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第3/6頁)

鞭炮是不能在有房間的地方玩的,特別是那些有草垛的地方,很容易會著火。

最後得在空曠的場地玩才行。

這樣引起的火災,實在太多了。

這也沒有什麽可議論的。

……

米娟的離婚案,最後還是開庭了。

米娟並沒有親自到場,而是由蘇家請的律師債權代為處理。

原因是她並不想看到童興,以童興那糾纏勁,只怕到時候她也不會舒心。

米娟也沒有馬上回北京,而是等著開庭。

參不參加是一回事,但是人在不在上陽縣,卻是另外一回事。

一起陪著她的,是蘇家請的保鏢,還有律師。

而蘇家其他人,都已經回了北京。

不是不想陪著米娟打贏這場官司,而是蘇家都有工作,不可能陪著米娟直到打贏官司。

打這場官司,並不需要花太多精神,因為有蘇家請的律師出面,贏已經是鐵板釘釘上的事情了。

蘇沁沁也被帶了回去,並沒有留下來陪米娟。

米娟也不希望蘇沁沁留下來,因為留在上陽縣的危險指數太高了。

童興對蘇家帶走沁沁的事情一直耿耿於懷,覺得是蘇家讓他沒有了養老的孩子,所以沁沁在上陽縣,指不定童興會做出什麽事情來。

米娟一個人留在上陽縣,蘇家還是有些擔心的,怕童興狗急跳墻,畢竟之前一直是他做主導地位,突然掉了個個,被米娟掌控了,這是他無法想象的。

所以蘇家留下的,並不只是一個保鏢。

把原來跟過米娟的那個保鏢也留了下來,加上原先留在上陽縣的那個,兩人保護一人,安全指數高點。

這一場官司,可謂在一隅縣引起了很大的轟動。

打離婚官司,米娟是第一人,別的什麽人都不會打離婚官司。

離婚在當時是非常的可恥的,特別是對於女人而言,那更是如天塌下來一樣。沒有到絕望的地步,都不會離婚,能過則過,過不下去再說。

米娟能夠提出離婚,那也是一步一步被『逼』出來的,如果不是童興『逼』她太甚,她也不會跟他走到這一步。

如果不是這十年裏,她過的日子豬狗不如,也不會被『逼』到這個份上。

米娟本身是『性』格沒有那麽要強,一開始也只是一個極普通的農村『婦』女。家庭的原因,認為結婚了,丈夫就是她的天,沒有想過自己可以離婚好好幹一場。

慢慢的『逼』迫下來,最後才會演變成這樣。

法庭上,童興以為能夠見到米娟,所以叫來了米娟的娘家人,堵在法庭門前,希望能夠堵住米娟。

但是很可惜,米娟並沒有出現。

米娟早就已經猜到會是這樣的結果,她的娘家肯定會出現,阻止她離婚,所以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

也沒有必要出現了。

有律師為她打理一切,她還有什麽好不放心的?

反正她在於不在,那都是一個樣。

這場官司,而無疑問,是米娟贏的。

也沒有出現和解這樣一種情況,因為無解可和。

米娟那是打定了主意,不管用多大的代價,都一定要離婚。

他們也沒有關系到財產問題,也沒有關系到孩子問題,打官司其實是極容易的。

如果有財產權或是孩子撫養權,那或許還困難一些,但他們什麽也沒有。

童家本來就窮得很,當初沒分家的時候,他們夫妻手頭連一分錢都藏不了,藏了也會被童老太搜出來。

離婚官司異常的通順,真的沒有費上多大的勁,法官就已經判了他們婚姻無效。

在判定下來的那刹那,童興幾乎像一頭困死的野獸,雙目通紅,如果米娟此刻在這裏,肯定會被童興那模樣嚇著。

童興到處在找著米娟的身影,但是很可惜,找不到。

招待所裏也沒有,他以為米娟會住到招待所裏,但是很可惜,沒有。

在婚後當天,米娟就坐上了回北京的車。

離開上陽縣,這個她生活了三十年的地方。

她知道,自己這一離婚,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回來了。

這個傷心的地方,也沒有什麽能夠讓她回憶的。

不管是娘家,還是曾經的童家,都讓她只有痛苦的回憶。

既然只有痛苦,那何必回來呢?

一個人在外面漂泊,或許會遇到很多問題,但也總比在上陽縣,被娘家『逼』迫被童家『逼』迫來得好。

那樣才會讓她發瘋,沒有自由和尊嚴可言的日子,才是最可怕的。

……

蘇沁沁該開學了。

她回到北京之後,偶然機會下,接到爺爺『奶』『奶』打過來的電話才知道,薛振曾經去找過她。

那個時候她正好回上陽縣了,兩人就這樣錯過了。

一前一後,真的好可惜。

但隨後沁沁又釋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