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九章 制定選秀規則

在沒有選秀制度之前,美國各大體育聯盟的球員主要是靠球隊自己去簽約業余球員,某支球隊看中了某位球員,可以直接給他開出合同,對方只要是答應下來,便可以加入球隊打球,可以說只要是雙方你情我願,是沒有別的門檻的。

而這也造成了一個現象,那就是有錢的球隊可以花大價錢簽約一些更有實力的球員,沒錢的球隊掏不起錢,就只能簽下一些水平相對比較弱的球員。這也導致強隊越來越強,弱隊越來越弱,大城市可以養活一流的職業球隊,而小城市連業余球隊都養活不起。最終剩下來的就只有大球隊,而小球隊只有倒閉一個下場。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34年,當時的明尼蘇達大學有一個學生名叫斯坦-科斯特卡,他是一名橄欖球運動員,明尼蘇達大學在他的帶領下,也取得了整個賽季不敗的佳績,於是乎每一支NFL的球隊,也都想簽下他。

各支球隊開始了競價,最終斯坦-科斯特卡獲得了一份5000美金的合同,他也成為了整個NFL聯盟中收入最高的球員。

然而這種競價的模式,也引起了球隊老板們的警惕,球隊老板自然是不想多花錢的,如果每一個球員都像斯坦-科斯特卡這樣待價而沽,等著球隊互相加價,那球隊的利潤也會大幅度減少,很可能門票收入都不夠給球員的工資。

與此同時,NFL聯盟還發生了另一件事情,戰績不佳的費城老鷹隊希望簽下一名球員,他開出了同樣的報酬,但是這位球員最終選擇了一支戰績更好的球隊,而這讓費城老鷹隊大為惱火。於是費城老鷹隊股東伯特-貝爾就向NFL聯盟提出了選秀的草案,以增強各支球隊在球場上實現競爭平等的可能性。

1935年的5月18日,NFL聯盟的一次會議上,這個草案得到了一致通過,NFL將從1936年開始,實施選秀制度。這也是美國四大體育聯盟采取選秀制度的開端。

1936年第一屆NFL選秀規則很簡單,按照前一年的戰績,成績差的先選進行選擇,成績好的後進行選擇,並且允許將選到的球員進行交易。那一年的NFL選秀大會上,90位球員的名字寫在了會議室的黑板上,由各支球隊選擇。這90人的名單主要來自媒體的介紹、球隊管理人員推薦以及各大學的推薦,最終有81位球員被球隊選中。

然而在那個年代,在NFL裏當職業橄欖球運動員並不是一件很賺錢的事情,所以絕大多數被選中的球員,最終並沒有跟NFL球隊簽約成為職業橄欖球運動員,那一屆被選中的81位球員當中,最終只有24人進入到了NFL聯盟。

若是放在後世的話,能被NFL的球隊選中,那可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說是光宗耀祖都不為過,你會成為家鄉人會視你為驕傲,你上過的小學、中學以及大學,都會為你感到自豪。但是在二戰之前,打球並不是工作,而更像是在實現夢想。

至於NBA的選秀,則是在1947年就開始了,也就是說NBA的前身BAA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版,便有了選秀。

現如今,陳強也是打算在新籃球聯盟成立後的第二年,將選秀規則引入其中。

只見陳強手中拿著選秀規則的策劃書,接著說道:“各位請翻到第五頁,這裏有我關於選秀規則的詳細介紹。首先,選秀的順序將按照上賽季的戰績進行排名,戰績越差的球隊,越是可以率先進行選擇,而戰績最好的一個球隊,非常抱歉,只能在最後一個挑選球員了。這樣的話就能夠保證戰績更差的球隊得到天賦更高的球員,從而提升球隊的實力,使得弱隊和強隊之間,更加趨近於平衡。”

“除此之外,我還設置了一個補充條款,各位請看後面的補充條款,允許球隊在選秀之前放棄本隊的選秀資格,轉而挑選一名球隊所在地的新秀,這樣做是為了讓球隊可以獲得更多本地居民的支持。”

體育運動的地域性一直都是很濃重的,比如國內的體育聯賽當中,球迷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家鄉的球隊,而到了國際比賽,球迷也會本能的支持自己國家的球隊。

美國的體育聯盟也是如此,作為球迷當然會去支持本地球隊,也會去支持本地的球星,而作為球星的話,肯定也很希望可以在家鄉打球,如果有可能的話,給自己的家鄉帶來一個冠軍,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

就比如科比,雖然在洛杉磯湖人隊打了一輩子的球,但他卻是費城老鷹隊的鐵杆球迷,因為科比是費城人,即便離開了費城,他也會支持家鄉的球隊。而類似科比這種情況在美國並不少見。

所以陳強才設定了這樣一個補充條款,讓球隊可以優先選走本地的球員,這麽做的主要原因,就是討好本地的球迷。

這個時代,電視轉播畢竟才剛剛起步,老百姓打開電視機的話幾乎看不到體育比賽的直播,而球隊也不會因為電視直播而獲得收益。放在未來的話,電視或者網絡轉播美國四大體育聯盟的比賽,各支球隊都可以獲得一部分轉播分成的,在四十年代沒有這筆錢,球隊的主要收入還是靠賣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