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不是壞事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這是大歷史,是天下大勢,是事。而“合久可分,分久可合”,則是小歷史,是個人境遇,是情。

到此三年多,聽別人分手的事情不下七八件,其主角有我的朋友,我的學生,甚至有我的長輩。對於此,我以前寫過一篇回答學生的《夜深人靜談失戀》的日志,那時有一句話我不敢妄言,如今考慮再三,覺得似無不妥,那句話就是:“分手不是壞事”。以下我姑且說別人的故事,寫自己的思考吧。

其一,分手的意義。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花有枯榮開謝,愛情或婚姻也會有它的盡頭,這很正常。有個老同學說,就她所觀察身邊的婚姻類型,有崇拜型、依賴型、利益型、報恩型、師生型、朋友型、仇人型、戀父戀母型等。愛與身份無關,愛只與情感相關,不過從邏輯上說,任何類型都會有存續或者瓦解的可能。從情感而言,是否長久就要看各自的修為了。

我想,不是每一段感情都會有好結果,但沒有好結果並非沒有價值和意義,關鍵是要從中學會反思,為下一段感情準備條件。當然不敢或者恐懼開始另一段感情的人也不少。因為勉強沒有幸福,強扭的瓜不甜,所以應該放手的時候就放手,不要苦守。如果是戀愛,不能拖一年半載;如果是婚姻,不能拖兩三年,否則拖得越久,傷害就越深。誰也不要一廂情願地認為容忍著過得長久就是愛。

我有個朋友說,他朋友的父母彼此不相愛,只是為了子女勉強在一起。有一次,其父在病危中被搶救過來,她母親卻說“我以為可以擺脫你了”。這是多麽可悲的事情。

同時,愛也不是乞討,當斷則斷。我曾經在2010年的《青年文摘》上讀過一篇題為《裝睡之人叫不醒》的文章,裏面提到兩個愛人要分手,一個說:“我們分手吧!”另一個說:“不,我覺得我還可以對你更好。”一句話說完,他哭了。不是因為分手,只因原本平等的愛已變成了乞討。網上也流傳一方被打了左邊的耳光,要求對方打右邊的耳光,對方打了之後卻說“真聽話,既然你那麽乖,就跟我回家吧”。網上以為這是真愛,其實這也是乞討,是虐愛。這種做法如果不是建立在愛的大局的基礎上,結果也是懸疑的。其實無論乞討的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已變得不平等,失去了自尊,也失去了自愛。這樣的愛即使能夠挽回,但只要這種基礎存在,就很難說一定會長久。

其二,分手與紀念。如果分手或離婚,要用多長時間來祭奠,來紀念?有個北方的朋友離婚一年多,他不想輕易或立刻追求一段新的感情。他認為這是對舊日感情的不尊重,也是視感情為兒戲,還是把舊日感情看成一文不值。如果這樣,那麽新的感情其實也是建立在一文不值的基礎上的,換言之也是對新的感情的不尊重,不真誠。不知這是否是長情,但絕不是薄情。除了我,以及一位我不認識的他的北方同學,他至今未跟家人、同事、領導、老師和其他朋友說起離婚這事。他說,當他願意公開的時候,並非要表達什麽,只是表示紀念結束,反思結束,至於是否重新開始,大概隨緣。我說服不了他,只能讓他說服他自己。

其三,分手與反思。分手之後,或者再見亦是朋友,這是對愛的正視;或者再見卻是路人,這是對愛的回避;或者再見已是仇人,這是對愛的否定。可惜世人對愛正視者少,回避與否定者卻甚眾。有的人分手後對男方或女方冷嘲熱諷,似乎如此才顯示其分手分得有尊嚴,有價值似的,才能心理平衡似的。且不說這是否客觀,是否意氣用事,單說感情,難道分手後雙方沒有一種心疼的感覺嗎?為這曾經相愛的人而心疼?為這段感情的結束而心疼?為純真的心受傷害而心疼?

分手,需要正視,需要反思,需要真心思考,無論是靠閱讀,還是靠寫作。分手要反思什麽?

一是,反思是否具備愛的大局。關於愛的大局,前文已談,此處不贅。

二是,反思自己的心理缺陷、心理弱點。反思在以往的感情中,自己有哪些是做得不恰當的、不到位的、不成熟的、不理性的、自私的,諸如此類,反思之後,再加以自警,加以改正。一個人要完全改變很難,也不合理,但至少要逐漸改變。這不是自我懲罰,自我折磨,而是自愛。一段感情若缺乏自愛,就到了該分手的時候。自愛使得愛情更有尊嚴,更加光明,一個人連自己都不愛,就很難去愛別人。

三是,反思愛須真愛,而非假愛。如愛情不是算賬,不能計較你做了多少,我做了多少,如此還不如請保姆請會計。又如愛不能貪心。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得隴望蜀,結婚了還整天惦記著前男友或前女友,三心二意,吃著碗裏瞧著鍋裏,整天活在一種對舊愛的幻想中,認為得不到的總是美好的,而忽略身邊的真實的愛人,這樣的愛就變成了貪心、虛假,甚至變成了施舍。人再寬容,再忍讓也需要尊嚴,需要自愛。這樣的愛情不是單方面就能維持的,即使能暫時維持也很難維持到天長地久。如果是這樣,那麽長痛不如短痛,分手也許是較好的選擇。在歷史上,林徽因也許屬於這種貪心的類型。他們(她們)傷害了對方(多方)。這或許就叫孽緣,是前生欠賬今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