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4章 新制度(二)(第2/2頁)

考慮到內閣群臣未必理解“預備役”這個概念,羅蘭也在報告中做出注釋。

“應服兵役但沒有被正式征召者列入民兵預備役,定期參加軍事訓練,隨時做好轉入現役的準備。預備役為期三年,民兵骨幹可轉為現役軍官或正式警官,負責當地治安、消防和搶險救災等職責。”

與募兵制相比,征兵制更多的強調義務,提供的軍餉卻更少,預備役民兵甚至根本沒有軍餉可領,完全是自帶幹糧參加軍事訓練。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十六七的小夥子,憑啥放棄享受大好青春時光去軍營吃苦受罪?全靠立法強制行嗎?

當然不行。

身為來自地球的穿越者,羅蘭很清楚“抓壯丁”這個詞有多麽令人憎惡,激起民憤是必然的結果。

那麽,在軍費短缺的現實情況下,用什麽手段才能有效的激勵民眾,使人們形成一種共識——參軍光榮,逃兵可恥。

精神激勵當然有,保家衛國的宣傳要跟上,軍服和勛章要做的漂亮,但是愛國主義不能只講單方面的奉獻,國家有責任優待軍人,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