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第2/2頁)

要收拾祂,其實還只是順帶而已,虛空假面一夥分明是想借著這個機會,樹立他們的權威!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算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也會硬把罪名扣上來的。

何況……自己的很多罪名,還真的是能夠成立的。

哈薩琳的想法很好,但實際上毫無用處。

法律什麽的,還不都隨便法律之神自己解釋!

這些話祂並沒有說出來,因為祂覺得說出來也沒什麽意義,無非是再被駁斥和羞辱一番罷了。

作為邪惡諸神之首,就算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祂也要稍稍維持一下自己的面子。

現在祂能做的,也就這些了。

而面對陰影和刺殺之神的質疑,法律之神沉默不語,隋雄卻忍不住露出了笑容。

等諸神的議論聲稍稍平息一些之後,他開口說道:“你的質疑的確有道理,在過去的歲月之中,從來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神祇的條款,也沒有任何的法律能夠用來給神祇定罪。”

“但是,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說著,他手上金光燦爛,出現了一份蘊含著無窮神力的書冊。

“這是諸神法典,是經過秩序之主陛下審核,得到認可,已經鐫刻到這個世界秩序之中的東西。”

說著,他向那本金色的書冊之中輸入神力,只見書冊緩緩升空,裏面流淌出令人心悸的威嚴氣息,正是秩序之主的神力。

伴隨秩序神力而來的,是一份並不復雜,甚至可以說有些簡陋的法律。

這套法律的核心精神在於四個字“入鄉隨俗”。祂剝奪了神祇的超然身份,宣稱既然神祇也是世界規則的一部分,那麽就應該按照規矩行事。一個神祇,每到一個地方,就應該尊重並且遵守那個地方的法律——當然,祂也可以憑借自己強大的武力無視法律,但如果因此被人抓住的話,就要按照那個地方的法律來審判。

這套法律條文之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無限的追溯權。無論事情發生在何時何地,只要是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不論過去多久,都可以依照這套法律來追溯和審判,絕無例外。

換句話說,從現在開始,世界上也有針對神祇的法律了。

……當然,除非能夠像隋雄他們這樣,將敵對的神祇活捉,否則想要“繩之以法”,還不如一刀砍死來得簡單呢。

這法律其實依舊是擺設的成分居多,但它的確立,卻蘊含著無可估量的重大意義。

比方說,在隋雄展示這套法律的同時,法律之神身上的氣息就在不斷提升,到最後赫然突破了中等神力的極限,踏入了強大神力的範疇。

突破了“神祇沒有法律”這個最後的限制,“法律”在這個世界上終於得以完全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