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顧新橙望著這個條款,疑竇叢生。她確信她沒有和姜經理談過這個條款。
她撥通姜經理的電話:“姜經理,合同第8頁的那個條款,是新加的嗎?”
姜經理:“哪個啊?”
顧新橙手指著那個條款,逐字逐句念給姜經理聽。
姜經理頓時了然:“這個啊,是於秘書讓加的。”
顧新橙:“……”
於修的意思,恐怕是傅棠舟的意思。
他一個總秘,哪有那麽大的權利擅動談好的投資條款。
姜經理:“加這個條款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節外生枝。如果真有結婚的打算,只要做好婚前財產分割,我們不會不同意的。”
顧新橙:“姜經理,你們公司以前也會加這種……條款嗎?”
她想說“霸王條款”,可還是換成了更為溫和的說辭。
“別的項目我不太清楚,但是吧,最近的事兒你應該也聽說了。”
“什麽事?”
“永洛醫療,夫妻兩口子鬧離婚,把IPO都給攪黃了,這不是坑投資方嘛!”
姜經理的話不無道理,前陣子這事兒鬧得沸沸揚揚。
中國人往往把感情和財產混為一談,所以夫妻財產矛盾越到這種關鍵時刻凸顯得越厲害。
其他投資機構提出這種條款,目的或許是單純的。
可偏偏是升冪資本……
顧新橙願意和升冪資本合作,並無私人感情原因。
其他投資機構開的價碼沒有升冪資本有誠意,背景也不如升冪資本強大。
公司在初創期拿下升冪資本的五百萬融資,日後的路也會更好走。
在她沒有加入致成科技時,公司已經獲得升冪資本的青睞。
想必傅棠舟願意給致成科技投資,也不是因為她的緣故。
在這種情況下,出現這麽一項奇怪的條款,令她費解。
談戀愛和結婚要征求投資方的同意,天底下有這麽荒唐的事嗎?
更何況這個投資方還是她的前男友。
顧新橙找A大法律系的朋友咨詢一番,她愈發意識到這種條款是侵犯婚姻自由。
思來想去,她撥通了於修的電話。既然姜經理說這是於修的意思,那她找於修合情合理。
電話“嘟”了幾聲,便被接通。
顧新橙開門見山地說:“於秘書,TS協議裏有一項限制創始人婚姻自由的條款,我印象中沒有談過這項條款。”
於修問:“這項條款有什麽問題嗎?”
“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顧新橙說得有理有據,“所以,這個條款是無效的。”
“顧總,這項條款並沒有約束你的婚姻自由。”
“如果擔心創始人婚姻狀況引發股權糾紛,我們可以設立其他條款。”
“這我得征求傅總的同意。”
顧新橙以為於修稍後會和傅棠舟溝通,誰知電話直接被遞到了傅棠舟手裏。
他口氣冷淡:“不同意,可以不簽協議。”
顧新橙一時語塞。
五百萬的投資談都談好了,哪有臨門一腳不踢的道理?公司一堆人還等著吃飯呢。
“傅總,您沒有征求我們的意見,擅自增加條款,這不合適吧?”顧新橙說。
“夫妻股權紛爭會給公司帶來多大的問題,你應當清楚。”傅棠舟避重就輕,“初創公司各方面不穩定因素極大,把感情問題帶入公司事務,團隊可能分崩離析。”
“所以呢?”
“所以,不要和創業團隊的夥伴發展私人感情。”傅棠舟不冷不熱地說,“尤其是女孩子,更要注意。”
“女孩子怎麽了?”
“容易被愛情蒙蔽雙眼。”
“……”
如果傅棠舟不是她的前男友,這副一本正經的口吻,她差點兒就信了。
“傅總,我謝謝您了。”顧新橙冷笑一聲,“這個道理我去年就明白了,我不會犯這種錯誤。”
去年發生了什麽事,兩人心知肚明。
傅棠舟淡定道:“你一向讓我放心。”
以前兩人恩愛時,她對他百依百順,當然讓他放心了。
兩人有來有回地虛晃了兩槍,誰也不落下風。
“這個條款我得和其他人商量,我不能代替大家做決定。”顧新橙說。
“簽協議以後,你定期來匯報工作。”傅棠舟似乎料定他們之間會達成合作。
“什麽時候?”
“每個月匯報兩次,月初和月中。你親自過來,當面匯報。”
“跟姜經理匯報嗎?”
“跟我匯報。”
這種初創項目一般都是和項目的投資經理匯報工作,越過經理直接和投資機構老板匯報的,得是非常重要的投資。
五百萬,至於麽?這點兒投資恐怕根本挑不起傅棠舟的眼皮。
而且,一月兩次,太頻繁了吧……
不過,既然拿了人家的投資,投資方這邊的合理要求,致成科技必須得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