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與吉姆的婚姻生活(第5/9頁)

這份分居協議我只記住了內容是要和我分居,文字我一個字也沒記清。

吉姆和我在一個屋檐下分居了。

吉姆和我在一個屋檐下分居,各占一室,我們共用客廳和廚房,像一對常年合住的房客,照常進出,相安無事。德國法律規定,在夫妻分居期間,如果妻子沒有工作,丈夫必須支付其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作為妻子的生活費用,吉姆嚴格按照德國法律支付我分居撫養費。我覺得有意思,我和吉姆是恩愛夫妻時,我勤儉持家,每個月從來沒有花掉吉姆百分之四十的工資,每個月、每年剩余的錢都在吉姆和我的共同賬號上。現在兩個人分居了,我們是各住各的了,我拿著足夠多足夠花的錢,卻連家務都不用做了。我有種特別奇怪的感覺,法律總是不及自律。

我和吉姆是在一個屋檐下分居的,這個家我很舍不得。

我到德國之前在中國的二十多年裏,16歲去北京上大學之前都是和父母在一起住的。父母都在一個很大的國有企業工作,我出生的時候全家住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小屋,屋外搭了一間更小的小屋作為廚房,我以為那間十幾平方米的小屋是父母結婚的新房,但是後來才知道其實不是。父母是借別人的宿舍結婚的,一間宿舍裏面本來是住兩三個人的,給其余的人說個好話,讓他們回避一下,讓我的父母新婚之夜能住在一起,這就結婚了。後來我要出生時,單位分給父母一間16平方米的屋子,沒有廚房,因為是小平房,各家各戶都在屋子外搭建了一間小屋做廚房,我和父母,後來又加上妹妹,四口人住在一起。

在我的記憶中,我們並沒有因為屋子小而不快活。

我上中學的時候,父母單位第一次為職工蓋樓房,父母因為是雙職工分得了兩間房子,共二十幾平方米,我家住底層,還有一個三十多平方米的院子。父母在院子一角栽了一棵樹,幾年後樹蔭遮住了半個院子,我的父母還養了幾百條金魚,養了很多花,養了雞,我和妹妹放學之後的任務是到臭水溝裏給金魚打撈魚食,臭水溝裏泥越黑越臭,一片片在黑泥上漂浮著的紅紅的魚蟲長得越鮮艷越肥,撈回了魚食喂了魚兒就給花澆水,沖洗帶雞糞的院子地面,雞生出了雞蛋輕松得咯咯地叫,每只雞發出的聲音高低長短節奏都不同,構成雞鳴重奏。晚餐時,桌子擺在院子裏,被花兒包圍著,幾百條魚兒在身邊遊著,香蔥炒自家雞生的鮮雞蛋,味道真好,但我有時顧不上吃飯,上中學的時候我經常因解答數學方程式入迷。

我上中學的時候也沒有留下因為屋子小而不快活的回憶。

後來我上大學到了北京,大學是6個學生一間宿舍,上下鋪,大家常因為作息時間的不同有微小的沖突,但是在那間屋子裏我也沒有因為屋子小而不快活的回憶,大家成了姐妹。我上研究生的時候是兩個人合住一間宿舍,這在當時北京的高校裏屬於最好的條件,我享受了這個好處,但是依然覺得不夠,因為當時女生開始有男朋友了,每個人都很需要私密的空間。從那時開始,我才有了對獨立空間的強烈渴望。

我在中國從來沒有過自己的獨立空間。到德國後首先是住學生宿舍的“筒子樓”,12平方米的房間,沙發掀開是一張床,浴室和廚房在樓道裏,我第一次有了擁有自己的空間的感覺。後來,我又努力得到了公寓似的學生宿舍,18平方米,還帶自己的浴室和“廚房角”。所謂“廚房角”,就是沒有單獨的廚房,而是在房間的一角安裝了電爐平台、冰箱、水池等,這比在90年代初,我的大學同學研究生畢業結婚了還住“筒子樓”的條件都好,那是我平生第一次擁有了自己完整的私人空間的感覺。

吉姆和我從法蘭克福“遷都柏林”搬進這個房子的時候,據說房子裏以前住著美國人,“二戰”後柏林的東邊由蘇軍占領,西邊由英、美、法三軍占領,東西德統一之後,駐軍全面撤離。美國人住在柏林看來很舒適,房子是棟小別墅,共三層,我和吉姆住二層。墻壁顏色暗淡了,我買來塗料、刷子,系上頭巾,登上梯子,親自動手刷白。吉姆和我遷都柏林,婆婆很支持,主動提出每個月資助我和吉姆500馬克“遷都費”,以確保我們在首都的小資生活。我此次不用去包豪斯挑木板搭家具了,沙發、地毯、餐桌、床、大衣櫃我一件件去家具商店挑選,為了節省送貨費,我自己開著一輛運貨車橫穿陌生的都市去提貨,家具到了,我一個螺絲一個釘,自己動手組裝。家具擺齊全了,我在寬大的餐桌上展墨研筆。最終,家裏潔白的墻面上都掛滿了我充滿憧憬和安寧的水墨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