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愛情中“對的時候”?

曾經有學生課後問我,怎麽看待“在對的時候遇上對的人”這個觀點。我知道這是一句流行語,也覺得這句話很巧妙,所以當時我不假思索地說這很好。現在想想這句話雖然很巧妙,但也很模糊,什麽是“對的時候”?這究竟是說年紀,涉際遇,還是指感情?

其一,年紀。最普通的是20多歲時遇上20多歲的,如錢鐘書遇到楊絳。也有10多歲時遇上10多歲的,如林語堂遇到陳錦端、廖翠鳳。但是愛情中的相遇與同齡人的關系似乎不是很密切。有10多歲時遇上20多歲的,如張兆和遇到沈從文,林徽因遇到徐志摩。有10多歲時遇到30多歲的,如蕭珊遇到巴金。有20多歲時遇到30多歲的,如唐筼遇到陳寅恪,如周與良遇到穆旦。有20多歲時遇到40多歲的,如許廣平遇上魯迅。有20多歲時遇到50多歲的,如林洙遇上梁思成。所以,年紀相近未必就是“對的時候”,年紀有一定差距未必不是“對的時候”,還是要視乎感覺、情感而言。這很奇妙。

其二,際遇。如一個人春風得意的時候遇到春風得意的,潦倒失意的時候遇到潦倒失意的,即使春風得意的時候遇到潦倒失意的,也不能說他們的愛情沒有可能。他們或者是同是天涯淪落人的感同身受,或者是互補與吸引,如魯迅遇上許廣平。當時魯迅事業上紅紅火火,已是著名作家、大學教授,但是婚姻失意,有名無實,準備孤獨終老。當時許廣平逃避家裏的包辦婚姻赴京求學,在女師大學潮中被打壓。兩人俱是天涯淪落人。他們多次交往和相助之後,就從相識、欣賞、尊重到相知到相愛,愛就是這麽曲折,也是這麽簡單。

其三,感情。什麽是“對的時候”?有愛的時候就是對的時候,沒愛的時候就是不對的時候。當一個人想愛的時候遇上想被愛的人,當一個人想被愛的時候遇上想愛的人,當一個人想愛想被愛的時候遇上想被愛想愛的人,那就是“對的時候”。這種情感的“對的時候”,有時是出現在開始,一見鐘情,如錢鐘書遇到楊絳,如林語堂遇到陳錦端,如唐筼遇到陳寅恪,如沈從文愛上張兆和。有時出現在過程之中,如許廣平遇上魯迅,如巴金遇到蕭珊。有的出現在將要結束之時,如梁思成遇上林洙。電影《搜索》中姚晨問趙又廷“什麽時候愛上她的”,趙又廷說“知道將要失去她的時候”,亦同此理。

其實一切“對的時候”遇上的“對的人”都有點特別。電影《失憶界女王》的女主角問男主角喜歡自己什麽,想了半天,他回答說“因為你夠特別”,算是一種印證。如果沒有任何特別的感覺,彼此像路人甲乙丙丁,就很難有一見鐘情或者日久生情。“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此之謂也。他們或者“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兩情相悅,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或者“特別的愛給特別而遺憾的你”,最終沒有在一起,所以說“對的人”未必是跟你一生的人。如林徽因就與徐志摩、林語堂就與陳錦端失之交臂,遺憾終生,也眷戀終生。

其實有時候我想,愛是否就一定要一生在一起的才算愛?是否要在“對的時候”出現的才算愛?是否還有一種愛,寧願失去愛也要出現在不對的時候。如一個人最好晚一點或早一點出現,這樣有愛對有愛,成熟對成熟,真誠對真誠,也許會更好。但是如果當對方很需要幫助,你卻沒有出現,即使晚一點出現是“對的時候”,那麽又有什麽意思?還不如寧願失去愛也要出現在不對的時候,寧願一個人飽嘗不對等的愛的痛楚也要出現在不對的時候。因為這樣雖然你失去了愛,但是幫助了對方,也成全了自己的人格,失去一個人,卻成完了兩個人。這是否是一種更深的愛?或者是一種別樣的愛?孰能說清!

正所謂:對就是對,不對就是不對。對亦可不對,不對亦可對。無論對不對,曾有愛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