取回私人物品時,我發現我所攜帶的電子設備裏的信息都已被“清理”了一遍,所有可能成為證據的東西都已經蒸發了;不僅如此,所有我儲存在雲盤上的、我所收集的各種信息,也都被移除了。

在換衣服的地方,我懷著復雜的心情打開了手機,無視掉了那幾千個未接電話和上萬條短信記錄,直接登上了社交平台,然後在熱搜榜第一條看到了“厲小帆今日出獄”這刺眼的文字;而在這條之下,還有“知名調查記者涉毒被捕”、“厲小帆造謠”等相關的幾條。

再往前翻,還能看到:早在半個月前,在我被捕的當晚……當我還沒有正式被收押、還在醫院做著檢查的時候,這些關於我被捕並將面臨拘留的新聞就已經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