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回 春城無處不飛花,如煙如夢入誰家

——步飛煙的故事

我考證了一下,皇甫枚的傳奇《步飛煙》,大概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正面描寫婚外戀的故事。

我們知道在封建男權社會有“七出”之法,就是男性對女性單方面制約的離婚法。最早在漢代的《大戴禮記》裏就有“七去”之條,到《唐六典》中正式規定了“七出”之條。其中位列第二位的叫“淫佚”,它特別強調已婚女子不能與自己丈夫以外的異性有特別親密的關系。當然,它規定首先是不能有婚外性行為、婚外戀這樣的事發生,其次連與其他異性有親密的關系也不行,也就是說古代的女人有一兩個異性朋友那也是算犯法的,是可以被男人休掉的。實際上古人常說的那句“萬惡淫為首”,其實並不是指所有的男人和女人,而是男人專為恫嚇女人而說的。所以,雖然古代小說裏經常寫到有奸情、有私通的事兒,那都是用的一種批判、嘲諷、挖苦的筆調。比如說《金瓶梅》裏這種事兒就很多。那麽在這種封建社會的婚戀觀下,皇甫枚為什麽會為步飛煙,這個有婚外情女子立傳,並采用了一種歌頌的筆調呢?

放下這個問題我們暫且不談,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故事它屬不屬於婚外戀?

說步飛煙是河南府功曹參軍武公業的小老婆,長得很漂亮,尤其是擅長音樂,原文說她“善秦聲,好文墨,尤工甌,其韻與絲竹合”,有些人據此說她不過是人家養的一個歌姬,所以她與別人偷情算不上婚外戀。

但要注意,傳奇中明明說了“愛妾步飛煙”“公業甚嬖之”,也就是說步飛煙已經正式被武功業納為了妾。到唐代,雖然貴族和士人和魏晉南北朝一樣,還有蓄姬的習慣,但從唐代的某些法典就可以看出來,所納之妾與所蓄之歌姬已經漸有區別,所以後來王朝雲開始就是被作為歌姬被蘇東坡買回家的,但最後則是作為侍妾的身份跟蘇東坡流放海南的。在唐宋以後,貴族家中的侍女、歌姬都是可以再買賣的,甚至是可以送人的。但妾的身份一旦確定下來,那就是小老婆的身份了,除非男主人死了,一般不再進行買賣。步飛煙自己也曾經說“下妾不幸,垂髫而孤。中間為媒妁所欺,遂匹合於瑣類。”可見她認為自己也是被媒妁之言給騙了的,也就是說她是經過一些婚姻形式被武功業娶回來的,她的地位就是小老婆,而非普通的歌姬。這從武公業這個男人後來的表現也可以看出來,當他知道了步飛煙有婚外情的時候,他的表現是“不勝其憤”,也就是所有男人面臨這種情況都會產生的“綠帽子”情結。因為小老婆給他戴了綠帽子,他才“不勝其憤”,而不是只是因為對一個歌姬的家教不嚴而生氣,那樣的話他就不用打死步飛煙了。

那麽到底是段什麽樣的情感讓步飛煙這個美麗的女子竟為此殞命了呢?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這也告訴我們選擇什麽樣的鄰居真的很重要,步飛煙的幸福與悲傷就皆因這“鄰家男孩”而起。

步飛煙家的隔壁住著一戶姓趙的人家,趙家的公子名叫趙象,有一天他在院子圍墻的縫裏窺見了飛煙,一下子就“神氣俱喪,廢食忘寐”,就是一下就著魔了。然後他就賄賂武家的看門人,請看門人的老婆傳了張紙條給步飛煙。

說步飛煙看了紙條,立即就回了封信,信上寫了一首詩,其中有兩句是“郎心應似琴心怨,脈脈春情更泥誰?”這句話什麽意思呢?原來郎心應似琴心怨用的是司馬相如琴挑卓文君的典故,說你我之間這種脈脈之情能不能像相如文君那樣那麽美呢?

有的人會問了,隔壁小夥子遞張紙條來,這個步飛煙就動心了,可見她也未必是個好女子。反對的人又會說,這很正常啊,因為他老公五大三粗一粗人,她和他之間能有什麽共同語言?能有什麽感情呢?所以旁邊有個俊小夥挑逗一下,就動了春心,這也正常。

其實這兩種觀點都不正確。這裏有幾個事實要澄清一下。

第一,步飛煙的老公並不是個什麽五大三粗的粗人。一般人一聽他老公這個職業“河南府功曹參軍”,以為肯定是個帶兵的武夫,而且剛好他又姓武,還叫什麽武公業,搞得好像還是練武功的,其實啊,這都是錯覺。這個功曹參軍其實是個文職,就是相當於辦公室主任、秘書長什麽的,在唐代尤其要主管文書工作,像杜甫就曾經“司功曹參軍”,也就是競聘過這個崗位,幹過這個崗位的工作。你說從事這樣一個職業的人那不可能是個文盲吧,至少也不會是一介武夫。

第二,至於他姓武,又叫武公業,那更是爹娘老子給取的名字,與他無關了。就算再退一步,即使這個武公業長得五大三粗不像奶油小生,那也不一定就影響夫妻間的情愛生活吧,那個大才子秦觀秦少遊,高郵人,也長得胡子拉紮得像個山大王,但高郵盛產雙黃蛋,秦觀雖然長得粗了些,但情感就細膩得很,他的婉約詞是真的婉約到骨子裏了,民間傳說他和蘇小妹不也是深情款款的嗎?所以武公業的職業、長相應該不是步飛煙要背叛他的原因。