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6章 信仰紅利

遠東民間把繳納農業稅稱為“交公糧”,實際上“公糧”分為兩部分——征糧和購糧。

“征糧”就是指那20%的農業稅,這是政府向農民無償征收的國庫糧,主要用於供養軍隊和行政官員;購糧是在那20%的農業稅之外、再由國家出錢從農民手中收購的余糧,收購多少沒有一定之標準,農民手裏的余糧多可以多賣一點換取現金購買其它商品提高生活質量,倘若年景不好余糧有限,就可以少賣甚至不賣糧給政府。

“征糧”沒什麽可說的,“購糧”雖然不能強迫農民出售,但是國家可以制定統一的糧食收購價格。

羅蘭查閱大量資料之後草擬了麥類和稻米的統一收購價格。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認,這個價格明顯偏低,而且帶有強烈的壟斷性質——農民可以嫌糧價低不賣給國家,但是不能向其它糧商出售余糧,否則買賣雙方都將觸犯法律,這就是所謂的“糧食統購”政策;與此同時,羅蘭還草擬了一條配套政策——國庫糧將由國家指定的糧店按照規定的價格出售給那些本身不從事農業生產的城市居民,稱之為“糧食統銷”。

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目的何在?羅蘭在提交內閣審議的報告中做出了坦率地近乎無恥的回答。

“國家立法禁止農民私自出售農作物,余糧由國家統一收購,收購價又明顯比市場上的實際需求價格低得多,在‘統購價’與‘統銷價’之間存在頗大的差額,這個差額就是國家壟斷糧食交易獲得的超額利潤,是一種強制性的資本積累。”

“國家從農業上獲得的超額利潤,將大部分投入工業建設和為擴大工業規模而搞的基礎建設;另一方面,只有確保充足且廉價的農作物供應才能降低工業成本,使工業品在市場上具有競爭力,刺激資本投入到工商業領域——而非像傳統封建制經濟那樣有點閑錢就買地,資本總是在地租上打轉兒,長期處於一種低效配置狀態。”

說白了,羅蘭設計的“統購統銷制度”就是從農業抽血補貼工業。這種政策在瓦雷斯世界並不稀罕,在地球上更是早已載入史冊和教科書的經典案例。

如果到此為止,羅蘭的經濟政策並不會比濟諾維、紮哈爾等大臣的提案更高明,也必然要冒激化城鄉矛盾、傷害農民感情的風險。倘若農民階層與寇拉斯政府離心離德,將來帝國大軍東征,寇拉斯政府首先就會失去廣大鄉村的支持,而據守城市幾乎不可能抵擋得住帝國大軍進攻,這個政權多半會在風雨飄搖中迅速走向崩潰。

若要避免寇拉斯政權淪為曇花一現的短命王朝,就不能對農民壓榨得太狠。羅蘭的制度建設沒有就此止步,他和濟諾維、紮哈爾的區別在於不會白白讓農民吃虧,在“統購統銷”之外,他還草擬了一整套農村治理政策作為補償,目的是加強鄉村管理,為農民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包管從搖籃到墳墓。

鄉村生活不像大城市那樣豐富多彩,農民的生活穩定而單調,缺少發財的機會,但是也回避了破產的風險,可以保障衣食無憂,老有所依,這種生活適合風險厭惡者——而農民階層從來都是典型的風險厭惡者。

風險厭惡者想要的是什麽?是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嗎?

事實上,與其夢想發一筆橫財,風險厭惡者更渴望得到細水長流的穩定收益,是食能果腹、衣能遮體、居有定所,是少有所依、老有所養,是治安、醫療和教育等社會福利的全面覆蓋。

內閣群臣看到羅蘭提出的鄉村福利方案,只要粗略計算一下就會發現為廣大鄉村提供上述所有福利保障,要支付的代價甚至比“剪刀差”截取的利潤更大,這豈不成了賠本生意?

羅蘭預感到會受到這樣的指責,接下來就逐條分析各項鄉村福利是如何實現的,為此支付的代價其實比乍看起來少得多。

首先是鄉村基礎建設。遠東的鄉村治理政策很大程度上延續了帝國的“長老自治”原則,大型農田水利建設當然要由國家撥款,但是日常維護和小修小補什麽的都是由長老(村長)挑頭搞村民攤派,這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早已被大眾接受並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原則。

其次是鄉村文化教育和宗教活動。駐村辛德拉牧師兼任鄉村教師,除了為本村學童提供為期四年的基礎教育,還要開辦夜校幫助成年人識字脫盲,負責向村民解讀中央政策以及主持婚喪嫁娶之類的宗教儀式。

醫療衛生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福利指標,駐村牧師責無旁貸,德魯伊同樣擅長治療神術,可以在醫療衛生方面為牧師提供協助。

鄉村福利的另一項重要指標是防治災害。主要是指抵抗威脅農業生產的洪澇、幹旱、嚴寒和蝗蟲等天災,這些都是德魯伊的工作範圍。此外,駐村德魯伊還提供了農藥和肥料的改良技術,並以自然神術促使農田豐收,也是一大隱性的福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