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刑場請柬(第7/10頁)

若論能裝入一只旅行箱的星際航行推進系統,鹽溶液核動力火箭大概是構造最簡單的裝置了。隔著瑞秋艙房的內層耐壓船殼,衣箱在那一邊造出了一只巨大的槽罐,經由一根根襯硼中子吸收管相通。槽罐正緩慢地注水,其中含有近乎臨界狀態的四碘化鈾溶液。現在只有薄薄一層的被小心地弱化過的船殼板和數根迂回電纜管支撐著玻璃狀球體和它的鹽溶液燃料罐——重達二十噸的槽罐位於艙壁另一側的戰艦內部。這座並和式構造物隱藏在飛船的皮膚之下,像蛆蟲一樣吮噬著宿主的肉體,正準備孵化出殼。

飛船的其他地方,一只只抽水馬桶都出現了沖水不暢的毛病,軍官淋浴間的水壓也低得惱人,而兩個環保技師正在撓頭納悶:四號廢物儲罐中淤泥量少得出乎預料。一盞明亮的警示燈正在頻頻閃動,提示管道發生了泄漏。但幾個小時後大戰便會開始,人們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飛船的武器系統上。此時,行李箱的制造裝置仍在勤勉地翻攪加工,擠壓出高分子聚合物和部件材料,接合到它正為女主人準備的救生艇上。過不了多久就要與敵人交戰了,速度最重要。

“重新開庭。”索爾用一只底朝上的杯子敲敲桌面。“被告人馬丁·斯普林菲爾德,本庭指控你於共和二二一年和諧月三十二日,蓄意攜帶通訊設備,一件因果頻道裝置,登上了瓦訥克號。該行為未經你的上級批準,也沒有得到艦上任何一名軍官的許可,從而違反戰爭法第四十六款的規定。此外,你還使用上述設備與外國進行聯絡,該行為違反戰爭法第二十二款的規定。而且,通過使用上述設備對外聯絡,你泄露了瓦訥克號的運作細節,該行為違反《一二七號領土防禦法案》中第二款的規定,同時也觸犯了《戰爭法規》第四款《戰時變節》的條律。上述對你的指控即構成違反信號管制條例過失罪、向敵方出賣機密罪和戰時叛國罪。你對此做何辯護?”

馬丁還沒開口,瑞秋搶先發了話。“他申請對以上所有指控做無罪辯護,而我可以證明。”她的雙眼中閃動著危險的光芒,身體站得筆直,雙手交握在背後。

“被告人認可該抗辯請求嗎?”烏爾皮斯拿腔作勢地問道。

“是的,上校為我辯護。”馬丁說。

“首先,公布支持指控的證據。物證表明,在共和二二一年和諧月三十二日,你確實蓄意攜帶通訊設備,一件因果頻道裝置,登上了瓦訥克號。該行為未經你的上級批準,也沒有得到艦上任何一名軍官的許可,從而違反戰爭法第四十六款的規定。助理員,呈上物證。”

一名面無表情的士兵走上前來,手中拿著一只小紙袋。他打開紙袋,把裏面的東西抖落在桌上:一塊小小的黑色記憶存儲晶片,“物證一,十二類因果頻道器,被裝入標準CX型擴展存儲晶片內,而在墮落的地球人社會中,各類個人助理設備都普遍使用這種晶片。該物證於上述日期,即和諧月三十二日,由正在受命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監視的初級檢察官瓦西裏·穆勒從被告的個人助理設備中拆下。檢察官的宣誓證詞已記錄在案。有人對這件物證的可采納性提出異議嗎?沒有?那好——”

“我提出異議。”瑞秋指了指那塊黑色的小晶片,“首先,我認為,初級檢察官對被告的私人財產進行搜查,純屬非法行為,而且借由此種方式獲得的任何證據均不應被承認,因為被告的身份是一名平民,不同於在宣誓效忠履行義務時放棄權利的現役士兵:被告仍保有自己的各項公民權,其中包括財產權——未經司法授權或符合法規第十二款規定之簡決權限的官方授權,公民的個人財產不得受到任何法律手段的侵犯。除非初級檢察宮已獲得上述命令或授權,否則他的搜查行為即被視為非法。毫無疑向,該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而在非法搜查過程中收集到的任何證據均不應被法庭采納。其次,如果這件被稱為物證的東西是因果頻道裝置,那麽我就是一只香蕉鼻涕蟲。這只是一只普通型號的量子點存儲卡,如果諸位傳喚具有專業資格的電子工程師上庭,他也會這麽說。第三,你們沒有權力召集舉行這場純屬虛架子的審判:我已查過法規,律法明文規定:只有在當前任職的高級軍官發布命令之後,才能設立軍事法庭。你們有司令官的書面命令嗎?”

她交又雙臂抱在胸前,盯著法官席。

索爾搖搖頭:“初級檢察官擁有長期有效的上級命令,對斯普林菲爾德進行調查。因此從情報局的角度看,他采取的任何行動均屬合法。而我必須說,辯護人指責我無權召集本法庭,令我極為不快。我已經獲得了上級軍官的授權,而且願意使用這個權力。”他很小心,刻意避免明確說出自己擁有的到底是什麽授權。“至於物證被錯誤定性的問題,我們有被告的陳述記錄,他已承認該物品是因果頻道裝置,而且聲稱自己是應外方——即船廠——的要求才攜帶該物品上艦。其實,就算物證真是香蕉鼻涕蟲也無關大局,因為法規已對蓄意犯罪有了明確規定,而被告認為自己攜帶的就是通訊設備,那麽他依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