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償命(第3/6頁)

他說的是人們熟悉的歷史,審判庭中沒有什麽反應。

“人體復制技術和空間傳輸技術的唯一區別,也是‘非法’與‘合法’的本質區別,是後者在傳輸後一定要把原件氣化銷毀,絕不容許兩者並存於世上。我想,這些情況大家都清楚吧。”他向大廳掃視,大家都沒有表示異議,“但其後的一些細節,也許公眾就不清楚了。”

他有意稍作停頓,引得旁聽者側耳細聽。

“由於初期空間傳輸的成功率太低,只有40%左右,所以,為了尊重生命,人類聯盟對銷毀原件的程序做了一點通融,那就是:在傳輸進行後,原件暫不銷毀,而是置於深度休眠狀態。待旅客傳輸成功、原發站收到確認回執後,即自動啟動對原件的銷毀程序;如果傳輸失敗,則原件可以被重新喚醒。後來,雖然空間傳輸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今天已經提高到了90%以上,但這個‘銷毀延遲’的規定仍然一直保留著,未作修改。也就是說,今天所有進行空間傳輸的旅客,都有‘真身與替身共存’的一個重疊時段,具體說來,該時段等於到達站的確認信息以光速返回所需的時間,比如在本案的案發時,地球到火星之間的距離為14光分,那麽,兩個羅大義的重疊時段就是14分鐘。”

法官勞爾說:“這些情況我們都清楚,請被告方律師不要在眾所周知的常識上過多停留。”

“你說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沒錯,今天的民眾把這個技術程序視為常識,視為理所當然。但在當年,有多少生物倫理學家曾堅決反對!尤其是我尊敬的白王雷女士,當時是最激烈的反對者,直到今天仍然未改初衷。”他把目光轉向陪審員座位上的白女士,“我說得對嗎,白女士?”

白王雷沒想到他竟問到了陪審席上,用目光征求了法官的同意後,簡短地回答:“你說得沒錯。”

“你能否告訴法庭,你為什麽激烈反對?”

“從旅行安全的角度看,這種保險措施無可厚非。但只要存在著兩個生命的重疊期,法律就是不嚴格的。這條小小的細縫,也許在某一天會導致法律基石的徹底坍塌。所以我和一些同道一直反對這個延遲,至於傳輸失敗造成的死亡風險,則只能由旅行者們承擔了,畢竟乘坐波音飛機也有失事的可能。”她輕輕嘆息一聲,“當然,我的主張有其內在的殘酷性。”

“你的主張非常正確!我向白女士的睿智和遠見脫帽致敬。可惜由於人類社會的短視,毋寧說由於旅客的群體畏死心理,白女士的遠見一直未能落實。我的當事人這次殺人,其實是想代尊敬的白女士完成她的未竟之志,雖然他采取的是‘惡’的形式。”

聽眾都愣了!這句話從邏輯上跳躍太大,從道德上跳躍更大(善惡之間的跳躍),讓大家完全摸不著頭腦,眾人的目光不約而同聚到白女士身上。白女士也沒聽明白,她不動聲色地聽下去。

“好了,我剛才說過,我的當事人承認他殺死了‘羅大義’──注意,這三個字應該加上引號才準確。不必諱言,這個被殺死的人,確實是地球上那個羅大義的精確復制品,帶有那人的全部記憶。而且,如果原件的法律身份已經轉移給他,那麽他就遠不是什麽替身或復制品,他幹脆就是羅大義本人!正像經歷過空間傳輸的在座諸位,包括我,也都是地球上相應個體的‘本人’。我想,在座諸位沒人懷疑自己的身份吧,沒人認為自己只是一件復制品或替身吧。”他開玩笑地說,然後話鋒陡轉,目光淩厲,“但請法庭注意我的當事人殺死羅大義的時間,是在他完成重建後的第八分鐘。此時,火星空天港的確認信息還沒有到達地球,原件還沒有被銷毀,雖然那個原件被置於深度休眠,但一點不影響他法律上的身份。如果硬說我的當事人犯了殺人罪,那麽在同一時刻,太陽系中將有兩個具有羅大義法律身份的個體同時共存。請問我的法律界同行,可敬的公訴人先生,你能否向法庭解釋清這一點?你想顛覆‘個體生命唯一性’法則嗎?只要你能顛覆這個法則,那我的當事人就承認他殺了人。”

在他咄咄逼人的追問下,公訴人頗為狼狽。這個狡猾的律師當然是詭辯,但他已經成功地把一池清水攪渾。其實,只要有正常的理解力,誰都會認可金老虎殺了羅大義。但如果死摳法律條文,則無法反駁這家夥的詭辯。根本原因是:現行法律上確實有一片小小的空白。往常人們習慣於把它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點”,這就避開了它可能引起的悖亂。但如果把它展開,把時間的一維長度納入法律上的考慮,則這個“點”中所隱藏的悖亂就會宏觀化,就會造成法律上的薛定諤貓佯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