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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小春帶著菲菲敲門進入我的房間,坐穩後問我,能不能在我這裏借住一宿,我說沒問題,我有一張多余的單人床,我們三個人動手把床裝好,放在廳裏,他們倆當晚就睡在那裏,第二天晚上他們仍睡在那裏,第三天還睡在那裏,然後就天天睡在那裏,我是說,我們三個人住在了一起,我還要再三說明,小春是個仗義之人,這次他的仗義表現在一些生活細節方面,比如:他們從未在夜半亂搞大喊大叫,令我想入非非,他們永遠督促我認真寫作,連他們看錄像時都放低音量,把門關上,他們在兩人不和時也未大吵大鬧,只是相互盯著對方,沒完沒了地看來看去,他們在我的小屋裏悄無聲息地生活。

當然,我們三個人時常在一起玩兒,在我不寫的時候,我們一起看錄像,去飯館吃飯,或是幹脆在家做飯,我擅長做飯,菲菲擅長洗碗,小春擅長在外面吃飯時請客,總之,我們三人處得不錯,彼此相安無事。

有一陣兒,小春與我迷上了打台球,我們天天到台球廳打台球,每晚以100元做為賭注,賭贏的錢用來上街買錄像帶,我得說,那一段兒,我與小春的台球技藝進展神速,通常一小時打十幾局,往往對方還未打滿三杆另一方就已取勝,不幸的是菲菲,她特別愛玩,而我們倆借口她水平太差總讓她在一邊看著,日久天長,連菲菲都說,應該給我找一個女朋友,好在我們打台球時陪著她玩。何況,菲菲認為,住在我那裏最好是為我做點事情,力所能及的,也就是介紹女朋友給我,我對菲菲這一建議十分贊成,甚至與小春一起海闊天空地想到了以後,連試試男女混居的生活方式都妄想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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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菲菲開始張羅著為我介紹女朋友,當然,就在她的同學裏選擇。

我事先聲明,我對找姑娘有個標準,那就是盡量去找那些有男朋友的,這麽幹對別人來講十分缺德,但對我來講卻十分方便,我認為,在尋找異性伴侶方面,不應當過多地考慮別的男人,因為你既不想得到他,也不想與他有什麽關系,相反,你倒巴不得離他遠遠的,因此,考慮他無非是想使事情復雜化,而且公共道德也不應是障礙,因為這其實只是個先來後到的問題,我就是後到了,夾個塞兒又怎麽啦,有能耐你把我轟出去呀?另外,試想如果在這方面大家都懷抱利他主義相互謙讓,說什麽"這姑娘還是你操吧,我無所謂",想必更不自然。而且,隨著時代的變遷,女子有了更多的權利,使她們可以自己做主,以前這件事不僅要征得她的同意(這已十分困難),還須與她的伴侶商量(這更令人望而卻步),弄不好還要來一場回到遠古時代的決鬥,只不過把古猿的徒手互毆改成兩人各持兇器,我認為那樣不僅增加了傷亡的可能性,還十分不便,更何況,這使得事情繞得彎子太大,你本想弄到一個姑娘,沒想到卻參與了一起暴力活動。作為一個和平主義者,我認為,像特洛伊戰爭那樣原始愚昧的暴力活動越少越好,現代海倫出於虛榮心也許會盼著時光倒流,回到希臘,但現代男子可不會輕易上當,他們學精了,他們學會了尊重女性,以免自己受到更大的損失。

至於為什麽我寧願找有男朋友的姑娘而不願找那種似乎更易到手的女光棍呢?那取決於我個人的分析,我想,最好我還是把理由列出來吧,這樣看著清楚。

理由如下:

首先,單身姑娘之所以單身,我想定有原因,不管原因是什麽,我想這種人還是少惹為妙,最起碼,在你弄到她之後,少了一個物歸原主的機會,你搖身一變,成了那個原主,因此只能自己扛著,我可不想扛,扛個姑娘很容易就會把她扛老,(我特別警惕那些第二天就會變老的姑娘,我寧可找那些已經自暴自棄的真老姑娘,她們倒顯得通情達理)一句話,我沒有對別人負責任的能力,因此就不敢貿然打那些漂亮磁器的主意,我可不想與誰誰一起艱苦奮鬥,等到成功後再甩掉她,我只在人群中找我的單身異性同道,她們像我一樣不安定,沒主意,走一天看一天,對生產下一代暫時沒有興趣,敢冒性病與懷孕的險而不敢冒成家立業的險,對自己了解甚深,不敢輕易對自己及別人的人生之類的東西大包大攬,凡事喜歡往壞處想,對未到眼前的明天不相信,不肯生騙也不肯放棄尋歡作樂的機會,不太狡猾,最好受過一點女權主義的熏陶,經濟上能照顧自己,沒有出溜到又勢利又賴皮的地步,她們可以幹脆利落與我一夜露水,天亮"白白"時也幹脆利落地離我而去,重要的是,她們必須有點姿色――老實告訴你,這樣的單身姑娘至今我也未碰見一個,我要是把希望寄托在這種姑娘身上,而且妄想她們在我面前接二連三地出現,那不是神經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